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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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2020]君律刑代字第号

[2021]委托人杨XX(犯罪嫌疑人黄XX之母亲)与四川XX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四川XX律师事务所指派 XX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XX涉嫌传播XXXX 罪一案的第一审辩护(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出庭代理。

二、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因案情复杂,委托人与四川XX律师事务所协商在原基础上增加律师费25000元,在签订协议时支付。

三、委托人XX师事务所缴纳办理本案的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出差补助、食宿、交通等办案实支费0元。

四、如受托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委托人;如委托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非委托人的原因而中止办案委托人要求退还办案费时,律师事务所根据办案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除后,将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五、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终结止。

六、双方仔细地阅读过上述每一条并充分理解上述协议,委托人已经收到此协议之复印件。

委托人:

受托方:四川XX律师事务所

律师:二〇二0年六月十六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律师:联系电话: 152XXXXXXX 邮寄地址:四川省XX县XX镇XX路1号四川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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