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热站安装合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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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换热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营伟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营伟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金鼎园、金宇大厦项目换热站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一楼以南,胶州路以西。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金鼎园、金宇大厦换热站;一次管线安装、接头;验收交付并使用。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2015年4月20日前安装并调试完成,达到供暖运行合格条件,并验收完成;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一、不可抗力;

二、工程量增加;

三、发包人同意顺延。

其他情况,工期一概不得延误。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拨付

一、工程价款:约计Y 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

其中材料费包含因本工程发生的材料费、试运转费、检测验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价格风险、贮存保管运输等全部费用,且保证通过东营市供热处等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结算方式:执行2003版《山东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2003 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执行东建发【2012】6号文件《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东营价目表》及省市相关造价规定;取费执行鲁建标字【2011年】19号文件;现场签证零工单价按100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执行东建发【2012】6号文件中的机械单价。其中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定额测定费、总包服务费、环境保护费、文

明施工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不计取,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

伤害保险凭发票经发包人认可后计取。人工费执行【2013年】7 号文件,按66元/定额工日计取;结算总价款让利13%(其中有关部门指定和双方共同考察认定的材料不让利)。

三、付款方式

1、发包人仅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支付工程款:一次管网施工完成

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主要设备及安装室内人员进场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安装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供热开口

接头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完成支付结算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运行二个采暖期无质量问题,不计利

息结清。

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从质保金中相应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应自接到发包人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足。

2、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前,关于施工内容的单据均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

3、每次付款时及结算时承揽人须提供正规工程款发票。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一、发包人的义务

1、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发包人提供贰套施工蓝图给承包人,竣工图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提供;

2、施工中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因此增加的工作量及价款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工期相应顺延;

3、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开通以及接驳口的预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做好施工中的各项试验及资料整理工作,严把工程、材料质量关;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

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人审核,经批准后,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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