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稠剂资料整理

增稠剂资料整理
增稠剂资料整理

增稠剂

一;增稠剂的分类

1.纤维素类

纤维素类又分为

A.非缔合型(HEC)

B.缔合型(HMHEC)

最有名的纤维素增稠剂包括:

羟乙基纤维素(Hydroxyethyl Cellulose,HEC)

羟丙基纤维素(Hydroxypropyl Cellulose,HPC)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ydroxypropylmethyl Cellulose,HPMC)、

甲基纤维素(Methyl Cellulose,MC)、

羧基甲基纤维素(Carboxymethyl Cellulose,CMC)

疏水性改质羟乙基纤维素(Hydrophobically Modified Hydroxyethyl

Cellulose ,HMHEC)

2.多糖

3.碱溶涨类(丙烯酸类)

碱溶涨类又分为

A.非缔合型(ASE)

B.缔合型(HASE)

4.聚氨脂类

聚氨脂类又分为

A.聚氨脂类

B.疏水性改性非聚氨酯增稠剂

5.无机类

无机又分为

A.膨润土

B.凹凸棒土

C.气相二氧化硅

6.络合有机金属增稠剂

二:特性研究及作用机理

1.纤维素类

1.1非缔合型纤维素增稠剂

纤维素类增稠剂的增稠机理:

是疏水主链与周围水分子通过氢键缔合,提高了聚合物本身的流体体积,减少了

颗粒自由活动的空间,从而提高了体系黏度。也可以通过分子链的缠绕实现黏

度的提高,表现为在静态和低剪切有高黏度,在高剪切下为低黏度。这是因为

静态或低剪切速度时,纤维素分子链处于无序状态而使体系呈现高粘性;而在

高剪切速度时,分子平行于流动方向作有序排列,易于相互滑动,所以体系黏

度下降。纤维素增稠剂增稠水相,该增稠作用不受连结料、颜料和助剂的影响。

这种分子链较长、有分支,部分呈卷曲状。在其余情况下,分子链处于理想的序状态(高粘度)。随着剪切速率的增加,分了逐渐与流动方向平行,这使一个分子到另一个分子之间的滑动更为容易,即低粘度,因而,这种纤维素增稠剂表现出假塑性和结构粘度。通过高分子量的纤维素醚,可获得明显的假塑流动性能。

特点:纤维素类增稠剂的增稠效率高,尤其是对水相的增稠;对涂料配方的限制少,应用广泛;可使用的 pH 范围大。但存在流平性较差,辊涂时飞溅现象

较多、稳定性不好,易受微生物降解等缺点。由于其在高剪切下为低黏度,在静态和低剪切有高黏度,所以涂布完成后,黏度迅速增加,可以防止流挂,但另一方面造成流平性较差。有研究表明,增稠剂的相对分子质量增加,乳

胶涂料的飞溅性也增加。纤维素类增稠剂由于相对分子质量很大,所以易产

生飞溅。此类增稠剂是通过“固定水”达到增稠效果,对颜料和乳胶粒子

极少吸附,增稠剂的体积膨胀充满整个水相,把悬浮的颜料和乳胶粒子挤到

一边,容易产生絮凝,因而稳定性不佳。由于是天然高分子,易受微生物攻

击。

纤维素衍生物分子量高低则会影响其增稠的效果,高分子量纤维素衍生物增稠剂具有优异的增稠效果,容易造成类似塑化(Pseudoplastics)的效

果,水相增稠剂与儒教其分子相溶好,低剪切增稠效果好,PH值容忍度高,保水性好,由于低剪切年度高,触变性高,所以流变性好,流平性差。低分

子量纤维素衍生物增稠剂对产品的类似塑化性较低,但对水的敏感度较高。

现将纤维素增稠剂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总结如下纤维素增稠剂正面影响

●通用

●流动性

●PH范围大

负面影响

●喷涂

●涂层的形成

●覆盖力

●水敏感性

●生物稳定性

●辊涂时飞溅现象较多

●稳定性不好

●易受微生物降解

具体产品特性:

1.1.1 羟乙基纤维素(HEC)是纤维素的羟乙基醚。产品为浅白色

粉末,因制造方法及生产厂的不同而各种规格及牌号。近年来又有新的发展,

如防酶型、缔合型等不同类型的羟乙基纤维素产品已问世。

HEC是乳胶漆涂料中常用的增稠剂,具有以下优点:

(1)通用性性强HEC为非离子型,可在很宽的PH范围内(2~12)使用。

与一般乳胶涂料中的组分(如颜料、助剂、可溶性盐及电解质)都可混用,而

不会出现异常现象。

(2)施工性好用HEC增稠的涂料具有假塑性,因而可刷涂、辊涂、喷涂

等施工方法,具有省力、不易滴落及流挂、飞溅等优点,流平性也较好。

(3)对涂膜无不良影响因HEC水溶液不明显的水表面张力特性,在生产及

施工时不易起泡,产生火山穴针孔的倾向较少。

(4)良好的展色性HEC对大多数着色剂及粘结剂具有极好的混溶性,使

配制的乳胶漆有良好的颜色一致性及稳定性。

(5)贮存稳定性好在涂料的贮存过程中,能保持颜料的分散性和悬浮性,

无浮色、发花的敝病,在涂料表面水层较少,贮存温度变化时,其粘度仍较稳

1.1.2

1.2缔合型纤维素增稠剂

定义:纤维素亲水骨架上引入少量长链疏水烷基。

缔合型作用机理:

疏水改性纤维素是在纤维素亲水骨架上引入少量长链疏水烷基,能和乳液表面活性剂及颜料等疏水组分缔合而增加黏度,从而成为缔合型增稠剂,

如Natrosol Plus Grade 330、331、Cellosize SG-100等,其增稠效果可与

相对分子质量大得多的纤维素醚增稠剂品种相当,纤维素醚及其衍生物目

前,纤维素醚及其衍生物类增稠剂主要有羟乙基纤维素、甲基羟乙基纤维素、

乙基羟乙基纤维素、甲基羟丙基纤维素等。

特点:同非缔合型纤维素。

具体产品及特点:

甲基羟丙基纤维素 CMHPC

改性的羧甲基羟丙基纤维素CMHPC具有离子型羧甲基纤维素和非离子型羟丙基纤维素的综合性能。它具有下列的功能和性质| - 迅

速溶解于冷水或热水;| - 可作为增稠剂、流变助剂、粘合剂、稳定

剂、保护胶体、悬浮剂和保水剂;| - 形成抗油脂和有机溶剂的薄膜。

| 这些性能使CMHPC适用于许多工业领域,如食品、日用化学、石油

开采、纺织印染浆料、陶瓷、涂料和建筑等行业。||CMHPC的理化指

标如下|外观白色或极淡黄色的粉末,无异味|取代度(DS)≥0.9|

取代度(MS)≥0.12|粘度≥1000mPa.s(2%水溶液,NDJ-79型粘度

计,25℃)|氯离子≤1.8%|水份≤10%|pH 6.0~8.5(2%水溶液,25℃) 2.多糖

定义:多糖族包括黄原酸增稠剂和瓜尔胶增稠剂

机理:都是高分子量的天然产品。这些产品的使用会带来高结构粘度,比纤维增稠剂还高。

特点:与纤维素相比,对多糖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的总结如下:

正面影响

●生物稳定性

负面影响

●重复性差

●价格

●流平

在实践中,这些增稠剂在涂料工业中没有起着重要作用。

3.碱溶涨类

2.1非缔合型碱溶涨增稠剂(ASE)

定义:丙烯酸酯是第一种完全由人工合成的增稠剂,用于乳胶漆。通常,丙烯酸增稠剂为丙烯酸或异丁烯酸(含有异丁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的共聚物

和三元共聚物。

作用机理:增稠剂溶于水中,通过羧酸根离子的同性静电斥力,分子链由螺旋状伸展为棒状,从而提高了水相的黏度。另外它还通过在乳胶粒与颜料

之间架桥形成网状结构,增加了体系的黏度。

这类聚合物一般带有较多数量羧基,进入水相遇碱中和,生成聚合物

盐类,由颗粒状变成带许多支链结构立体棒状,又因相互交叉形成网

络结构,使水相有了粘度。

这些增稠剂为浓度约为40%的溶液和酸性乳液。通过中和作用溶解聚

合链。由于该作用和相同分子内聚合物基团的静电排斥作用,溶液的

粘度增加。与纤维素增稠剂相反,因为通过分子链的盘屈来增加粘度,

并且分子量比较低,所以粘度的增加程度较小。与纤维素增稠剂相比,

丙烯酸增稠剂的结构粘度较低。其缺点在于中和反应后丙烯酸分子的

高亲水性,因此对涂层的耐水溶胀性产生了影响,并且导致颜料的絮

凝。最后,大量羧酸基吸附在常规颜料表面,如二氧化钛。多种羧基

出现在同一分子里,长分子链可以形成桥键,其距离足以连接两个单

独的颜料颗粒。聚丙烯酸酯增稠剂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总结如下:

聚丙烯酸类增稠剂的增稠机理有2种,即中和增稠与氢键结合增稠。

中和增稠是;将酸性的聚丙烯酸类增稠剂中和,使其分子离子化并

沿着聚合物的主链产生负电荷,同性电荷之间的相斥促使分子伸直

张开形成网状结构达到增稠效果;氢键结合增稠是聚丙烯酸类增稠

剂先与水结合形成水合分子,再与质量分数为10%—20%的羟基给

予体(如具有5个或以上乙氧基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结合,使其卷

曲的分子在含水系统中解开形成网状结构达到增稠效果。不同的pH

值、不同的中和剂以及可溶性盐的存在对该增稠体系的黏度有较大

影响,pH值小于5时,pH值增大黏度升高;pH值在5-10黏度几

乎不变;但随着pH值继续升高,增稠效率又要下降。一价离子只

降低体系的增稠效率,二价或三价离子不但能使体系变稀,而且当

含量足够时会产生不溶性沉淀物。

特点:聚丙烯酸类增稠剂具有较强的增稠性和较好的流平性,生物稳定性

好,但对 pH 值敏感、耐水性不佳

丙烯酸增稠剂

正面影响

●流平

●生物稳定性

●涂层厚度

●与颜料浆的兼容性

负面影响

●pH值的稳定性

●耐擦洗性

●中间涂层的附着力

●光泽

●保水性

碱增稠(ASE)主要是对水相的增稠

2.2蒂和型溶涨增稠剂

定义:经改性的丙烯酸碱溶胀增稠剂在支链含有亲油基团能与乳胶颗粒缔合起来,类似聚氨酯缔合型增稠剂的作用

丙烯酸碱溶胀

作用机理:在ASE增稠剂基础上加上蒂合作用,即增稠剂聚合物疏水链和乳胶粒子表面活性剂等疏水部位缔合三维网络结构,此外胶束作用从而乳胶漆

体系黏度升高。

特点:增稠效果好,本身黏度低,对PH值敏感

聚丙烯酸类增稠剂聚丙烯酸类增稠剂具有较强的增稠性和较好的流平

性,生物稳定性好,但对 pH 值敏感、耐水性不佳。

而疏水改性碱增稠对水相增稠同时对乳液交联

4.聚氨脂及疏水性非聚氨酯增稠剂

3.1聚氨脂类

定义:聚氨酯增稠剂简称HEUR,是一种疏水基团改性的乙氧基聚氨酯水溶性聚合物,属于非离子型缔合增稠剂。HEUR是由疏水基团、亲水链和聚氨酯基团

三部分组成。疏水基团起缔合作用,是增稠的决定因素,通常是油基、十八

烷基、十二烷苯基、壬酚基等。亲水链能提供化学稳定性和粘度稳定性,常

用的是聚醚,如聚氧乙烯及其衍生物。HEUR分子链是通过聚氨酯基团来扩

展的,所用聚氨酯基团有IPDI、TDI和HMDI等[16]。

缔合型增稠剂的结构特点是疏水基封端。但有些市售HEUR两端疏水基

取代度低于0.9,最好的也只1.7[17]。

应严格控制反应条件,以获得分子量分布窄的和性能稳定的聚氨酯增稠

剂。大多数HEUR是通过逐步聚合法合成的,因此市售HEUR一般是宽

分子量的混合物。

环境友好的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开发受到普遍重视,如BYK-425是不含

VOC和APEO的脲改性聚氨酯增稠剂,Rheolate 210、Borchi Gel 0434、

Tego ViscoPlus 3010、3030及3060等都是不含VOC和APEO的缔合型聚

氨酯增稠剂。

除了上面介绍的线性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还有梳状缔合聚氨酯增稠剂。

所谓梳状缔合聚氨酯增稠剂是指每个增稠剂分子中间还有垂挂的疏水

基。这类增稠剂如SCT-200和SCT-275等。

疏水改性氨基增稠剂(hydrophobically modified ethoxylated aminoplast

thickener—HEAT)[19]将特种氨基树脂变成可接4个封端疏水基,但这

四个反应点的活性是不一样的。在正常的疏水基加量时,也只有2个接

上封端疏水基,这样合成的疏水改性氨基增稠剂和HEUR没有多大区别,

如Optiflo H 500,见图3。若加入较多的疏水基,如达8%,调节反应条

件,可生产出具有多个封端疏水基的氨基增稠剂。当然,这也是一种梳

状增稠剂。这种疏水改性氨基增稠剂能防止配色时,由于加入色浆,带

入大量表面活性剂和二醇类溶剂,而造成涂料粘度下降问题。原因是强

疏水基能阻止解吸,以及多疏水基有强缔合作用。这种增稠剂如Optiflo

TVS。

注:图中锯齿状表示疏水基

图3 HEAT结构示意图

疏水改性聚醚增稠剂(HMPE)疏水改性聚醚增稠剂的性能与HEUR相似,产品有Hercules 的Aquaflow NLS200、NLS210和NHS300。

改性聚脲增稠剂是BYK公司开发的增稠剂[20],其结构如图4所示。它的增稠机理是既有氢键的作用,也有端基的缔合作用。与一般增稠剂比较,它的防沉降和抗流挂性能好。根据端基的不同极性,改性聚脲增稠剂可分为三种:低极性聚脲增稠剂、中极性聚脲增稠剂和高极性聚脲增稠剂。前二种用于溶剂型涂料增稠,而高极性聚脲增稠剂既可用于高极性溶剂型涂料中,也可用于水性涂料增稠。低极性、中极性和高极性聚脲增稠剂的商品分别如BYK-411、BYK-410和BYK-420。

图4 改性聚脲增稠剂结构示意图

聚氨酯增稠剂,是一种疏水基团改性乙氧基聚氨酯水溶性聚合物,属于非离子型缔合增稠剂。环境友好的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开发已受到普遍重视,

如Rheolate 210、Borchi Gel 0434、Tego ViscoPlus 3010和3030

及3060等都是不含VOC和APEO的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BYK-425

是不含VOC和APEO的脲改性聚氨酯增稠剂。除了上面介绍的线性缔

合型聚氨酯增稠剂,还有梳状缔合聚氨酯增稠剂。

作用机理:A.分子疏水端与乳胶粒子表面活性剂、颜料等疏水结构地缔合形成

网状结构,这是高剪切黏度的来源

B.犹如表面活性剂形成胶束,这是中剪切黏度(1~100S-1)的来源

C. 疏水基氢键作用

机理:缔合型聚氨酯类增稠剂 A.J. Reuvers 对缔合型聚氨酯类增稠剂的

增稠机理作了详细的研究。这类增稠剂的分子结构中引入了亲水

基团和疏水基团,使其呈现出一定的表面活性剂的性质。当它的

水溶液浓度超过某一特定浓度时,形成胶束,胶束和聚合物粒子

缔合形成网状结构,使体系黏度增加。另一方面一个分子带几个

胶束,降低了水分子的迁移性,使水相黏度也提高。这类增稠剂

不仅对涂料的流变性产生影响,而且与相邻的乳胶粒子间存在相

互作用,如果这个作用太强的话,容易引起乳胶分层 [7] 特点:聚氨酯类增稠剂主要是对乳液相的增稠和自身交联

3.2疏水性非聚氨酯增稠剂

3.3 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

作用机理:缔合型聚氨酯类增稠剂 A.J. Reuvers 对缔合型聚氨酯类增稠剂的增稠

机理作了详细的研究。这类增稠剂的分子结构中引入了亲水基团和疏

水基团,使其呈现出一定的表面活性剂的性质。当它的水溶液浓度超

过某一特定浓度时,形成胶束,胶束和聚合物粒子缔合形成网状结构,

使体系黏度增加。另一方面一个分子带几个胶束,降低了水分子的迁

移性,使水相黏度也提高。这类增稠剂不仅对涂料的流变性产生影响,

而且与相邻的乳胶粒子间存在相互作用,如果这个作用太强的话,容

易引起乳胶分层 [7]

这类化合物是同时具有亲水基和亲油基的高分子聚合物。在乳胶涂

料体系中表现为:亲水基和体系中水偶合,亲油基与乳胶颗粒缔合。

由于充分地缔合后使体系中的水和乳胶颗粒由分散的个体连接成一

个整体,粘度上升。

特点:缔合型聚氨酯类增稠剂这种缔合结构在剪切力的作用下受到破坏,黏度降低,当剪切力消失黏度又可恢复,可防止施工过程出现流挂现

象。并且其黏度恢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有利于涂膜流平。聚氨酯增

稠剂的相对分子质量(数千至数万)比前两类增稠剂的相对分子质量

(数十万至数百万)低得多,不会助长飞溅。纤维素类增稠剂高度的

水溶性会影响涂膜的耐水性,但聚氨酯类增稠剂分子上同时具有亲水

和疏水基团,疏水基团与涂膜的基体有较强的亲合性,可增强涂膜的

耐水性。由于乳胶粒子参与了缔合,不会产生絮凝,因而可使涂膜光

滑,有较高的光泽度。缔合型聚氨酯增稠剂许多性能优于其它增稠剂,

但由于其独特的胶束增稠机理,因而涂料配方中那些影响胶束的组分

必然会对增稠性产生影响。用此类增稠剂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

增稠性能的影响,不要轻易更换涂料所用的乳液、消泡剂、分散剂、

成膜助剂等。

改性环氧乙烷聚氨酯嵌段共聚物( HEUR )增稠剂在多元酸均聚物分散剂存在时会发生盐析,宜与多元酸共聚物分散剂配合使

用。 Otakar Quadrat ,等 [15] 用缔合型聚氨酯类增稠

剂 SER-AD FX 1070 对含有大量 2 -羟乙基异丁烯酸( HEMA )的丙

烯酸聚合物乳液增稠,发现 HEMA 含量越高,增稠效果越差。这是因

为 HEMA 使乳胶粒子的亲水性增强,使乳胶粒子不容易与增稠剂的憎水

端基产生交联形成网状结构,因此增稠效果降低。而对于碱溶胀丙烯酸

类增稠剂, HEMA 对增稠效果的影响很小 [16] 。最近又研究出一种

憎水改性乙氧基化氨基树脂增稠剂( HEAT ),它是以氨基取代二异氰

酸酯连接于聚乙二醇上的。由于氨基树脂中有 4 个活性官能团,可以

在聚合物主链上加入更多的憎水部分( 8% 以上),可以阻止其它憎水

组分引起的从乳胶粒子和胶束上的脱附作用,从而使产品具有更好的抵

抗黏度下降的能力,对于溶剂和表面活性剂的影响更加稳定 [17] 。国

外最近开发了一种液态流变助剂,这种助剂是以脲官能团改性的吡咯烷

酮的溶液。当加入涂料中时,沉淀为微细的针状物,与成膜物有很近的

折光率,故几乎看不见。这些针状物能形成三维结构,它的流变性比有

机膨润土有更高的低剪切速率下的黏度和更低的高剪切速率下的黏度,

在储存中的防沉底效果远比气相二氧化硅、有机膨润土及聚酰胺好。

5.无机类

5.1膨润土

定义:无机增稠剂膨润土是一种层状硅酸盐,吸水后膨胀形成絮状物质,具有良好的悬浮性和分散性,与适量的水结合成胶状体,在水中能释放出带电微粒,增大

体系黏度

机理: 无机增稠剂膨润土是一种层状硅酸盐,吸水后膨胀形成絮状物质,具有良好的悬浮性和分散性,与适量的水结合成胶状体,在水中能释放出带电微粒,增大体

系黏度

特点: 无机增稠剂

正面影响

●抗沉淀

●不流动

●生物稳定性

负面影响

●流平

●光泽

●表面活性剂敏感性

●混溶性

无机增稠剂水性膨润土增稠剂具有增稠性强、触变性好、pH值适应范围广、稳定性好等优点。但由于膨润土是一种无机粉末,吸光性好,能明显降低涂膜表面光泽,起到类似消光剂的作用。所以,在有光乳胶涂料中使用膨润土时,要注意控制用量。纳米技术实现了无机物颗粒的纳米化,也赋予了无机增稠剂一些新的性能。

三:特性对比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通常被赋予国际法律人格。具体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组织章程中。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缔约能力;(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1)成员。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可分为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 ①正式成员。正式成员有时又被分为参与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正式成员通常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个别情况下,经特别约定,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非主权实体或其他的国际组织。在这种特殊安排下,具有某个国际组织正式成员资格的参加者并不因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②非正式成员包括准成员和观察员。准成员也被称为联系会员,是被接受参加组织的活动,但因某些条件或原因,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成员。准成员通常在组织的主要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表决权。观察员是有条件地被邀请或接受出席有关会议或参加某些活动者。其主要职能是了解和咨询,不享有正式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观察员有时也被称为咨询会员。有些是常设性的,但多数是每次会议时临时邀请或接受的。 (2)机构。国际组织的机构由其职能和成员国约定而设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机构: ①权力和决策机构。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等,一般由所有成员代表参加。有些组织的该种会议是由成员国元首、首脑或部长组成或参加。 ②执行机构。通常称为理事会、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它由部分成员国的代表依该组织的章程组成,负责相关事项的执行和处理。其职能范围与工作方式依其基本组织文件而各有不同。 ③行政机构。一般多称为秘书处。主要从事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换、内部管理等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秘书处一般根据有关章程,聘任各国公民组成。受聘人员作为国际公务员,不代表任何国家,仅以个人中立身份接受该组织指示,完成交办的工作,并从该组织获得报酬。 (3)表决制度。国际组织成员对组织文件草案的赞同或反对的表示方式即为表决,表决及其与被表决文件的最终形成或通过的关系所涉及的规则构成了表决制度。国际组织采用的表决制度由其章程决定。通过后文件的名称和拘束力,取决

国际法中海洋法知识点归纳(自己整理 绝对全面)

海洋法 第一节:概论 首先,海洋的上空可以用于飞行。 第二,海洋的表面可以用于船舶的航行 第三,海洋水体本身是大量的生物资源,潜艇也在水体航行,水体还要接受向海洋倾废。第四,海底可以铺设电缆和管道 第五,底层土有是有和天然气 海洋法是关于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知道国家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海洋划分为不同的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 世纪初,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大炮射程论”,以确定领海的宽度。 年月日至月日,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制定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年月,日内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问题,未果。 年月日,《海洋法公约》终于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决议和协议》也在公约生效之日起开始临时适用 第二节:基线 一、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 基线(起算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向海的一面是领海。 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起算线。 正常基线(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推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 直线基线(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点,将这些点之间连接起来划出的一条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地方。 为适应沿海国不同的情况,《公约》海规定沿海国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的确定基线。

二、群岛基线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海域应按照《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所有的岛屿不论其面积大小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而且岛屿拥有其领海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它必须被人占领。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从群岛基线量起。 群岛基线划定规则: 、应当包括一个主要岛屿和一个区域,陆地水域比为:到:之间; 、基线长度不应超过海里,最长不超过海里; 、不应在任何位置偏离该岛的一般轮廓。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岛基线划定的范围为群岛水域(群岛水域不是内水)。 群岛国可按照规定划定自己的内水。 群岛水域通过分为“无害通过制度”和“群岛海道通过制度”,所有国家的船舶都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外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可在其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即“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都有权通过这些海道和上空,这就是“群岛海道通过权”。 群岛国制度是一种不同于内水和领海的特殊制度。 三、海湾 海湾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山的海湾与地理上的海湾有不同的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水曲都是海湾。 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少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即构成海湾。反之则不构成海湾。 湾口不超过海里的,为领湾,是内水。超过海里,直线基线应当划在海湾内;如果超过海里,但是被直线基线包围的,该海湾仍是内水。 历史性海湾的概念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湾口超过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普遍以有关国家长期在此行使主权,并且周边国家默认这一事实为根据。我国的渤海湾也是历史性海湾

国际法期末整理

国际法主要是以国家之间关系为对象的法律,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国家间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制定。 3、国际法的强制力量是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为实施的。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1643-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正式产生。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自然法,或者说是自然法对国家关系的适用,国际法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国际法以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的共同性等自然法则作为依据。(神学的基础-“规范法学派”) 2、实在法学派: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的国家意志,这种国家意志具有完全的主权和权威。(权力政治说、政策定向说) 3、格老休斯学派:依据为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折中学派。 4、国际法效力的依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既不是自然法则、也不是国家意志。必须肯定国际法是法律病情应该承认它的作用。国家是姑婆激发的制定者,同时又受到国际法的约束,各国之间的协议构成国际发效力的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 我们认为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公认的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这是指条约对于缔约的国家具有约束力,而有约束力的条约也就构成了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2、国际习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某种常例或通例要形成为国际习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各国重复类似行为。但是,这种类似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非法行为无论重复多长时间,最终都将为国际法所禁止,不能成为国际习惯。第二,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各国从事类似行为时,在心理上自觉地认为所从事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各国的这种“心理因素”是形成国际习惯的关键要素,是国际习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直接原因。 3、一般法律原则。指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它可以作为填补条约和习惯的空白,但不是独立的国际法渊源。 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同时也应包括国际仲裁庭的判例。 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法的编纂机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国际公法知识点归纳

1.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 国际条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造法性条约:确认和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国际习惯:物质要素+心理因素【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 国际习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区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国际习惯有法律的拘束力,而国际惯例没有;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会成为国际习惯法。一般来说,国际惯例是在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中,经过较长时间才转化为国际习惯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 公认性:一项原则在某种情形下大致达到了被普遍接受的程度 普遍性: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到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 基础性: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三方面: 1 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 2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 3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

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适用武力或武力威胁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3.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政府、享有主权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独立处理本国内政不受他国干涉 平等权——在国际社会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自保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地位不受侵犯的权利。 管辖权——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事、物以及领域外的本国人所施行的统治权。 4.国际法上的承认 承认产生的原因:一种是国家领土的改变导致了一个新国家的产生;另一种是国

1、国际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02_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2.英国的(B)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3.我国采取(B)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4.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表面 D.公海 5.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A)。 A.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B.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C.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D.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6.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A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 “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7.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A)。 A. 1903年 B. 1783年 C. 1918年 D. 1957年 8.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D)。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9.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B)。 A.登临权 B.紧追权 C.执法权 D.攻击权 10.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B)。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1.xx是(A)。 A.领峡 B.公海海峡 C.内海峡 D.自由海域 1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C)。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13.()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14.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D)。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A.一 B.二 C.三 D.四 16.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A)。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17.国际海底区域是(B) A.公海海底 B.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C.大陆架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和底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国际法小整理

第十二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名词解释】斡旋报复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调查与和解斡旋与调停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之司法解决*:争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由其根据国际法对争端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简答&论述】 一、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1)诉讼当事方:仅限于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 ②非UN会员但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承诺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并承担义务的国家。 2)受理案件范围: ①自愿管辖: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双方同意,提交特别协定 ②协定管辖:《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 ③任意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 当事国可随时做出声明,对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行订立特别协议。 分析*:a.强制性:国际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具有强制性; b.任意性:国家自由决定并声明是否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 国家可随时撤回同意接受强制管辖的声明; 国家可随时通知书记处选择一定范围内接受; 国家可随时通知国际法院今后一段时间不接受管辖 2.咨询管辖权:国际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利。 1)申请主体: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的申请;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对工作范围内法律问题 2)法律意义:国家没有咨询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对争议解决和重要问题具有参考价值;对某些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规定和实务在组织内部具有法律效力。 3.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 ①国际条约;②国际习惯;③一般法律原则;④司法判例及各国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 ⑤经当事国同意,法院可适用“公允及善良”原则 4、诉讼程序:起诉;书面和口述程序;附带程序。 二、附带程序 ①临时保全措施:一方当事国为防止他方当事国采取单方面行动使法院判决效力失去意义,请求法院以命令指示采取临时保全措施 ②初步反对主张:在以请求书起诉的情况下,被告一方可以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和该请求书的接收提出的书面反对意见 ③反诉:如果与原告国的诉讼标的直接相关,并且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国可以提出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办公室文员档案管理总结3篇

办公室文员档案管理总结3篇 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室)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公室文员档案管理的总结,仅供参考。 办公室文员档案管理总结一: 在档案交接半个月来,公司同事的配合和领导大力支持下,我在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的同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档案管理流程,建立档案管理方案,把档案管理纳入规范 化制度化程序内。 二、对各部门档案统一核对编号,按照编号进行升序排列。 通过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了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查阅效率。 三、对各部门人事档案进行了信息核对和分类整理。 对水磨、手绘、窑炉、钢网、切割、厂办、生产、质检、储运、人事、维修、后勤、喷涂、打样、包装、安保等16个部门的人事档案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学历进行核对补充,同时着手在职人员核查与人事档案的分类整理。 通过档案核对我发现档案中存在少数离职员工档案还未从在职人员档案柜移除,员工档案工号重复和个人信息错误现象并及时把相应档案标记处理。 四、做好相应的定置及档案橱子钥匙的保管,整理积压基建档案。 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柜,设立专人管理人事档案和档案柜钥匙。把未及时入档的个人材料及时入档,对已入职但无相关档案资料个人信息的员工做标记处理,尽快按要求进行归档、补充入档工作。 五、提高档案管理规范性程度,加强档案安全管理意识。 将档案管理纳入规范化程序内,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档案柜在不用时及时关闭上锁,关闭电源,防止其它不安全因素的产生。 发现的问题:需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操作,对新入职员工及时建立基础档案,试用期过后及时进行档案存档工作。只有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大字版

1、国际法调整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制度总称性质法律性普遍性特征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制定者主要是国家/调整对象国际关系/实施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2、国际法主体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地位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特征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渊源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也是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分类形式渊源指制定国际法的程序和方式即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之间依国际法而缔结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示/主要渊源/约束缔约国/造法性条约{专门确立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条约多边}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条约})习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默示/古老渊源/约束所有国家)和一般法律原则/实质渊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 4、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主张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平行说属于两个不同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地位相等/联系论 5、原则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征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 6、原则内容国家主权(国家固有权力国家最高最重要属性)互不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互不干涉内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干预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政外交事务)平等互利(彼此尊重在法律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或手段谋取特权或利益)国际合作/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强行法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容抑损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特征普遍性整体性绝对性同:国基原属强范围异:强不仅包括国 二、国家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永久人口/确定领土/政府/主权基本权利独立权(国家按自己意志处理内外事务不受外界控制干涉)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自卫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独立)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有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事件及对其领域外特定的人物事件所具有的行使管辖/领域管辖/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家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管辖}/普遍性管辖{对国际法规定的某些特定罪行,由于其危害国籍和平与安全,危及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论其行为发生地为何地}2、国家豁免国家根据主权和平等原则不接受他过管辖特权分类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其他国家对其诉讼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依据法院判决对其实施强制执行/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也不得对他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及其他诉讼行为3、国家承认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特征单方面行为/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的事实及表明愿意与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引起一定法律效果性质构成说主张一个新国家通过承认才被升格为国际法主体/宣告说一个新国家在其成立时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承认只具有宣告确认作用形式明示默示/法律上事实上4、不承认原则承认主体对于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的事实后情势不得予以承认5、继承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的法律行为特征依主体不同可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对象是国际法上权利义务/发生原因是领土变更的事实和政权更替6、国家继承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条约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政治类不继承地域类继承经济类不确定)国家财产继承国家继承发生时,按被继承国法律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利益原则国家财产随领土转移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动产转属继承国动产所涉领土有关继承)7、国家债务(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恶债{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不继承三、国籍一个人属某一国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意义是一项人权/确定属人管辖依据/提供外交保护依据取得因出生取得国籍{单双血统主义出生地混合}/因加入取得国籍{申请婚姻收养}丧失自愿解除国籍/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国籍/剥夺国籍中国双系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不承认双重国籍/防止减少无国籍人2、外交保护国家对于在外国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加害国提出求偿的行为条件限制本国国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受害人持续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用尽当地救济3、引渡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原则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基于属人管辖)/双重审查制(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缺一不可)/相同(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行为)/罪行特定(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对象请求引渡国国民/被请求引渡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本国公民不引渡4、庇护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并给予保护行为对象从事政治或科学活动受迫害的人即政治避难依据宪法引渡法 四、人权经国际人权条约规定或联合国大会决议所宣示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分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征普遍性平等性相对性特殊性渐进性 五、国家领土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上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取得变更方式先占{国家对无主地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添附{因自然人和人为作用使国家领土扩大人为和自然}时效{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主权}割让{国家将自己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他国使他国得此地主权}征服{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取得他国土地主权} 六、海洋法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办公室工作及档案管理

办公室工作及档案管理 1、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统一进行整理、归档,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2、收文 收到来文之后,按其内容和要求,请示部门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3、行文 制发文件的十项要求: 1)文稿首页要使用发文稿纸、主办部门、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等逐一签署意见、姓名、日期; 2)文稿书写、修改和核签必须用深蓝或碳素墨水,禁止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及复写纸; 3)稿纸使用A4纸,禁用方格纸、信纸及其他类别纸张; 4)文稿中修添的文字不得写在稿纸左边; 5)文稿应标明抄报抄送单位; 6)需保密的应标明密级; 7)有附件要附上附件; 8)需电脑贮存的要标明主题词。 9)对不符合的上述要求的,原则上要说明理由退给拟稿人。但紧急情况下,适当放宽。 10)文稿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主管人员编号、登记,与拟稿人或领导商定报送范围,确定打印份数。 4、文件打印与复印 日常需打印、复印的公文,须有领导签字,特殊急件也可以先打(复)印,但事后要补上签字。铅印的文件要事先请示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 5、文件校对 文稿校对由总裁办人员及时校对,文件一经定稿,不能随意改动。如有改动,需经文件签发人同意方可进行。文件底稿与印好的一份文件一同存档。

6、文件保管 文件办完后要妥善保管,上级发的文件要求回收的要及时收回。机要文件的起草、打印、发送要有专人负责,文件一经签发,密级即正式生效。制作时要按批准数量、不得多制、私留,清样、半成品、印版要及时销毁。此类文件严禁外借、丢失,个别外借要经领导批准,2日内及时送回。专管人员调离,要办好移交手续。 7、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由综合部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保管,档案室在接收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并履行交接手续。 8、存放档案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箱柜,并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目,便于查找。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利用;准确划分保管期限,分年度、分级别、分类别进行整理;文件排列系统有序,归档文件盖好归档章,准确填写归档章上的各项内容,填写归档文件目录、备考表;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件去除金属装订物;书写规范,具有耐久性;文件装订结实、整齐、美观。 9、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每年核对案卷数一次,做到数字准确、案卷与目录相符,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10、档案室钥匙由综合部档案管理员保管,非档案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11、档案管理人员和提、调档案人员,对所提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谈论保密档案材料的情况及内容,非档案人员不准私自开箱或者翻阅档案材料。

国际法期末考点汇总

1.国际法的概念 概念: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的渊源P48 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的国际书面协定。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又称习惯国际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其地位是辅助性的。将“一般法律原则”置于国际法渊源之列, 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因为法律的空白,认为无法 可用而导致不能裁决案件的情况。 司法判例及学说:并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是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 3.国际法渊源的位阶P55 概念:是指在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是否存在着优先适用的问题。 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现实中国际法不成体系,因此国际法的规范内部没有一个清晰的位阶体系。 4.国际强行法(名词解释)P56 概念: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5.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P68 ①所谓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主要是指国际法在国内生效的方式。 ②大多数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可直接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作为国内法院裁判的依据。

③国际条约在国内发生效力的方法大体有“转化”和“并入”两种方式。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转变成自己国家的国内法。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须采取立法的转化。 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哪些?P89 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②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④不干涉内政原则 ⑤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⑥民族自决原则 ⑦国际合作原则 ⑧保护人权原则 7.民族自决原则(名词解释)P97 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 8.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P105 ①所谓国际法基本主体是指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和起着重要作用的主体。 ②主权国家仍是国际社会首要和主要的单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仍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形式。 ③国家具有最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家所享有的国际权利能力的广泛程度是其他国际法主体无法相比的。 ④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关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构成了国际法规范总体的主要部分。

国际法课程课外辅导整理

国际法课程课外辅导整理 1.学生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联合国曾授权美国对伊动武,是不是也违反了国际法? 老师 答:国际法上有和平解决争端和禁止使用武力的原则,但是作为后者的例外,存在着联合国授权使用武力这样的规则,并不违反国际法。 问:联合国可以出台决议制裁伊拉克,为何不出台制裁美国因违反国际法的一些决议? 老师 答:因为这些决议要经过安理会投票通过。美国作为常任理事国具有否决权,所以联合国无法通过对美国制裁的有拘束力的决定 3、学生问:目前朝鲜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仍自行发展核武器,这是否违反国际法? 老师 答:1996年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现已有中、法、俄、英、美等149个国家在条约上签字;世界上44个拥有核反应堆的国家中,未签署的国家有朝鲜、印度、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由于条约规定中、法、俄、英、美5个核大国及3个核门槛国家以色列、印度和巴基斯坦一致签字,该条约才会在法律上生效。因此,目前国际法只是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核武器,但没有生效的国际条约禁止发展核武器,也没有形成相应的习惯国际法。 4、学生问:非洲有些国家对一般盗窃犯罪,处以酷刑,是否违犯人权保护?

老师 答:按照一些人权条约的规定,酷刑是违反人权保护的规定的 5.学生问:对一国政府的承认,能不能因否认该国政府首脑而否认其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老师 答:对政府的承认是一个国家政策选择的结果,更多的是政治上的考虑而非法律上的考虑,所以一个国家在实践中完全有可能因为否认该国政府首脑或承认之前的政府首脑而对新政府不予承认,但是国家的法律地位不会因此而改变 6、学生问:在中印边界问题上,中国现在有无对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所划的属于中国的9万多平方公里领土进行有效管辖?该土地上有无定居的居民?如有,他们是那国人? 老师 答:中国西藏的人民一直在那里居住,中国一直在这些地区行使行政管辖 7、学生问:作为巴勒斯坦自治组织,屡次遭受以色列的军事打击,而作为阿拉法特所做得多是实施寻求国际支持,我认为还是毛主席说得对“枪杆子里出政权”这句话,主要是因为巴勒斯坦本身既无军事实力,又无经济实力,国际法制裁上是不是无力的?不知您怎样认为? 老师 答:对国际法规则的遵守和执行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实力相关,大国更容易在规则制定和利益要求中获得优势,而且国际法的遵守主要靠国家的自觉和自助,巴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考点一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效力的依据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基本原则的特征 1.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与强行法的关系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解决国家行为不法性的情况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的情形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得概念 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就是国家之间关系得,有法律拘束力得原则、规则与制度得总体。 国际法得特征 1、国际法得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就是世界性得国际组织. 2、国际法得制定主要就是通过国家之间得协议来实现得,国际社会没有专门得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得对象就是国际关系,主要就是主权国家之间得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得概念 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与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得实体。 国际法主体得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得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法律地位 1、有一定得国际交往能力 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 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得不同方式来争取与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得权利 (三)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四)个人就是不就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得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 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 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 导论 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 六、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得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法得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二)与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国家得概念 指定居在特定得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得权力之下得人得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 (一)永久得人口(二)确定得领土(三)政府 (四)主权 国家得基本权利 二、与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 (四)平等互利 (五)与平共处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中,哪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案例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名称(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droit international ) 罗马法jus gentium万民法,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叫万国法,边沁叫国际法。 国际法在19世纪中叶正式传入中国。1864年丁韙良(William Martin)将惠顿Wheaton 《国际法原理》译成《万国公法》。清末,“国际法”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 一、国际法的名称(续):三类国际法规范 1.普遍国际法(universal international law):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两个概念“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对一切人的义务(erga omnes obligations)。 2.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对绝大多数国家有拘束力的,除了一贯反对的国家。 3.区域国际法regional int. law 或特别国际法special int. law:世界上某个区域内的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仅仅适用于这些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则,如所谓“美洲国际法”。 现行法lex lata和应有法lex ferenda。 二、国际法的定义 影响国际法定义的因素:对国际法的主体、性质、范围以及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有不同见解。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它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使它有别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law on conflict of laws和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又称为“法律冲突法”或“法律的冲突”。跨国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界的行为或事件的法律,它适用于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外国个人或公司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是①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②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经常被遵守的,③任何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家法律责任。(不法使用武力的后果包括:A.UN制裁;B.受害者可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C.违反不使用武力原则的行为无效;D.承担国际责任;E.承担武力被削弱的义务;F.战争策动者个人将受到刑事审判。) 路易斯·亨金:几乎所有国家在几乎所有的时候都遵守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国际法规,履行其几乎所

办公室文件柜整理方案

办公室文件柜整理方案 篇一:办公室文件柜整理方案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文件柜整理方案(试行) 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策划方案 ——办公室文件柜整理 文件柜整理说明: 办公室文件柜整理共涉及9个文件柜,其中档案柜8个,杂物柜一个。分别编号为01至09号文件柜。为方便称呼和查询,已用黑色记号笔在文件柜的左上方标注了文件柜编号。 文件柜整理原则: 1、按年度和活动内容排列顺序和保管期限,同一活动事件的文件相对集中,并以文件形成时间先后,并兼顾文件的重要程度等因素进行排列。 2、文件柜内的文件夹及文件盒的装订应遵循:原件在前,复件在后;正文在前,复件在后;定稿(最终修订稿)在

前,历次修改稿在后;社联下发文件在前,社团上交文件在后。 3、关于文件盒进行必要的编号,按一个年度一个流水号原则写。采用中文4位数编号,如0102,前两位01代表文件柜的编号,后两位是文件的实际编号,若01号文件柜有8个文件,从0101到0108进行编号,02号文件柜继续上次的编号,如0209即代表02号文件柜的第一个文件盒。 4、装盒可根据需要选择档盒的厚度,并在盒脊设置项目中填写年度、盒号,分属大类等必备项。有必要的话可制作一个简单的文件说明表或文档形式的小纸片,放在盒内文件的最后,既不妨 碍查询,又有助于了解文件盒的具体内容,如无必要,则略去这一步骤。 5、原则上,文件柜内部的物品文件取出应由当日办公室值班人 员操作,使用完毕放回原处。如有变动,在工作交接本上做好记录,方便次日值班人员了解情况。办公室成员务必尽量熟悉文件柜内的物品放置。禁止私人性质带出或毁坏文件柜内相关资料。具体整理方案: 1、按大类区分文件柜的使用性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