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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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
畜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6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11〕9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畜牧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目标
扶持建设182个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建设年出栏生猪0.5-5万头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24个场,存栏1-10万只的蛋鸡标准化养殖场76个场,年出栏5-100万只的肉鸡标准化养殖场51个场,年出栏200-2000头的肉牛标准化养殖场19个场,年出栏500-3000只的肉羊标准化养殖场12个场。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相应畜种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重点扶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标准规模养殖场改扩建或新建,并向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
场倾斜。已承担过国家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的,今年不再重复安排。去年已通过畜禽标准化养殖创建评审验收养殖场优先给予扶持。各省辖市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实施方式
根据国家分配我省的建设任务,结合各地畜牧业生产情况,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辖市,并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各省辖市组织申报场开展“五化”建设,经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后,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
(三)补助内容
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的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在完善设施装备的基础上,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
化。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改善工艺设施设备条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备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申报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确定具体建设内容。
(四)补助标准
每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0万元,每个蛋鸡标准化养殖场补助25万元,每个肉鸡标准化养殖场补助25万元,每个肉牛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0万元,每个肉羊标准化养殖场补助30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实施
各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按照分配的建设任务组织申报和实施项目。申报场应符合扶持项目要求和农业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尤其是场址选择、场区布局要合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申报场应根据现有条件,对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及“五化”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畜牧局提出建设申请,并提供现有场区布局简易平面图和具体建设方案;经县(市、区)畜牧局、财政局初步审核和实地检查后,联合向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推荐申报项目;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审核后确定申报项目,汇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项目评审验收
申报场建设内容完成后,由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向省畜牧
局、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现场评审验收工作。根据评审验收结果,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拟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
(三)补助资金拨付
根据省财政厅、省畜牧局最终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名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
四、进度安排
7月31日前,制定并下发省级项目实施方案;
8月15日前,养殖场自愿申请、编制建设方案,县级初审和实地检查;省辖市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9月20日前,省辖市对申报场进行培训,组织申报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向省级提出现场评审验收申请;
10月20日前,省级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公示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拨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肉蛋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
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畜牧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补助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禁止向申报场索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验收和绩效考评
省级要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认真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工作,参与现场评审验收的专家对评审验收结果负完全责任。各省辖市要加强跟踪问效,重点做好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评价工作,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随项目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