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限购令细则word版本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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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购令细则
篇一:市场研究-重庆市房地产限购相关条例(130826)
重庆市限购相关条例
目录:
一、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二、重庆市限购政策展望
三、附件一
四、附件二
一、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投资投机比例不高,且房地产发展起步较晚,改善性住房消费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增加。
1、商品房限购政策: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仅实行部分限贷政策,未实行限购政策。
全国四十个大中城市中,已有三十九个城市出了限购令,唯一没有出台限购令的,就是重庆。重庆市限贷政策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2、经济适用房限购政策:
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二。
二、重庆限购政策展望:
重庆市是否限购限贷,关键要看房价涨幅和供求关系。
重庆房价目前仍处在合理水平,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楼市受“国五条”影
响不大。
重庆当前房价成交均价在6800元左右,和重庆的人均收入水平比例为1:3,
供需比近年来维持在1.5--2:1,这两个数字在全国相比算非常合理的。重庆
的存量商品房75%是高层普通商品房,购买力70%来自附近区县的刚需,投资客占比10%左右。截止201X年9月末,重庆商品房累计可供销售面积达947.08
万平方米,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达620.68万平方米,未来市场供应充足。
整体来看,重庆的房地产市场属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价格不会暴涨暴跌。
因此,重庆市未来会实施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的可能性很小。
三、附件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
发〔201X〕10号)要求,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大力构建“市场+保障”的住
房供应体系,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差别化调控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X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问题,加上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
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督
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
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地
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及监管
(一)严格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公共
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
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
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供应审批。
(二)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规范编制拟供应地块出让方案,严格制定
土地出让规划和建设条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加强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格
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
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
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
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
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房管部门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住房
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四、强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
(一)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
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
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
(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
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
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
款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对销售高档住房按2%预征,
对销售普通商品住房仍按1%预征。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结算管理,对定价明显过高、涨幅明显过快、早期拿地、开发周期明显过长的项目实施重
点清算和稽查。对按规定应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销售高档住房按6%核
定征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
(四)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
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建立集土地、预售、中介于一体的房地产企业诚信
体系,严查闲置土地、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
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