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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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建设标准化指南
建设程序
(试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3年10月
目录
总则
1. 为加强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使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特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主要就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管理、交(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3. 建设标准化是提升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体现从业单位从业能力的有效举措,通过规范管理和执行标准,努力做到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
建设单位按相关政策的规定直接委托或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单位,并委托其开展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研究工作。
1.2.1报批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上报审批;
二.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工可审查;
三.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二.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三.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四.市行业管理单位的行业审查意见;
五.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本金承诺函、资金银行贷款承诺函等
有关资金证明;
六.工程招标方案;
七.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八.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九.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
1.2.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资金承诺函;
五.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可行性审查意见;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工程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
1.2.4项目报批前应完成的工作
一.项目涉及通航河流(含规划中的通航河流)的临河、跨河、拦河等建筑,应及时与航道管理部门、海事部门联系,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许可;
二.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需向相应的行政建设管理单位办理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资金需落实,资本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银行贷款要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文件。
1.2.5项目报批同步应完成工作
一.环保评估;
二.地质灾害评估;
三.压矿调查;
四.林地手续;
五.组织土地预审材料,逐级报国土部门核批;
六.落实项目资金;
七.组织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查;
八.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2.1.1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收集、办理
一. 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正式红线图。
二. 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办理
1.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审批部门为区(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2.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为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3.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委托勘察定界单位办理;
4.林地征占用手续,审批部门为区(县)、市、省或国家林业建设管理单位管部门。
2.1.2征地单位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 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三. 建筑用地道路定线通知单;
四. 建筑用地定桩测量成果报告书;
五.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图件;
六. 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七.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八.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审查认定表;
九. 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及压覆矿床核查意见;
十.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1.3区(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2.1.4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上报编制“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公示及听证,由区(县)政府初步审核
2.1.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一. 市国土局受理区(县)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
二. 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市国土局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2.1.6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一. 区(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二. 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三. 各项补偿费用拨付;
四. 被征地块移交征地单位。
2.1.7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一. 征地资料汇总
征地公告、被征地单位盖章确认的征地红线图、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丈量土地记录及被征地农户领款签字的表格等。
二. 征地资料归档
档案整理后,由征地单位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报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一份存档。
2.2.1拆迁许可
一.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