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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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国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应有区别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1】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处于缝缝补补的非规范化、非系统化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主要是土地保障与家庭保障的二元保障模式。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种传统的二元保障方式逐步陷入了困境,面临以下挑战和难题。
【2】
(一)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主要是以下原因弱化了土地保障功能:一是耕地减少与农业人口增多的矛盾。
一方面,城市的扩张不断侵占原本紧张的耕地,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超过4000万,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
余万人进入失地农民的行列。
【3】另一方面,不断增加的农业人口,使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是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经济投入产出
比极低,还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组织管理和基金投入方面严重缺位,农民处于自保状态。
【4】
(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这将使农村家庭保障负担日益趋重。
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打工经济",造成农村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空巢家庭"增多,使农村养老问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主要是脏活与重活,其工作年限基本在15年左右,除极少数成功者,大部分农民工要返乡养老,只能加重其所在家庭的保障负担。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有效性不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覆盖面还太小,并且主要限于经济较发达地区,而经济欠发达和落后贫困地区约7亿农业人口依然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境地。
农民因长期过度劳累,缺少劳动保护,往往落下一身疾病。
但在医疗费用日益高昂的情况下,不少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疾病实际上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5】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对策
综上所述,对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的过度依赖已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着重建立健全三项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社会保障的理论以及国外和国内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际经验,现阶段我们应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
1、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优先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改革十几年来,中国农村发展表现出较强的区域差异,并呈东、中、西地区梯度递减的趋势。
制定时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不同地区依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有所不同。
另外,也要考虑农村生活费低于城市的实际情况,同一地区农村标准应适当低于城市标准。
2、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
【6】
以家庭为养老的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养老保险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一般地区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缴费方式应有别于城市。
农民不可能完全参照城市居民的缴费方式。
建议在乡农民由个人、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按合理比例缴费,计入以身份证号码为编码的全国通用个人账户。
进城务工农民享受当地职工同等待遇,按所在地区养老保险政策,由个人和用工单位按一定标准灵活缴费,计入个人通用账户。
缴费时间也可灵活确定,每年年终个人可查
询、核对、补缴,逐年积累,到期定期支取。
三是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几大特点:一是突出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政府给予资助,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将过去以乡村为统筹单位改为以县为统筹单位,增加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这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十分切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应予以大力推广,并在条件成熟和经济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二)提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传统保障功能。
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全盘否定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功能和作用。
恰恰相反,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要充分发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功能和作用,就必须提升其"造血"功能。
1、提升土地保障的优势。
一方面,要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现代化,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对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极为重要。
2、提升与强化家庭保障的力度。
家庭保障主要依赖于子女的赡养,而子女的赡养能力往往决定于其就业状况,就业状况又决定于其受教育程度。
因此要着力发展农村教育。
农村教育的成功还应体现在伦理道德教育方面,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使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得以发扬光大。
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和城市转移,促进其实现更好的就业,提高生活水平,提高自身保障能力。
3、营造尊老扶幼的良好社会氛围。
【7】
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优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与挑战。
仅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来处理这类问题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现在,有些地区推出了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办法,反映良好,值得推广。
我们更可以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积极倡导文明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谴责不孝行为。
斯金纳的激励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到行为结果的反作用,当人们采取某种行为而受到鼓励时,那么他们最有可能重复这种行为。
因此政策的制定对于家庭保障来讲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引导力量。
参考文献:
【1】许兵,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主要职能,理论界,2009.1 【2】汪敏,农村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经济参考报,2005.7.1
【4】童星,张海波.社区保障: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5(2):176-179.
【5】陈锡文.如何突破农村发展瓶颈[J].农村、农业、农民(A 版),2007(1):11.
【6】张秉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策》,理论参考,4/2007.
【7】余军备,杜仕菊《,人情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上海大学学报,2005.7。
篇二: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迄今为止,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镇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严重滞后。
这已成为我国社保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影响到农村和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同时也同时也制约了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弱化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效果,更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一个现实问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一、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