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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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福山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在全国多个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我区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在全国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涉及我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有30个以上疫点。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在我区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全省3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发生人畜共患病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办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3个以上疫点。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5个以上疫点。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有10个以上疫点。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市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畜牧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四)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区级以上畜牧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区政府

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畜牧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畜牧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建设局、卫生局、林技中心、环保局、民政局、经贸局、工商分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疫情处置作出重大决策;负责向区政府、畜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局,区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和协调疫情扑灭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了解、收集疫情动态,及时报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并做好检查、督导工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扑杀、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评估。

区林技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区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与染疫动物及疑似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开展培训,做好人被感染后的紧急医疗救治。

区委宣传部。协助制定对外发布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家、省、市畜牧部门和区政府授权发布的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加强对新闻网站的管理和引导。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国家储备物资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经贸局。负责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公安分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牵头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区财政局。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水陆路运输;根据需要,牵头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加强对运输环节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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