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表目录及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管理及质量验收用表目录及说明一、施工管理及质量验收用表目录

二、填表说明

1、表格填写要求

⑴“试验与检验报告用表”使用试验室专用表格;

⑵可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相应的表格,表格格式要统一,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使用;

⑶表格内人员签名不许机打,必须采用黑色墨水或碳素笔书写;

⑷所有表格若需黏贴、折叠,必须保持美观整洁。

2、工程验收合格规定

⑴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②“一般项目”中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含80%)以上,且超标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③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④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⑵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当工程不设检验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条件规定执行。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

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质量按规定验收合格;

④感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试验检测资料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

1、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⑴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⑵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验槽、桩基验收、主体验收各主要功能性试验等的质量验收;

⑶验收批、分项工程的质量经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后,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写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

⑷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定(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还应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检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⑴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完工报告》,申请初步验收;

⑵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完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等质量责任单位及工程接管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程初验组,制定初验方案;

⑷初验组应依据有关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和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形成《初验会议纪要》;

⑸根据《初验会议纪要》明确的问题,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出具《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⑹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后,应在28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竣工验收方案;

⑺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