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代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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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现代音乐

——现代音乐漫谈之一

徐昌俊

2013-3-21 14:07:29 来源:《人民音乐》(京)2010年7期第80~82页

【作者简介】徐昌俊,天津音乐学院院长

当我们在谈论现代音乐的时候,我们是否想到我们自己所指的现代音乐究竟是什么?我们是否真正知道自己所“云”之真正的含义呢?答案如果是“Yes”的话,那么半个多世纪、将近一百年前、甚至一百多年以前的“先锋派”(1950-)、“新古典主义”(1913-)、以及“印象主义”(1894-)的音乐作品到底还算不算是现代音乐?答案如果还是“Yes”的话,那么它们“现代”的意味究竟是什么?但是如果答案是“No”的话,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人会不假思索地将这些流派归入现代音乐的范畴呢?

在西方,人们经常用“Modern Music”或者“Contemporary Music”用来称呼现代音乐。Modern和Contemporary比较起来,前者的时间跨度比较大,既可以指当代、也可以指近代,而后者则专指当代。因此在21世纪的今天用后者Contemporary来称呼“先锋派”、“新古典主义”或者“印象主义”等流派的音乐显然是有欠妥当的。即便用Modern来称呼“印象主义”或者“新古典主义”等的音乐,如果用中文来理解的话也许将它们翻译成“近代音乐”更为贴切。

那么,究竟什么是现代音乐呢?我们根据什么去界定现代音乐呢?“现代”的意味究竟是什么?是音乐作品创作的年代?还是作品的风格或者属性,如什么什么“主义”(ism)?抑或是作品构成的细节如:有没有调性;有没有主题(旋律);或者音色、节奏或者曲式结构等?

下面几种说法或许有助于我们了解一部分人对于现代音乐的理解。

说法之一:泛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印象主义音乐以后,直到今天的全部西方专业音乐创作。

说法之二:从广义讲与20世纪音乐(主要指艺术音乐)是同义语,狭义讲是与先锋音乐的含义大体相同。

说法之三:一般用作20世纪音乐总称,是与古代音乐和古典音乐在时间上和性质上相对应的音乐名词。

说法之四:又称近代音乐、新音乐、先锋音乐、20世纪音乐、今日的音乐等,是音乐评论的习用语。

说法之五:又称现代派音乐,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产生的欧美各种音乐创作流派的统称。

说法之六:对上世纪末以来的具有现代意味的西方音乐的总称。

说法之七: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西方现代音乐流派创作的音乐。

笔者认为,上述这些摘自于各种词典和百科全书有关于现代音乐的说法①至少存在两大误区,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误区之一就是几乎所有的说法都不约而同、或多或少地显露出以“欧洲”音乐为中心这一陈旧、过时、但却相当流行的

观念。的确,当我们谈论巴洛克音乐、古典音乐和浪漫派音乐的时候,欧洲特别是以西欧为主的意大利、法国和德(国)奥(地利)等国当然具有无可争议的中心地位。但是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晚期浪漫主义音乐高度半音化的发展,调性音乐“王国”的地位岌岌可危并最终丧失了其统领天下的格局。尽管在20世纪上半叶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其间,古典主义、印象主义、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晚期浪漫主义、自由无调性以及序列音乐等风格流派平行共存,但是欧洲大陆音乐中心的地位依然没有受到动摇。然而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变革与进步,各种音乐流派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作曲家们已不再满足于那些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的传统,十二个半音根本不能满足作曲家寻求创新的要求。于是乎一些人热衷于琢磨如何用新的“拐杖”——十二音作曲法去代替旧的“拐杖”——调性音乐,而另一些人则热衷于探索电子音乐;一些人热衷于将音乐的材料和技术手法推向极端的复杂主义,而另一些人则热衷于将它们还原到最小的简约主义;一些人热心于去改造传统乐器使之能够发出非传统的新音响,而另一些人则“另辟蹊径”直接采取“拿来主义”将“少数”②民族乐器运用到专业的创作当中。

越来越多的作曲大师像乔治·克拉姆(George Crumb,1929-)、约翰·凯奇(John Cage,1912-1992)、贝里奥(Luciano Berio,1925-2003)、诺诺(Luigi Nono,1924-1990)、梅西安(Olivier Messiaen,1908-1992)等钟情于欧洲传统以外的音乐资源,进一步激发了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南美洲的巴西、阿根廷,以及墨西哥,大洋洲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以及美国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作曲家发掘自我的意识,一批又一批受到良好西方音乐教育的音乐家们主动将本土文化元素融入自己的创作并且取得巨大成功。其中如:阿根廷的金奈斯特拉(Alberto Ginastera,1916-1983),巴西的维拉·罗伯斯(Hector Villa-Lobos,1887-1959),日本的武满彻(Tōru Takemitsu,1930-1996)和石井真木(Maki Ishii,

1936-2003),韩国的尹伊桑,美籍华人周文中以及中国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一大批作曲家。事实上,这种做法早已有之,像巴托克、柯达伊、席曼诺夫斯基以及斯特拉文斯基等作曲大师早都有许多成功的实践。但是,真正形成“时尚”的“潮流”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如今,这股潮流越演越烈、势不可挡。笔者2007年夏天在阿斯本讲学的时候就有一位获得过普利策大奖的美国作曲家大惑不解地提出“为什么Classical Music在西方已经死亡,但是却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发展”这样的问题③。因此,如果说现在的“欧洲中心”的说法是过时的大概也不算过分?!

上述说法的误区之二是对于现代音乐年代的划分太过于“勉强”。“Modern”有“现代的”或者“近代的”的意思,“Contemporary”只有“当代的”或者“同代的”的意思。根据笔者的理解,前者对“的”后面的名词有所限定,即:“新、或者时髦”;而后者则没有限定。笔者曾就“Modern”和“Contemporary”这两个单词大概覆盖的时间范围向一位同行的前辈请教,得到的答案是“Modern”大概可以指过去50年以内,“Contemporary”则应该是不超过十年以上。对此虽然不可能有一个准确的说法,但是我个人认为至少应该不会超过前辈所理解的时间范围。照此推论,如果把19世纪末的印象派音乐称为现代音乐在20世纪上半叶以前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甚至一直到今天还继续沿用这一提法,难免让人们不产生困惑。那么,究竟什么是现代音乐呢?

在当前诸多对于现代音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说法当中,笔者认为缪天瑞先生主编的《音乐百科辞典》里对现代音乐的解释较为恰当,该书认为:现代音乐泛指相对于前一个时代而言的新出现的音乐风格或流派④。为什么呢?因为它指出了“现代”的相对性,其所谓的“现代”性只是针对比它早一点的“过去”而言。当然除了时间上的条件,它还需要具有某些与过去不同的“新意”。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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