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治理“垃圾信息扰民”不能止于“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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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治理“垃圾信息扰民”不能止于

“约谈”

基层反映:治理“垃圾信息扰民”不能止于“约谈”

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针对部分移动转售企业垃圾信息严重扰民问题,集体约谈了18家移动转售企业。一直以来,手机垃圾信息扰民现象饱受诟病,许多手机用户每天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删除各种垃圾信息,有时候甚至还遭遇“删除难”,叫你删除不是,不删除也不是。可以说,“垃圾信息扰民”现象已让许多手机用户叫苦不迭,苦不堪言。治理“垃圾信息扰民”不能止于“约谈”了事,而应采取“严惩重处”的方式,彻底消弭“垃圾信息扰民”现象的再次发生。

一、存在问题

一是规制垃圾短信的立法不足。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均没有对垃圾短信作出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且相关行业制定的规定由于缺乏权威性难以发挥规制作用。

  二是规制垃圾短信的监控不力。由于立法上存在缺陷,没有对营运商、信息业务经营者监控的范围、方式及不履行监控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营运商对信息内容的审查监控流于形式。

  三是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垃圾短信进行监管,对垃圾短信的打击制裁力度不足,使得垃圾短信能够恣意泛滥,充斥人们的日常生活。

二、对策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信部门应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长效机制,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机制和制约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渠道管控,从而促进移动转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散发各种垃圾信息的移动转售企业不妨采取“黑名单”制度,或“高额罚单”的方式,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守行业行规,切实履行契约。

三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广大用户对散发各种铺天盖地的垃圾信息的无良移动转售企业进行大胆举报和揭发,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让那些散发垃圾信息的无良移动转售企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之无立足之地。

四是相关部门还需加强技术力量。不妨通过技术的力量和手段,反制垃圾信息的无节制泛滥,让各种垃圾信息没有散发的机会和渠道,从而切实有效地遏制垃圾信息的“肆无忌惮”行为。(乌后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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