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我县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347万元。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77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经〔20XX〕96号)、《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X财指(经)〔20XX〕14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着力推进适度规模和标准养殖为重点,以促进生猪生产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我县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调动生猪生产积极性,引导规模养猪户发展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县级主管原则。对上级安排给我县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畜牧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经〔20XX〕96号)规定,编制相关方案并报省财政备案;结合本县实际,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直接拨付。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不得用于部门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支出,不得重复用于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已扶持项目。

(三)公开透明原则。县财政、畜牧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农林牧场、社区,要大力宣传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励先进原则。坚持以奖代补,奖励资金要向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善、防疫严格及管理规范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倾斜,从而发挥奖励资金在生猪生产中的引导性作用,确保奖励资金在使用后取得实际成效。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与用途

本实施方案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经〔20XX〕96号)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XX年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347万元。根据我县实际,该奖励资金将重点且优先用于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粪污处理与储存设施建设、猪舍的标准化改造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小区)的粪污存贮处理设施建设、净道污道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小区)猪舍的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

3.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小区)的良种引进,主要包括大白、长白、杜洛克等原种或杂交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种猪的引进;

4.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等;

5.其他相关项目,如畜牧防疫服务费用、生猪养殖保险补助等。

(二)奖励标准与形式

具体奖励资金标准将根据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总体数量以及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养殖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情况,由财政、畜牧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报请县政府核准后执行。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粪污处理储存设施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猪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的支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畜牧部门应对该类支出的预决算、相关原始票据及有效凭证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金额的60%给予补助。对同一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奖补金额(不含生猪防疫服务费用补助)总和不得超过全县当年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5%,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不得超过本县当年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若奖励资金当年出现节余,则转设为生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今后全县生猪产业及相关项目的发展。

四、申请使用条件

广东11生猪调出大县介绍

第136节:广东11生猪调出大县介绍广东11生猪调出大县介绍 近期,国家农业部对全国各地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其中,广东有11个县入围,这些县分别为三水、博罗、蓬江、廉江、高州、电白、化州、四会、高要、怀集、新兴。入围名单中,茂名和肇庆各占有3个,其余5个分属其他5个地级市。 国家划分调出大县的依据为: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如此分出广东有11个县符合要求。而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粤东地区的,大部分属于粤西范围。现将上述11个县的养猪特色及特点逐一介绍如下: 化州、高州、电白(茂名)--鱼猪结合。茂名养猪业主要集中在化州、高州和电白,这主要与当地的养殖模式相关。鱼猪混养是当地主要的养殖模式,在化州,只要有猪场就能见到鱼塘星罗棋布,据估计,化州的鱼猪混养占养殖总量的八成。因此茂名养猪集中地与茂名罗非鱼产地重合,主要集中在化州、高州。高州是香蕉、龙眼、荔枝的重点产区,当地养猪模式还与种植业相结合,起到环保又盈利的目的。近年来,电白养猪业不断发展,在经营理念和服务手段上都紧紧围绕扶持全县生猪生产,确保养猪户增加收入这一主题。 四会、高要、怀集(肇庆)--养猪最集中地区。肇庆养猪业集中在只占全市8%土地面积的四会意味着,还有92%的地区如怀集、德庆、广宁等极具发展潜力,如德庆年出栏生猪仅20万头。近年来,随着珠三角地区养猪产业的转移,肇庆成了主要的转移地区,已经有多家大规模的养猪场落户广宁、怀集等地。肇庆极有可能超越茂名成为广东生猪年出栏量最大的地区。另外,近几年肇庆饲料业发展快速,有不少饲料企业正是看中肇庆畜牧业的前景,在当地下重金投资。加上,肇庆市离珠三角较近,有"近水楼台"之势。 三水--后起之秀。三水年生猪出栏量在85万头,是近几年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之一。三水属于佛山,得益于佛山经济的快速发展,三水的畜牧业也得以长足进步。三水养猪家庭式散养几乎不存在,但规模也不大,大部分停留在几十到300头存栏母猪的中小型猪场范围内。当地养猪企业比较集中,有一定的区域性,主要分布在西南、芦苞、大塘等镇。不过,珠江、西江、北江经过三水,近年来有关部门大力整治珠江水质,当地养猪业受到一定限制,发展前景不太看好。 博罗--肥肉一块。2005年博罗生猪出栏量为72..5万头,是惠州主要的生猪产地。据统计,博罗七成以上的猪场来自外地,主要来自东莞和深圳,近几年,东莞清理猪场,一些中小型养户直接移师博罗,视其为福地,因为博罗交通便利,靠近深圳、东莞,生猪容易畅销。博罗猪场遍地开花,饲料、兽药店也满街都是,是商家必争的一块肥肉。目前,博罗的养殖密度已经达到区域极限,所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今年,当地政府已经发出政令,要求罗湖山环保区域范围的猪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否则强制拆迁,博罗的外来猪场正面临着二次变迁的尴尬。另外,塘租地租也不断提高,因此生态养猪、减少污染,成为今后发展趋势。 蓬江区--还看棠下。蓬江区是江门市养猪重点区,而蓬江区的养猪集散地就在棠下。棠下镇养猪业具有一定的规模,目前棠下镇每年上市量超过1万头的猪农有3户,上千头的多达25户。该镇生猪常年存栏量近15万头,年出栏量达34万头。棠下有2950多亩鱼塘,跟茂名一样也是鱼猪结合的模式,只是鱼的品种有所不同。棠下的生猪不但销往江门市区,更在鹤山、中山、南海、顺德找到了自己市场。 廉江--传统养猪基地。廉江是湛江传统养猪地区之一,目前养猪业已经发展为重点产业,该市的僚和镇刚成立了养猪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廉江改变了以往养猪模式,由原来占主要比例的家庭散养逐渐转变为专业化、集约化养殖,廉江的生猪出栏量已经超过百万头,有3个万头猪场,出栏千头以上的猪场有13户。这些猪场主要集中在石岭、营仔等地。另外,新进入行业的人士更加专业,对优良品种和经营管理极为重视。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科才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乡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和牲畜基本情况 全乡土地总面积1063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145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45万亩。截至目前,全乡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74.5万亩,共有各类牲畜12万头(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牧民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3.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制定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平,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 5.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加强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三、实施任务和要求 (一)实施禁牧补助。 1.划定禁牧区域。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天然草原实行了禁牧封育,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74.5万亩。并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 2.兑付禁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青藏高原禁牧区补助标准为20元/亩,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

印发贵州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

印发贵州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0〕38号 各市(州、地)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委联系人:罗嵩(粮油作物发展处),;聂刚(计划财务处),电话:(0851)5281253。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高明(农业处),电话:(0851)6892919。 附件:1、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2、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拨付表 3、贵州省2009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有关表格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贵州省2010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国家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通过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实现粮油棉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左右、总产保持在1150万吨以上,油菜面积稳定在700万亩、总产达72万吨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确定江优9527、Q优6号、奇优894、江两优3号、黔优568、中优169、中优T16、中优608、香早优2017等水稻品种;贵单8号、遵玉9号、兴黄单999、毕单15号、西山99、黔单16、正红311、中单808、奥玉3302、顺单6号等玉米品种;贵农19号、安麦6号、丰优8号等小麦品种;油研10号、贵杂5号、黔育22号、金农油1号、黔黄油21、黔育28号、油研50号等油菜品种为我省良种补贴主导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将以上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向农民群众公开推介。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补贴范围、内容和兑付方式 (一)补贴范围。全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补贴范围按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生猪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农业(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及验收等。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专款专用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第四条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要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第六条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第七条补贴方式:中央财政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农业部、财政部根据生猪品种改良需要及项目资金预算,联合制定并下达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品种、补贴规模、补贴金额、实施范围及有关要求等。 第九条省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联合下达的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县、补贴品种、补贴母猪数量、补贴金额、组织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第十条农业部负责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我县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347万元。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77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经〔20XX〕96号)、《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生猪调出大县资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X财指(经)〔20XX〕14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着力推进适度规模和标准养殖为重点,以促进生猪生产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我县生猪主产区区域优势,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调动生猪生产积极性,引导规模养猪户发展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县级主管原则。对上级安排给我县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畜牧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经〔20XX〕96号)规定,编制相关方案并报省财政备案;结合本县实际,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直接拨付。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不得用于部门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支出,不得重复用于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已扶持项目。 (三)公开透明原则。县财政、畜牧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农林牧场、社区,要大力宣传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励先进原则。坚持以奖代补,奖励资金要向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善、防疫严格及管理规范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倾斜,从而发挥奖励资金在生猪生产中的引导性作用,确保奖励资金在使用后取得实际成效。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与用途 本实施方案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经〔20XX〕96号)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XX年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347万元。根据我县实际,该奖励资金将重点且优先用于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粪污处理与储存设施建设、猪舍的标准化改造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小区)的粪污存贮处理设施建设、净道污道改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013年苗圃林木良种补贴苗木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013年苗圃林木良种补贴苗木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云南省***县***乡***苗圃 2013年林木良种补贴苗木培育项目 实 施 方 案 ***乡***苗圃 二O一三年十一月 项目名称:云南省***县***乡***苗圃2013年林木良种补贴苗 木培育项目 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乡***苗圃 实施方案编制人员:*** 方案统稿:*** 方案审核:***县林业局 前言 发展现代林业~林木良种是重要基础~林木良种补贴对提高林业发展质量起着积极的作用~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林业政策。 2013年4月***乡***苗圃向国家林业局申请了国家林木良种补贴~11月《***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3年林木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281号)中明确了***乡***苗圃2013年林木良种补贴苗木培育项目的具体

任务为培育良种合格苗木150万株~补贴资金30万元。依据资金下达文件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林木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乡***苗圃编制了《云南省***县***乡***苗圃2013年林木良种补贴苗木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得到了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和***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我们顺利完成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顺致感谢: 目录 第1章项目概要………………………………………………1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实施单位 1.3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及负责人 1.4项目实施地点 1.5项目任务 1.6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 1.7项目资金预算及来源 1.8项目实施期限 第2章基本情况………………………………………………2页 2.1自然地理概况 2.1.1地理位臵 2.1.2地形地貌 2.1.3气候特征 2.1.4水源 2.1.5土壤条件 2.2承担项目任务所具备的条件 2.3培育苗木是林业发展的需要 第3章方案编制的原则和依据………………………………4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加快我县生猪产业发展,保证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XX〕24号)规定,按照“引导生产、多产多奖、直拨到场、专项使用”的原则,将XX年度奖励资金751万元专项用于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三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四是良种引进;五是生猪养殖企业“三品”认证奖励;六是生猪保险试点补助;七是生猪生产数据监测调查补助。 二、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奖励。列支405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其中: 1、对全县现有5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生猪),奖励65万

元,引导标准化生猪生产。其中:对XX年度新创建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XX宏远养殖场,奖励15万元;对XX年之前已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的XX彼斯壮牧业和XX福地种猪场奖励资金30万元,每个奖励15万元;对已创建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泽佳牧业、晟昊牧业奖励资金20万元,每个奖励10万元。 2、对XX年度在猪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年度出栏达到500头(以XX年1月X日至XX年X月X 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以上,于XX年X月X日前建成与生产相配套的防雨防渗粪便集中堆放场和污水储存池,且通过建设达到XX市品质畜牧业示范场建设标准和XX市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治理要求(德环办字〔XX〕151号)的,给予奖励。共奖励40个猪场,奖励资金240元,每个奖励6万。已享受XX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奖励。 3、对XX年已建成投入运营,且被县政府确定纳入海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重点治污项目的4个生猪养殖场(区)治污工程(即:开发区姚魏庄生猪养殖南区、XX街道彼斯壮、XX镇晟苑、XX 镇福地),奖励资金40万元,每个奖励10万元,作为日常运转费用。 4、对拟建设的开发区姚魏庄生猪养殖北区污水治理工程,奖励资金60万元,同时结转XX年度未拨付奖励资金150万元,项目建成运营后一并拨付,作为日常运转费用。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生猪生产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奖励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规模养殖户(场、小区),是指在本(县、市、区)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3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县级为主管理原则。奖励资金(含省、市级规模化养殖户、场、小区的奖励资金)按属地化管理,直接分配到县,实施县级为主管理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三)公开透明原则。县级财政部门、畜牧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励资金,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奖励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门为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 (二)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三)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具体扶助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畜牧部门为奖励资金扶助项目的实施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认真核实生猪规模化养殖户的基础数据,提出具体奖励对象建议; (三)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四)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省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一)草原资源情况。甘肃是全国六大牧区之一,全省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2.68亿亩(详见附件1),其中可利用面积2.41亿亩。天然草原共有14个类型,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等三大区域。目前,全省91%的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的占31.02%,中度退化的占48.02%,轻度退化的占11.96%。 (二)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区载畜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其中,工程性禁牧面积3744万亩,行政性禁牧面积6256万亩(详见附件2);主要分布为:青藏高原区1727万亩,西部荒漠区4116.87万亩,黄土高原区4156.13万亩。禁牧区外的1.41亿亩可利用草原为草畜平衡区,主要分布在除庆阳、平凉、天水等3市以外的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草原植被较好,可以适度放牧。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873.86万吨,折合干草597.87万吨,理论载畜量为737.62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963.336万个羊单位,牲畜超载225.713万个羊单位,平均超载率为30.6%(详见附件3)。 (三)人工种草及草产业发展情况。2010年全省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212万亩,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多年生人工种草面积1807万亩,一年生人工种草面积405万亩(详见附件4)。人工种草鲜草总产量12006.36万吨,折合干草3370.44万吨。多年生牧草以紫花苜蓿、红豆草、三叶草、披碱草等为主,一年生牧草以箭舌豌豆、燕麦、毛苕子等为主。 (四)牦牛山羊养殖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牦牛存栏115.73万头,其中能繁母牦牛58.85万头,主要分布在甘南、武威、张掖、定西、金昌等市州;山羊存栏339.15万只,其中能繁母山羊165.52万只,主要分布在庆阳、酒泉、白银、武威、张掖、甘南、临夏等市州。 (五)牧户情况。国家核定我省承包草原且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和收入来源的牧户主要分布在21个县市区。截至2010年底,21个县市区有牧户22.1万户(详见附件5)。 (六)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省落实草原承包面积1.86亿亩,占全省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7.2%,其中承包到户面积1.31亿亩,占承包面积的70.4%;承包到联户面积5000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6.8%;其他方式承包面积514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8%。从2006年开始,积极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到目前已划定基本草原8505万亩。

种植实施方案范文(共6篇)

篇一:关于建立油菜种植基地的实施方案 湖北家意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油菜种植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 监利县是农业部2002年关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中明确的长江中下游优质油菜生产带,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全县年栽种油菜面积在100万亩左右,旱地栽种以移栽模式为主,水田栽种以直播(撒播)为主,全县油菜籽产量在15万吨左右。其中,旱地栽种可以较好的节约油菜种子,因而,在旱地栽种模式下推广“双低”优良油菜品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水田栽种所需种子量是旱地栽种所需种子量的2——4倍,因而大多数农民为了节约成本,在水田栽种油菜时皆选用常规油菜品种,但由于常规油菜品种生产产量低、菜籽出油率低、成品油中芥酸含量高、菜籽粕中硫甙含量高,造成种植常规油菜的经济效益不高,影响了油菜种植农户的积极性,从而造成一些农民宁愿将田地荒置,也不愿意种植油菜籽。 一、基地建立的目的: 1、建立油菜基地是实行振兴监利油脂,推进油菜产业发展的具体行动。 2、鉴于近年来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进城打工,越来越多的农户改变了原先水稻的种植模式(由种植双季稻变为种植一季中稻),而在水田移栽油菜又缺乏劳动力,因此水田种植油菜一直采取种植常规品 种,靠天定产量的做法。 二、基地建设的步骤和方法: 1、时间:2011年7月——9月 2、选址: ⑴、旱地移栽种植基地:监利县程集镇、尺八镇 ⑵、水田直播种植基地:监利县毛市镇、红城乡 3、基地面积:拟定建立“双低”油菜优良品种种植基地4万亩,毛市镇、红城乡、程集镇、尺八镇各1万亩 4、与基地农户签订协议 基地选址确定后,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订单油菜籽产购合同书》,同时,非基地农户也可以与公司签订《订单油菜籽产购合同书》,享受公司油菜籽收购相关政策,但不享受良种补贴政策。 5、供种选种 ⑴品种选择:拟选用“华油杂13号”(程集镇、毛市镇种植)、“中双11号”(红城乡、尺八镇种植)优质“双低”油菜籽 ⑵基地农户到公司指定的地点购买“中双11号”或“花油杂13号”油菜种子,公司对农户购买的种子进行良种补贴,农户须在种子补助领取单上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方便公司进行监督;⑶补贴标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六条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财政部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按因素法切块给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主安排到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大县。 第七条地方自主安排大县时,要制定公开、明确的入围和奖励标准。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确定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及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的因素计算,将切块后的90%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九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如下: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和范围;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

全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报

全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十三届旗委第七次常委会议精神以及十三届旗委三次全委会议和旗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以每年不低于20万亩速度集中连片推进,力争到2015年,达到百万亩建设规模”的安排部署,全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如期启动,正紧张有序、扎实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机构组建情况 2011年11月25日,十三届旗委第七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阿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考核地区、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会议结束后,我们立即开展了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办公室机构组建工作。目前,办公室共抽调7名工作人员,在政府办调剂大办公室一间,配备了车辆、电脑等办公设备。12月23日,召开了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办公室第一次全体职工会议,明确了工作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规划编制工作 经旗委旗政府同意,我们委托了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进行了百万亩优质牧草示范基地总体规划编制。2011年12月5日至9日,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彼得一行10人来到我旗,进行实地踏查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目前,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制完成,各相关地区和单位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仔细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2月28日,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袁崇法、朱彼得一行在赤峰向我旗几大班子领导和相关地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次成果汇报。目前,中国城市发展

研究院正在对规划进行修改,预计3月中旬可以提交专家评审。同时,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申报项目的相关要求,旗畜牧局组织人员已经完成对《百万亩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修改,准备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三)建章立制工作 结合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实际,我们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各类制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起草和制发工作。截止目前,已经制定下发了《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成立阿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阿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工作流程、项目审批表、各类制式协议、合同范本)》、《阿旗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2012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优质牧草种植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验收细则》、《项目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正在起草当中。 (四)舆论宣传工作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旗草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我们积极开展了“四个一”工作,即一本刊物、一个网站、一套口号、一张光盘。目前一本刊物《阿旗草业》内部刊物已经出版一期(《阿旗草业》画刊正在修改),一个网站《阿旗草业网》已经制作完毕,一张光盘已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一套口号起草完毕,已经下发到相关苏木镇,并在旗广播电视、广场大屏幕和旗宾馆进行滚动播出。会同旗委宣传部,邀请了赤峰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对我旗草业发展工作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充分利用旗内各类宣传媒介,对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 (五)资金筹措工作

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_计划方案.doc

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_计划 方案 河东县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粮食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夏粮生产在全年粮食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各级对粮食生产极为重视,采取了最直接、最有利的小麦补贴政策。我县在去年市、县两级实现良种补贴的基础上,今年又争取到国家级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为贯彻好该项惠农政策,将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落实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1、指导思想:以中央、省两个“一号文件”为指导,以提高小麦集中供种率和整体化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优质化、专用化、市场化为导向,以试验、示范、推广为手段,采取科技服务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和高产优质相结合,不断提高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补贴面积金额:今年在全县18个乡镇,按照区域化和标准化生产要求,实施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每亩地国家补贴10元。二、主要措施1、实行区域化布局,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针对我县山区、丘陵、平原兼备的自然条件,在小麦生产布局上,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和百亩点、千亩方、万亩片的要求,合理制定区域化种植规划,在区域片内严禁出现插花田,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小麦,带动全县小麦良种化水平的提高。2、健全和完善小麦良种推广繁育体系,保证良种供应。一是充分发

挥销售主渠道的作用,建立健全小麦良种繁育、销售网络,切实解决小麦集中供种难的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县上下一体的统一供种体系。二是加强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提高集中供种的组织化水平。各乡镇要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通过测土配方,选择适宜品种,建立集领导指挥田、良种繁育田和高产示范田“三田合一”的小麦区域化示范工程。三是加强种子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农业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种子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假冒伪劣种子和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让广大农民群众购的明白,种的放心。3、严格落实国家对良种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按照国家补贴政策,全县30万亩补贴面积,分配到18个乡镇(见附表),按每亩地用种7.5公斤,每公斤2.8元计,除国家每亩补贴10元外,每公斤种子尚需筹集1.47元(每亩地11元),或采取以粮换种的形式。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统供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议、新闻宣传、典型对比、信息引导等形式,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国家的激励政策和实行小麦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统一供种带来的好处,切实转变家家种田、户户留种的传统习惯,让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接受统一供种,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种植优良品种的氛围。三、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搞好全县3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周寿宗副组长:管修学王洪志成员:陈荣良彭善和王启发陈康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彭善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根据县里统一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成。2、制订岗位责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全县各级、各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先进单位经验交流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先进单位经验交流 近年来,我县先后被确立为全国优质生猪生产基地县、全国生猪良种补贴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在项目实施工作中,通过强化领导、强化管理、宣传学习、强化宣传,走出了一条生猪养殖科学发展之路。XX年被省政府评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先进单位“。 一、强化领导,为顺利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一是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管理和监督,以及项目工作进度检查、总结和验收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监督、技术指导、财务管理三个工作小组,为“生猪良种补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项目实施要求,出台了《xx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供精单位招标、技术培训、组织管理、补贴范围、收费标准、督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规定,使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对我县的畜牧科技人员采取“一对一“方式联系供精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分工、明确职责,在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落实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管理,为顺利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一是强化动态管理。对12家供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县畜牧水产局和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对供精站标准化建设、公猪精液生产利用的质量管理、项目资金补贴兑现情况、人工授精台帐、人工授精收费单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二是强化台帐管理。要求人工授精台帐要有畜主签名并按手印、填写联系电话。并填写能繁母猪配种卡,在配种卡上注明最高配种收费标准和畜主签名,确保养殖户真正受益。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项目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多配多补、少配少补、不配不补,据实补贴的原则。制定精液收费和服务收费标准,并严格按制定的

2020年生猪调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生猪调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 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有 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可以纳入 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 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 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 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将奖 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引导产销有效 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不包括下达至 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途如下: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 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牧草种植实施方案

清源镇牧草种植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WTO的加入、“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实施、农村养殖业的兴起,饲用牧草的种植、开发、利用也随之发展起来。但目前尚处于不完善的发展阶段,多以个体农户、养殖户种植为主,仅限于自给自足,还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的大规模生产,远远满足不了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种好牧草是发展畜禽饲养业的物质基础。在目前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种植牧草饲料作物的热潮正在掀起,在繁多的牧草饲料作物中选择最适合的牧草品种是种好、用好牧草饲料的前提条件,是养殖户最关心的首要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发展优质牧草产业和设施畜牧业为手段,已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遵循草原生态规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我国目前人工草地面积约占草地总面积的3%左右,数量和质量都有待于提高。退耕还草既是进行生态建设、恢复植被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具体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20日-3月10日)。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起早《清源镇2011年牧草种植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讨论和修订,方案确定后全面启动清源镇2011年的牧草种植工作。 (二)健全机制阶段(3月11日-4月10日)。 建立“国家投入为导向,地方投入作补贴,个人投入为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完成牧草种植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三)实施推进阶段(4月11日-4月底)。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牧草种植的各项活动,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分阶段、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要充分做好在我镇“退跟还林还草”基础的池坪、红蚬、里仁三村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800亩,在年家河、七圣、聂家山、马家窑四村种植一年生优质牧草1625亩的工作任务,并做好花名册的填写工作。 (四)技术指导阶段(5月-10月底)。 按照专业技术干部亲自指导,农户实地学习的原则,在优质牧草的种植、管理、施肥、病虫害防治上下功夫,确保优质牧草的产量和数量。 (五)全年总结(11月份)。 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2013年工作计划。在做好优质牧草种植工作的同时,组织、引导更多农户种植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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