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申请及报销指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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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特定门诊。

一、申办手续:需在市内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并持指定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以及近一年的门诊病历和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等资料到社

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分裂症须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肺结核须在市结防所办理,各县区参保人可到各县区人民医院办理。

二、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95%。

2.居民医保:患第1至4项疾病的、第6至24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第5项将“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调整为“重症精神类疾病(经专科系统治疗1年以上)”,其特定门诊限额4000元维持不变,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从55%提高到

95%,个人支付比例从45%降低到5%;患第25至34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

三、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如下表:

四、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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