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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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1-8-18

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7月25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农办、省移民局、省乡镇企业局15个部门,并根据财政资金流向,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紧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注重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把握整体性,关注宏观性,突出建设性,努力在推动“四化两型”建设,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呈现经济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效益明显提升、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省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499.5亿元,为预算的103.7%,比上年增长15.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4.6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比上年增长10.7%;省本级财政支出488.0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支持。2010年,我省中央转移支付收入1609.27亿元,较上年增长17.1%。其中:返还性补助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03.27亿元,较上年增长13.1%;中央专项补助收入706亿元,较上年增长22.7%。

——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10年,我省加大了对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和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全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环境保护、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直接关系民生的支出达1736.82亿元,较上年增长20.2%,占全省财政支出64.3%。同时,注重推动公共财政服务均等化,在有效增强县市支出保障能力的同时,加大对老、少、边、穷、库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全年省财政补助市州1346.05亿元,较上年增长17.2%。

——切实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精细化管理逐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激发了县市活力。2010年,财政省直管的79个县市完成财政总收入455亿元,较上年增长23.6%。同时,切实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通过开展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和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通过开展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进一步增强了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通过制定财

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多项措施,并加大对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力度,进一步促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各部门各单位针对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0年,省级地方收入较年初预算超收5.67亿元,其中:有专门用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超收4.17亿元,税收收入等可用财力超收1.5亿元。可用财力超收部分,安排用于发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临时生活补贴1.1亿元,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0.4亿元。中央代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比去年新增7亿元,其中转贷市县43亿元、省级安排46亿元。省级部分全部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4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6亿元、社会事业及政法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2亿元、环保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8亿元。

本次省级财政管理审计,重点关注了收入组织、资金分配、下达及投向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收入未及时征缴到位

重点抽查了地方税收、非税收入等征缴情况,发现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征缴到位。

1.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房地产行业税收。一是未及时足额征收营业税。抽查长沙市地税局所属雨花、岳麓、开福和天心4个分局负责征管的5家房地产企业,发现未及时足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4662万元,占当年应申报入库营业税及附加10983万元的4

2.4%。二是未对管辖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抽查7个项目,4个已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不实施清算将造成漏征税收2395万元。

2.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未将非税收入汇缴户以前年度下级上解分成收入3036.42万元及时上缴国库。

3.市县少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抽查发现,湘潭等3市本级及冷水江等3县市2009年、2010年申报土地出让面积不实,致使省财政少收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480.23万元;怀化等2市本级及宁乡等7市县2009年、2010年少划缴上级财政矿产资源补偿费2192.45万元。

4. 五强溪、洪江、皂市和株洲航电枢纽4个水库业主欠缴库区淹没补偿费4556万元。

5.1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少缴诉讼费省级统筹198.36万元。

(二)年初预算不够细化

省本级财政年初安排部门预算434.56亿元,其中57个预算部门系统财务安排109.49亿元,没有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占部门预算总额的25.1%。

(三)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项目资金安排欠规范

省发改委未将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253332万元及时下达,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对申报条件不完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14个项目,安排预算内投资23538.6万元,造成资金闲置。其中计划投资1200万元的水箱铜生产线由于生产技术条件不完备、成本过高等原因,项目已不具备投资条件。

(四)银行账户管理不够规范

1.国企改革等13个财政专户未按要求合并,其中2010年新开设2个账户。

2.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监管不力,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年终从基本账户向特设账户转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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