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员到位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H N D Z 华能德州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Q/HNDZ 206.08-2009
各级人员到位标准
2009-08-26 发布2009-08-26实施
华能德州电厂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职能 (4)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
4.1 厂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4)
4.2 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5)
4.3 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6)
4.4 其他主要生产人员到位标准 (7)
4.5 到位人员的责任 (8)
4.6 到位规定 (8)
4.7 有关要求 (9)
5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我厂Q/HNDZ 206.02-2005《标准化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修订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是在我厂2008年4月颁布的《各级安全人员到位标准》Q/HNDZ 206.08-2008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代替《各级安全人员到位标准》Q/HNDZ 206.08-2008。
本标准由华能德州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修编部门: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修编人:李怀顺。
审核:赵子龙。
审定:王春明。
批准:李庆义。
本标准于1999年12月首次发布;2001年12月第1次修订;2005年12月第2次修订;2007年4月第3次修订;2008年4月份第4次修改,本次为第5次修订。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德州电厂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的安全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德州电厂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华能集团公司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部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3职能
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在厂长的领导下(或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归口负责我厂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的监督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厂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4.1.1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其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4.1.2 主管并建立安全监察及监督机构, 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 健全安全监察体系, 支持安监人员行使安全监察和监督职能, 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1.3 亲自批阅和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4.1.4 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基建情况汇报, 经常深入生产、基建现场, 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基
建和多经安全状况和薄弱的环节, 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基建和多经的意见与建议。亲自定期、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生产、基建和多经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4.1.5 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和全厂性的安全培训计划, 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大措施,亲自部署全厂年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审定“两措”计划, 并保证费用落实、措施得力。4.1.6 每月主持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分析会,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消除重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 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4.1.7 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4.1.8 贯彻安全生产重奖的原则, 主持签订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4.1.9 对本单位生产、基建、多种经营及对外承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处理好安全与经济、长远与眼前、主业与多经的关系。
4.1.10 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职责,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单位技改项目的领导,认真贯彻山东发电公司关于技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并落实责任。
4.1.11 其他分管厂领导在主动协助安全第一责任者落实好上述到位标准的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和执行好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的到位标准,特别要根据要求主动做好重大事件和非常状态下的到位工作。
4.2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标准
4.2.1 负责组织编制、完善和落实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 做好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的指挥协调工作。
4.2.2 主管本部门的安全监察组织, 按规定健全本部的安全监察体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 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安监人员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保证本部门安全监察体系的正常运作。
4.2.3 认真组织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文件,并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
4.2.4 全面掌握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薄弱环节,负责亲自向厂部报告本部门生产、人员的安全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文件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