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教授治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教授治学
为促进我校的科学研究与学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我校设立了校学术委员会(含分委员会)和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两级学术组织,按其各自职责为学校在教育、科研、学科发展提供咨询和决策,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教授治学。

一、设立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
2008年1月3日高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新的《章程》中对我校教授治校给予了制度保障。

并按照《章程》完成了“高校学术委员会”换届。

为适应我校综合性大学的学科结构和规模,在咨询与决策过程中体现学科差异,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三个分委员会,即:“高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简称“自科委”)、“高校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简称“社科委”)和“高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简称“学风委”)。

(一)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国内外科学发展趋势和我校的学科发展现状,审议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
2.宏观指导和把握三个分委会的工作,审议分委会提请审议的工作事项;
3.审议学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方面的重要政策及相关事项;
4.审议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自然科学各学科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各学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申报计划的可行性论证;
3.负责自然科学各学科校级研究机构的可行性论证与评估;
4.研究确定自然科学各类限额申报的人选资格、项目和成果奖励的推荐方案;
5.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2.负责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计划的可行性论证;
3.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校级培育研究机构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4.研究确定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各类限额申报的人选资格、项目申报和成果奖励的推荐方案;
5.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学风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定高校学术规范及相关处理办法;
2.接受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
建议。

二、设立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
按照《高校院级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

目前,全校共设有31个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是基层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术性事项的决策咨询组织。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含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指导。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组成,应具有正高职称,适当考虑学科和专业代表性。

校级学术委员会(含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是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人员调整需经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能变动。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职责如下:
1.审议表决学院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事项;
2.审议表决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学位授予事项;
3.审议表决学院选留、引进和调入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学术水平;
4.研究学院重大科研方向的设置、教学计划的重大调整,以及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审议学院提交的,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托的其它学术性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各级学术委员就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业绩认定与考核、人才队伍推荐、项目评审、学校建设发展等重大事项向学校提供咨询和决策,学校或学院(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重大事项决策一般都要经过同级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总体目标,为了更好的发挥教授在高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我校也正在酝酿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调整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减少行政人员比例,加大教授所占比例,积极推动和落实教授治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