郑州市滨河路(贾河路—文化北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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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1项目由来

惠济区作为郑州市辖区之一,居于郑汴洛黄金旅游线路的中心,旅游资源丰富,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惠源生态园、马拉湾海浪浴场等旅游景点密集分布在惠济区黄河南岸的沿黄旅游带。然而丰富的旅游资源并没有发达的交通系统与之相适应。目前,由郑州市区前往沿黄旅游带只能通过江山路、天河路、中州大道三条道路进行交通转换,每逢节假日该区域都会出现严重的拥堵问题,严重影响了沿黄旅游带的游览品质。为此,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20873.49万元建设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

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北部,规划为南北向城市主干路。路段全长2966.55m,道路红线宽为60m,设计速度50km/h(辅道设计速度30km/h),标准段为双向八车道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本)》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中T城市交通设施138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新建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我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收集资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报告编制过程中采取了网上公示、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的征求了公众意见。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年12月起实施);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

(1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

(13)《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通知》(郑环办[2012]61号);

(1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90)第17号令);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年12月起实施);

(16)《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17)《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 号;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9)《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006.12.1);

(20)《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2.2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

1.2.3项目文件

(1)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环评委托书;

(2)《关于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郑州市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关于申请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惠济区环保局);

(5)《关于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工程项目选址有关规划意见的函》(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1.3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3.1评价目的

在对拟建工程周围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调查、对工程各方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要素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预测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研究分析是否能在采取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使得这些影响得到控制,为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的自然、生态、社会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及分析评价,对项目开发建设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以期达到如下目标:

(1)通过调查和评价,查清拟建项目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

(2)完善本项目的决策,确保拟建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和适当性,确保任何环境后果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得到确认,使其在项目的选线、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予以考虑和重视;

(3)预测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防治污染、减少生态破坏的措施和对策,为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目标;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为项目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环境规划、功能区划、生态规划和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2评价原则

体现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政策、法规,为工程建设及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的实用性;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使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正、负面影响;体现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1.4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郑州市文化路工程(黄河大堤-大河路),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1.5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5.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要求,采用矩阵法将环境影响因素对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识别,结果详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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