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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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2010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中的作用,依据《吉林省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若干规定》、《吉林省乡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宗旨,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县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村道适用本方案。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则和机构职责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管理、科学管养、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一)贯彻落实公路养护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

件精神,负责全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的意见,“村村通”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代养。

(二)负责对养护公司实力、技术、资质进行考察,组织做好招投标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审查,鼓励养护公司采用、推广、实施新技术、新工艺。

(六)组织协调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七)负责县内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若干规定》,“村村通”公路路政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管理。

养护公司职责:

(一)负责踏查本标段的农村公路各种病害,上报养护工作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养护工作。

(二)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标段内农村公路的各种养护管理工作,随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数据。

(四)制定适合本标段的各种应急预案。

(五)按要求做好其它相关养护工作。

四、养护工作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原则,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完善齐备、行道树整齐,为全县农村公路创造一个畅、洁、新、绿、美的优良环境。2010年,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任

务为860.69公里,其中县道273.271公里,乡道332.386公里,村道255公里,计划投入资金608万元。

五、养护时间和形式

全县农村公路实行季节性养护,4月1日至11月15日进行日常养护,4月15日至4月末灌补裂缝,5月1日至9月15日修补路面坑槽、翻浆、沉陷、啃边等病害。根据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和资金情况,将全县农村公路划分6至8个标段,公开向社会招标、竞标,择优选用有实力、有技术、有设备、有人员的专业性养护公司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公路养护工作市场化进程,实现养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

六、养护管理措施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并与中标养护公司签定养护管理合同,按合同规

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养护施工。

(二)中标的养护公司要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上报养护方案,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中标养护公司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保在养护生产工作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中标养护公司日常巡视和路基保养实行责任段,将任务量化到个人,并将责任段名单报到县交通运输局。

(五)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办法对养护公司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能按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的养护公司,累计达到三次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将终止养护合同。

(六)根据检查情况,对中标公司的养护工程实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对发现中标公司在合同期内,整体或分项将工程转包他人经营,县交通运输局将终止合同。养护工程被评为优质的公司在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中,可免投标段连续养护,对养护工程被评为不合格的公司实行淘汰制,三年内严禁在农村公路养护中招投标。

(七)在养护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违反规范、违章施工的养护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将终止中标公司的养护合同,另行招投标。

(八)对大、中修工程或严重病害处理,中标公司没有能力完成养护施工任务,县交通运输局将另行进行招投标养护。

(九)为保证养护工作质量,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要对养护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依据《长岭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细则》,按月根据考核实际计量拨付资金。

(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主管部门监督和年度审计制度。县交通运输局每年工程完工后,都要对公司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10年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细则

附件

2010年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畅通的交通环境,提高我县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依据《长岭县2010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基本要求

以“一切为了行车人、一切为了行路人”为工作理念,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为目的,以建养并重为原则,确保县域内铺装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考核方式

采取经常性抽检和半年、年终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对较复杂工序或较严重病害实行跟踪督导考核。

三、考核原则

本着奖勤罚懒、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养护公司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考核,按先督办后处罚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路面病害修补(200分)

1、裂缝修补时未灌缝的每延长米扣0.1分,灌缝效果不好视情况扣0.5-1分。

2、严重病害未处治的沥青路面每处扣2分,水泥路面每处扣3分。

3、路面油包高出原路面3cm以上未及时处理每平方米扣1分。

4、路面坑槽未及时修补每处扣0.5分。

5、路面病害、水毁险段、小面积翻浆路段3个工作日内未开始处理,每平方米1天扣1分;未进行换填、整平,保通效果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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