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限购令细则word版本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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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购令细则

篇一:市场研究-重庆市房地产限购相关条例(130826)

重庆市限购相关条例

目录:

一、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二、重庆市限购政策展望

三、附件一

四、附件二

一、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投资投机比例不高,且房地产发展起步较晚,改善性住房消费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增加。

1、商品房限购政策: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仅实行部分限贷政策,未实行限购政策。

全国四十个大中城市中,已有三十九个城市出了限购令,唯一没有出台限购令的,就是重庆。重庆市限贷政策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2、经济适用房限购政策:

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二。

二、重庆限购政策展望:

重庆市是否限购限贷,关键要看房价涨幅和供求关系。

重庆房价目前仍处在合理水平,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楼市受“国五条”影

响不大。

重庆当前房价成交均价在6800元左右,和重庆的人均收入水平比例为1:3,

供需比近年来维持在1.5--2:1,这两个数字在全国相比算非常合理的。重庆

的存量商品房75%是高层普通商品房,购买力70%来自附近区县的刚需,投资客占比10%左右。截止201X年9月末,重庆商品房累计可供销售面积达947.08

万平方米,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达620.68万平方米,未来市场供应充足。

整体来看,重庆的房地产市场属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价格不会暴涨暴跌。

因此,重庆市未来会实施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的可能性很小。

三、附件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

发〔201X〕10号)要求,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大力构建“市场+保障”的住

房供应体系,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差别化调控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X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问题,加上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

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督

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

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地

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及监管

(一)严格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公共

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

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

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供应审批。

(二)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规范编制拟供应地块出让方案,严格制定

土地出让规划和建设条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加强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格

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

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

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

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

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房管部门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住房

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四、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

(一)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

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

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

(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

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

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

款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对销售高档住房按2%预征,

对销售普通商品住房仍按1%预征。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结算管理,对定价明显过高、涨幅明显过快、早期拿地、开发周期明显过长的项目实施重

点清算和稽查。对按规定应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

定征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

(四)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

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建立集土地、预售、中介于一体的房地产企业诚信

体系,严查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

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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