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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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省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更好地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特设立XX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为加强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依据《XX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XX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价值专利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开展产学研服(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作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高质量、高水准专利和专利组合。
第三条本项目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突出实效、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企业作为申报主体(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
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将由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服务机构三方共同建设“产学研高价值专利育中心”。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XX省内注册,经营满3年;
2.所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我省“十三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我省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3.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属于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且利润每年基本保持在100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备、工作机制科学,拥有30件有效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
5.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强。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6.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资信较好;
7.企业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二、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国内知名高校;
2.具备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
3.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0件(含)以上。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材料须包括:
1.《XX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等文字材料。
3.项目申报主体的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创造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径、基本构想、基本目标,产学研服(高端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协作创新、专利创造等情况。
4.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纳税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的证明材料,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及高端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的协议复印件等。
第七条项目申报与审批
省识产权管理部门计划安排,及时发布《XX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材料,各省辖市审核后集中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
第八条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提出项目安排初步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九条XX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XX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资金”,经费从“XX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资金配套支持。项目承担单位须落实自筹资金的必要条件,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培育期为两年,培育期间省本级支持一定经费,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合同书中所明确的要求进行项目经费配套安排,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等项目实施中期报告。省本级支持经费分两个阶段进行拨付,第一阶段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按经费的50%下达,剩余50%的经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下达,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十条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科技研发,专业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分析研究,绘制专利地图、规划专利布局,高质量专利申请代理维护、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服务,
专利运用或产业化小试、中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务,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相关专利事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服务等方面。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须接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各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项目重点任务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心要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制,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创新资源投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参与建设的企业、省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2.加强专利信息的利用,强化专利前瞻性布局。开展中心重大研发项目专利分析,依据专利分析结果,确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前瞻性部署专利申请。全面采集并定期更新团队研发所属产业或技术领域全球专利信息,组织开展专利信息专业化梳理和利用,形成中心内部共享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