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车队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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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车队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线路

运输线路的安排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调配结果执行,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运资格而无需向乙方说明或赔偿。

第二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甲方及其有关联公司的电梯、停车设备、屏蔽门、配件及相关资料、推广品。第三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梯、停车设备及其配件的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完整、如数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限,将货物安全、如数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对乙方予以相应的处理,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1.2货物交予乙方承运后至货物启运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地址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4.1.3在货物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要求,乙方应对甲方的改进要求予以执行。

4.1.4甲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完成车辆组织和调度工作。运输调车时间,广东省外最长不超过4小时,广东省内最长不超过2小时。

4.1.5甲方应当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运单。

4.1.6如乙方营运效率或营运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

4.1.7甲方有权召集乙方调度、司机准时参加安全会议,乙方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空车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按时、按质、按量地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4.2.3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及其外包装的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4乙方对每条线路运输业务的承接包括进、出业务及零担业务,运价按合同执行,乙方承接干线运输的同时必须有能力按甲方的要求承运异地调拨、零担运输业务等。

4.2.5如非乙方的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4.2.6货物送运收货地点后,由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收货人须据实签收或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签收单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否则一律无效。若签收单无收货人的签收或盖章,则乙方须负责在2日内(外省7日内)补签完毕交甲方,否则视同货物丢失,乙方应当按该批货物发运时的市场销售价的总货值照价赔偿给甲方。

4.2.7乙方负责于次月25日之前(以甲方营运部负责人收到为标准)收齐当月所发运车辆的《收条》、《中转单》等,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如顺延一个月内仍无法收齐已发运的单据,则视同该批单据不齐的货物丢失,乙方应当按货物发运时的价值照价赔偿给甲方。

4.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被扣留货物交付发运时市场销售价总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9网络发货的,乙方广州总公司须将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司机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的证明传真到甲方网络办事处,待甲方核对提货车辆后予以发货。4.2.10在运输途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倒货、配载、拼车或转换运输工具,如有需要转换运输方式必须提前1天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按本合同

5.2.8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2.11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备案车辆,乙方如需外派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时,须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派服务。

4.2.12乙方网路办事处必须派驻足够人员及设备资源,满足甲方的正常运作需

求。

4.2.13货物出仓后,乙方需再次卸载分流的,应及时以邮件、函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我司,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2.14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或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和不定期的抽查或巡检。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5.1.1甲方对乙方车辆有任务但在仓库内空等的,按照24小时以上而不能装车的,甲方按200元/车/天偿付给乙方。

5.1.2乙方在货物到目的地后,因现场原因不能卸货的,等候48小时内的甲方不给予补偿;等候超过48小时的,甲方按照单头车:500元/车/天,挂车:800元/车/天的金额向乙方给予补偿。

5.2乙方违约责任

5.2.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到库迟到的、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详细处理依照《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八条第4款。

5.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甲方有权将产品安排给合同外的第三方承运,由此若造成运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运费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5.2.3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完成交付为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灭失、损坏、短少、污染、雨淋等状况负责,并负责赔偿货物损失。

5.2.4乙方应按规定对承运车辆进行在途跟踪,并向甲方真实反馈车辆信息。如乙方反馈信息不及时、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详细处理依照《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第四章第八条第7款。

5.2.5在运输业务过程中,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的(含3次),或拒不完成发运任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暂停货运、调整运量、取消资格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5.2.6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逾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必须于15天内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交通事故的,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乙方除承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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