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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工人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学说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的第一个共产主义政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于1847年在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章程中,就已经包含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第一国际就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赋予各个成员党以广泛的自决权,同时要求它们承认统一的纲领和章程,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遵守党的纪律。列宁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领导制定的党的章程草案中,否定了马尔托夫的自由主义观点,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1906年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更明确地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这条原则始终贯彻在以后党的章程中,并为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所接受。只有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统一纲领、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有严密纪律的党,才能引导工人阶级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民主集中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组织原则,最早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经验中得出的,他指出:必须打碎旧的官僚主义的国家机器,代之以各个公社的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相结合的无产阶级国家。列宁进一步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建立全部经济管理体系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其主要内容是:

1.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

2.一切方针、政策以及法规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

3.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4.各级领导机关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5.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全国人民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克服个人和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独裁现象,达到正确的集中;只有在集中指导下,才能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极端民主化现象,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毛泽东同志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尹正达)

我们最常见的民主制有

1. 大家发表意见

2. 少数服从多数,

3.少数保留意见

怎样理解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的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和集中是一个矛盾的两个侧面,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正如毛泽东指出的那样:“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

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生活,发挥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才能提高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各种意见、思想都充分表达,各种情况都充分反映出来,才能实现正确的、有权威的集中。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上下不能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经验或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产生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也就不可能实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因此,党必须经常从党内民主生活中把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如实和全面地反映到党的领导机关,经过分析研究,把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加以提高和系统化,作出正确的决策和指示,再传达到下级组织和党员之中,同时注意搜集下级组织和党员在落实决策和指示过程中的反映,不断丰富和完善所制定的政策,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推进党的工作。

2.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党内民主必须在党内的集中指导下进行,必须受党章和党的纪律的约束。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发扬民主,但是同时需要集中。如果只讲民主,不要集中,党内的民主或者将流于议而不决的空谈,或者会导向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这样不仅实现不了真正的民主,而且会使党变成一盘散沙,因而也就谈不上党的组织统一、思想统一和行动统一,党就不会有战斗力,就不能成为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核心。

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和集中是有机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如果民主发扬得不好,集中就会失去广泛的基础,就难以保证其正确;如果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同样是对民主的践踏和背离。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也不例外。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根据当时的形势和党内的实际情况,有时需要侧重强调民主,有时需要侧重强调集中。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践中常有的,是正常的。十月革命后,面对严酷的斗争现实,列宁不得不强调“无条件服从统一的意志是绝对必要的”。在我国抗日战争前夕,斗争环境有了改善,毛泽东在1937年5月指出:“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但是需要指出,有时着重强调民主或者着重强调集中,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结合和辩证统一,使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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