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结合我省生猪生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奖励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规模养殖户(场、小区),是指在本(县、市、区)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县级为主管理原则。奖励资金(含省、市级规模化养殖

户、场、小区的奖励资金)按属地化管理,直接分配到县,实施县级为主管理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公开透明原则。县级财政部门、畜牧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励资金,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奖励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门为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

(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三)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具体扶助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

理。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畜牧部门为奖励资金扶助项目的实施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认真核实生猪规模化养殖户的基础数据,提出具体奖励对象建议;

(三)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四)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

(五)监督检查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财政部门作出处理;

(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产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其它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奖励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猪舍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

(二)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良种引进,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等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种猪的引进;

(三)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净道污道改造、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病死猪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帖息;

(五)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

第九条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养殖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户;

(二)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

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要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

(三)引进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防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第十条使用奖励资金进行猪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规模化养殖户,扶持项目实施完后,必须达到以下达标准:

(一)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栏舍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种猪与商品猪分开;消毒设施完善,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生产档案规范,饲养密度合理;

(二)引进种猪品种纯,谱系清楚,生产性能良好;

(三)污水和粪便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

理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粪污处理后应符合国家环保发布实施的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申请奖励资金,按照以下标准,确定生猪扶持项目:

(一)常年存栏生猪300-499头的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每户可以安排奖励资金5-10万元;

(二)常年存栏生猪500-1499头的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每户可以安排奖励资金10-20万元;

(三)常年存栏生猪1500-2999头的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每户可以安排奖励资金20-40万元;

(四)常年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每户可以安排奖励资金40-60万元。

第十二条鼓励规模化养殖户加强与金融结构的融资合作,对贷款规模较大的规模化养殖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根据当地当年申请的贷款贴息总额、当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生猪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奖励资金扶持对象要及时提供购买公猪、母猪、仔猪、饲料的贷款合同,银行己收利息结算单及付息结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范围以内。

第十四条 2007年国家通过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项目资金己经给予专项扶持的,不再享受奖励资金支持,从2008年开始列入支持范围。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奖励资金额度,编制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的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规模、投资构成、实施期限、基本概算、监督管理等内容,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畜牧水产局备案。

第四章资金拨付第十六条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专项拨付到市州财政。市州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条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采取直接拨付或财政报账制两处方式。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建立动态监管制度。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畜牧水产局建立对全省生猪养殖大户的动态监测,对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县级财政、畜牧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对生猪养殖大户奖优汰劣,在进有出。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和省畜牧水产局对地方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和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市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资金使用全程跟踪,包括奖励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奖励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或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生猪调出大县和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11生猪调出大县介绍

第136节:广东11生猪调出大县介绍广东11生猪调出大县介绍 近期,国家农业部对全国各地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其中,广东有11个县入围,这些县分别为三水、博罗、蓬江、廉江、高州、电白、化州、四会、高要、怀集、新兴。入围名单中,茂名和肇庆各占有3个,其余5个分属其他5个地级市。 国家划分调出大县的依据为: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如此分出广东有11个县符合要求。而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粤东地区的,大部分属于粤西范围。现将上述11个县的养猪特色及特点逐一介绍如下: 化州、高州、电白(茂名)--鱼猪结合。茂名养猪业主要集中在化州、高州和电白,这主要与当地的养殖模式相关。鱼猪混养是当地主要的养殖模式,在化州,只要有猪场就能见到鱼塘星罗棋布,据估计,化州的鱼猪混养占养殖总量的八成。因此茂名养猪集中地与茂名罗非鱼产地重合,主要集中在化州、高州。高州是香蕉、龙眼、荔枝的重点产区,当地养猪模式还与种植业相结合,起到环保又盈利的目的。近年来,电白养猪业不断发展,在经营理念和服务手段上都紧紧围绕扶持全县生猪生产,确保养猪户增加收入这一主题。 四会、高要、怀集(肇庆)--养猪最集中地区。肇庆养猪业集中在只占全市8%土地面积的四会意味着,还有92%的地区如怀集、德庆、广宁等极具发展潜力,如德庆年出栏生猪仅20万头。近年来,随着珠三角地区养猪产业的转移,肇庆成了主要的转移地区,已经有多家大规模的养猪场落户广宁、怀集等地。肇庆极有可能超越茂名成为广东生猪年出栏量最大的地区。另外,近几年肇庆饲料业发展快速,有不少饲料企业正是看中肇庆畜牧业的前景,在当地下重金投资。加上,肇庆市离珠三角较近,有"近水楼台"之势。 三水--后起之秀。三水年生猪出栏量在85万头,是近几年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之一。三水属于佛山,得益于佛山经济的快速发展,三水的畜牧业也得以长足进步。三水养猪家庭式散养几乎不存在,但规模也不大,大部分停留在几十到300头存栏母猪的中小型猪场范围内。当地养猪企业比较集中,有一定的区域性,主要分布在西南、芦苞、大塘等镇。不过,珠江、西江、北江经过三水,近年来有关部门大力整治珠江水质,当地养猪业受到一定限制,发展前景不太看好。 博罗--肥肉一块。2005年博罗生猪出栏量为72..5万头,是惠州主要的生猪产地。据统计,博罗七成以上的猪场来自外地,主要来自东莞和深圳,近几年,东莞清理猪场,一些中小型养户直接移师博罗,视其为福地,因为博罗交通便利,靠近深圳、东莞,生猪容易畅销。博罗猪场遍地开花,饲料、兽药店也满街都是,是商家必争的一块肥肉。目前,博罗的养殖密度已经达到区域极限,所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今年,当地政府已经发出政令,要求罗湖山环保区域范围的猪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否则强制拆迁,博罗的外来猪场正面临着二次变迁的尴尬。另外,塘租地租也不断提高,因此生态养猪、减少污染,成为今后发展趋势。 蓬江区--还看棠下。蓬江区是江门市养猪重点区,而蓬江区的养猪集散地就在棠下。棠下镇养猪业具有一定的规模,目前棠下镇每年上市量超过1万头的猪农有3户,上千头的多达25户。该镇生猪常年存栏量近15万头,年出栏量达34万头。棠下有2950多亩鱼塘,跟茂名一样也是鱼猪结合的模式,只是鱼的品种有所不同。棠下的生猪不但销往江门市区,更在鹤山、中山、南海、顺德找到了自己市场。 廉江--传统养猪基地。廉江是湛江传统养猪地区之一,目前养猪业已经发展为重点产业,该市的僚和镇刚成立了养猪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廉江改变了以往养猪模式,由原来占主要比例的家庭散养逐渐转变为专业化、集约化养殖,廉江的生猪出栏量已经超过百万头,有3个万头猪场,出栏千头以上的猪场有13户。这些猪场主要集中在石岭、营仔等地。另外,新进入行业的人士更加专业,对优良品种和经营管理极为重视。

内部人才推荐管理制度

XX文化科技意投资有限公司 XX人资[2020]第02-01号 内部人才推荐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高效、优质地满足公司快速增长的人才需求,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库,有力支持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鼓励内部推荐人才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本办法所指推荐 人才为无公司任职记录的外部人才。 三、职责 1、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本办法收集整理所属公司内部推荐信息并 呈报; 2、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员工内部推荐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本办法激励条件的内部推荐 人才,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执行; 3、实行谁推荐谁获奖的原则;即成功推荐人才的,推荐人获得相应激励,由录用部门所在公司支 付激励费用,由该公司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4、各用人需求部门负责做好内部推荐人才的面试筛选及录用决策工作。 四、原则 1、内部推荐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任何员工不得借内部推荐之名,行走关系之实,将不符合岗 位要求的人员推荐进入公司; 2、推荐人必须向公司说明与被推荐人关系,不得瞒报且提供的被推荐人个人信息不能有任何隐瞒 和伪造,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3、被推荐人必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

3.1 被推荐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3.2 被推荐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3.3 被推荐人员与其他公司已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3.4 被推荐人符合公司其他录用条件。 五、推荐流程 1、公司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在公司主页或在人才网站上的招聘信息,可随时向人 力资源部门推荐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在推荐时需提供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 2、人力资源部门做好登记工作以备查,登记与《人才推荐记录表》见附件1; 3、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按照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被荐人进行简历筛选、初试和复试, 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4、将最终面试结果反馈给推荐人和被推荐人; 5、被推荐人员转正当月(以入职一个月为转正期限),所属人力资源部门月底汇总《人 才推荐激励发放表》交集团本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领导批准后由所属公司财务部 门发放奖金。 六、奖励细则 1、推荐奖金发放标准 2、奖金发放时间:自被推荐人转正当月起,总监级前五个月每月发放150元,第六个月发放剩余部分;经理级前五个月每月发放100元,第六个月发放剩余部分;员工级前 五个月每月发放50元,第六个月发放剩余部分;如被推荐人中途离职,则自被推荐

资金管理办法

XXX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资金运作,规避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资金管理。 3编制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2014),上级公司 4职责分工 4.1计划财务部 a)参与制定、审核、修订、解释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b)依据公司业务权限手册的相关规定审批或提请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 批准如下事项: 1)公司开立或关闭各类金融账户; 2)依据《业务权限手册》规定需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审批的资金 支付; 3)公司取得银行授信; 4)公司债务融资的方案及实施; 5)化公司委托贷款业务; 6)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7)报董事会批准的各类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8)公司商品及债务套期保值交易; 9)公司金融投资及理财业务; 10)公司票据贴现业务。 c)凭证及档案管理; d)办理提交的申请; e)负责公司外汇业务操作外汇业务的管理; f)资金管理报表分析及上报; g)公司资金支付。

5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的选择 5.1在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账户开立、关闭的审批 5.1.1公司开立及关闭外部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部提交申请,依据公司业务 权限手册规定按权限报批。 5.1.2公司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关连交易额度内将财务公司作为存款、结算的主要金融机构。 5.2选择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标准 5.2.1以结算、常规性存款或理财为目的选择银行,需以资本充足率(或政府支持度)、资信、治理结构、资产规模、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 5.2.2以理财为目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内候选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业绩和信誉,且已经实现委托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3以债券、股票发行为目的选择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国内候选机构必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创新类业务资格、且综合指标名列同行前五位;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4金融机构选择及管理参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 则》的要求。 5.3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5.3.1各账户管理单位应与开户金融机构说明账户的用途、授权的情况。 5.3.2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严禁将账户出借(租)他人使用。 5.3.3在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变动时(如违规支付、挪用等)需立即报告上级公司资金部。 5.3.4公司需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则》执行。5.4银行印鉴管理 5.4.1公司银行预留印鉴,需分人管理。 5.4.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银行印鉴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6资金支付管理 6.1资金支付必须有预算;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必须分离,即实行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的双重批准制度。 6.2动用预算审批不能代替资金支付审批,反之亦然。预算外及超预算资金支付,需经预算外及超预算项目审批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 财政筹集拨款;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市“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第五条填写《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我县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347万元。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77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经〔20XX〕96号)、《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X财指(经)〔20XX〕14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着力推进适度规模和标准养殖为重点,以促进生猪生产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我县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调动生猪生产积极性,引导规模养猪户发展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县级主管原则。对上级安排给我县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畜牧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经〔20XX〕96号)规定,编制相关方案并报省财政备案;结合本县实际,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直接拨付。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不得用于部门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支出,不得重复用于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已扶持项目。 (三)公开透明原则。县财政、畜牧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农林牧场、社区,要大力宣传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励先进原则。坚持以奖代补,奖励资金要向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善、防疫严格及管理规范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倾斜,从而发挥奖励资金在生猪生产中的引导性作用,确保奖励资金在使用后取得实际成效。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与用途 本实施方案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经〔20XX〕96号)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XX年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347万元。根据我县实际,该奖励资金将重点且优先用于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粪污处理与储存设施建设、猪舍的标准化改造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小区)的粪污存贮处理设施建设、净道污道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

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广纳优秀人才,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拓宽公司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人才推荐机制,特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推荐人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被推荐人 1、管理人才 (1)高级管理人才 ①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学历,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或研究生学 历,相关专业,7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②推荐职位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 (2)中级管理人才 ①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学历,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或研究生学历, 相关专业,3年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②推荐职位为部门经理职位。 2、专业技术人才 ①专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有博士学历或教授(研究员)级工程 师或享受国务院津贴。 ②资深专员: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或同专业领 域其它同级资格证书。 ③高级专员: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或同专业领 域其它同级资格证书。 3、海外人才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海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 4、储备类人才 ①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培养潜质的应届毕业生;

②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知名公司工作1-3年。 第三条推荐原则 人事回避原则、唯才是举原则。 第四条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才为公司外部人才,推荐公司内部员工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二)被推荐人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公司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学历、经验、技能等); (三)被推荐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履历; (四)如被推荐人曾在公司工作过,离职时间必须为六个月以上并且不属于非正常离职(其中包括试用期不合格、被公司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私自离职等)。 第五条推荐程序(推荐流程图见附录1) (一)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详细简历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详细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内容;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两周内给出反馈推荐资格审核结果; (三)审核通过后,推荐人填写《推荐人才登记表》(见附录2),被推荐人填写《应聘登记表》(见附录3); (四)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 (五)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六)人力资源部进行背景调查; (七)被推荐人的录用与备案。 第六条激励办法及发放程序 (一)激励办法 被推荐人被公司录用并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年底考核合格被认定为荐才成功,推荐成功后公司将通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两方面对推荐人进行激励。 1、物质奖励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南湖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湖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秀城政发[2002]37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秀城委[2004]30号)精神,为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事人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秀城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嘉秀财[2003]11号)具体内容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人才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对象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2、接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 3、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1、对获得区级优秀引进人才个人按规定发放的资金; 2、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每月发给的工资外津贴; 3、对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分期发放的住房补贴;

4、对国外智力引进项目已执行结束的单位给予的外国专家来华生活补助; 5、对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补助和奖励经费; 6、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各类高层人才培训教育的经费; 7、对为我区人才引进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的奖励经费; 8、区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引进人才等经费; 9、其他与人才工作相关的经费。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人才 1、对正式调入我区的高层次人才(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三年的工资外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800元,正高职称每人每月900元,博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 2、对调入我区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员(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在本区服务二年以上并定居的,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购房后可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者,补助8万元,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者,补助10万元。经费由区人才专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生猪生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奖励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规模养殖户(场、小区),是指在本(县、市、区)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3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县级为主管理原则。奖励资金(含省、市级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的奖励资金)按属地化管理,直接分配到县,实施县级为主管理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公开透明原则。县级财政部门、畜牧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励资金,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奖励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门为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 (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三)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具体扶助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畜牧部门为奖励资金扶助项目的实施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认真核实生猪规模化养殖户的基础数据,提出具体奖励对象建议; (三)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四)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

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

1.目的为鼓励员工推荐外部优秀人才加盟公司,同时规范内部推荐工作流程,特制定本 办法。 2.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城市公司、事业部高级管理岗位的 招聘工作。 3 职责分工 3.1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统筹本单位内部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环节有效推进。 3.2 相关用人部门负责甄别被推荐人员资格,按内部推荐程序严格把关人才质量。3.3 其它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推荐工作的实施,如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内部推荐奖金的 发放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做好利益相关人员的廉政行为监控工作等。 4.内部推荐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内部推荐流程图》。 5.内部推荐管理规范 5.1 内部员工自提交被推荐人资料起不再参与后续其它环节。 5.2 被推荐者必须如实注明附件一《内部推荐表》中“与推荐人关系”信息,并由人 力资源管理中心招聘部严格核实。一经查证存有谎报事实,违者立即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奖金发放资格。 5.3 所有推荐工作,必须遵守亲属关系回避原则。 5.4 所有被推荐人选均需经过招聘面试程序,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招聘部与用人部门 按照公司用人标准严格筛选和把关。 5.5 推荐分管业务或本部门空缺的下级职位者不获取奖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招聘 相关人员推荐外部人员不获取奖励。 5.6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处置。 6.内部推荐激励 6.1 为鼓励推荐外部优秀人才,每成功推荐一名应聘者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奖金在 被推荐人入职当月及转正当月分两次发放,具体奖励标准参见附件二《内部推荐奖金标准》。

6.2 一年之内推荐达10人以上(含10人),在年底时再次追加奖励。 7.发布、修订与解释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定期负责修订与解释。 8.相关附件附件一《内部推荐 表》 附件二《内部推荐奖金标准》 附件三《内部推荐流程图》 附件一:《内部推荐》

xxx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酱香舍得酒业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资金 结算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内 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有资金核算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一章:资金计划 第一条资金计划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财务部门依 据公司资金收支决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的资金管理预 算。 第二条财务部要组织做好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 予以配合,资金计划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计划: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的 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2)预付账款回收计划: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应严格控制在存货总额 5%左右,预付账款要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发生不能收回情况。 要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可能情况下尽量减少预付款项,以降低经营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应收账款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对已形成的长期拖欠,要制定催收 计划,由专人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的企业,应由公司领导亲自挂

帅,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限期收回,回收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方法,包括通 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4)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 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亲自 检查此项工作,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存货计划:要加强存货管理,按照节约、挖潜、增效的原则,建 立存货定额管理制度,产、供、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金占用定额 进行本部门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占用资金的控制,防止积压和超储。 财务部门要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考核,并根据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比例予 以奖惩。 第二章:资金支付程序 第一条:大额资金支付程序: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按 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资金申请,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议研究 审批,在预算确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二条: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原则上由单位董事长签字,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财务处备案。 第三条:资金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 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条:经办人办理支付业务,对于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申请的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同时应向申请部门或公司 领导报告。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 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 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 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 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 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 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 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 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 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 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六条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财政部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按因素法切块给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主安排到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大县。 第七条地方自主安排大县时,要制定公开、明确的入围和奖励标准。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确定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及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的因素计算,将切块后的90%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九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如下: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X局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及建三一财字(2003)133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流、以收定支;权限分明、有偿使用;加快周转、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核算、统一调配”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分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经理部或项目,则由分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经理部或项目,由经理部或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内的项目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其业务由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财务部安排专职或兼职成本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2、项目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3、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同时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4、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七条分公司经营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九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分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分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三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XXX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项款项。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月度奖金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 —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