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PPT演示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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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7年6月25日之前 B、2017年8月15日之前 C、2017年9月15日之前 D、2017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A公司)的票据 权利,自出票之日(2017年6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 而消灭。
【考点2】商业汇票的出票
1、绝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 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 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丁公司)对出票人 (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 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
A、2017年6月15日 B、2017年12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 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 年6月5日)起算。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 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 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 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 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 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2014年)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 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 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 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 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解释】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 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 追索权。
5、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 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 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 “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 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或者因 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 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 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表4-1
票据种类
商 见票即付 业 定日付款 汇 出票后 票 定期付款
见票后 定期付款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无需提示承兑 到期日前 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日起1个月
票据权利的 消灭时效 出票日起2年 到期日起2年
续表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 消灭时效
银行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2年
银行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 自 出 票 日 起 不 得 出票日起2年
【例题4•单选题】201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 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 转让给C公司。2017年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 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 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2017年6月15 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 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第四单元 商业汇票
➢ 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 商业汇票的出票 ➢ 商业汇票的背书 ➢ 商业汇票的承兑 ➢ 商业汇票的保证 ➢ 追索权
【考点1】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1、汇票的类型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 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 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 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 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 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 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四种类型。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 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 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 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 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 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见票即付)
超过2个月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见票即付)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 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关系 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 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 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但是丙公 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 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
(1)金额(2016年单选题) 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 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②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 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③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 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
④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 补记,但汇票、本票不能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 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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