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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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进出物资管理, 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防止物资流失,提高公司对出门证使用作严格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名词解释

2.1物资:物资包括且不限于:外协物料总成及附件、自产物料及附件、冲压边角料、废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供应商的周转箱、包装物等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有形资产。

2.2 出门证:物资流出公司,各责任部门情况确认备案的凭证。出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责任部门存根联,第二联为保卫联,第三联为财务联。分为纸质出门证和电子流程《物资出门申请表》两种。

2.3 提货人:本公司人员、供应商或其委托人(需供应商委托书)、承包商、经销商等携带物资出厂人员。

2.4业务需求部门:申请公司物资出门需求的部门。

2.5 提起人:发生事项经手办理人员,为部门指定或授权的人员,各部门仅限2人作为提起人。

2.6 业务部门责任人:原则上为部门领导,亦可为部门领导授权的科级以上人员(包括科级),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厂物资管理。

4 职责

4.1 除销售类业务,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电子流程《物资出门申请单》流程提起。

4.2财务部负责开具销售类业务出门证、签字,综合管理部盖章后出门(若实际发货数

量少于发货单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为准,需发货人签字确认)。

4.3保卫部负责核对纸质出门证、**公司物资出门申请表及其附件的内容核查,其所包含物资的书面数量与实际离开物资的数量进行核对工作;承包商施工设备的记录备案。

4.4 综合管理部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流程的审核和纸质出门证的盖章。

5 内容

5.1流程

见附件《纸质出门证流程》和电子流程《***物资出门申请(济南)》。

5.2纸质出门证

5.2.1适用于销售类业务的所有物资。

5.2.2所有上述物资预离开公司前,财务部开具销售凭证,提货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签字确认,并留存根,提货人到综合管理部业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填写时需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包括:物资名称、单位、数量、使用去向、时间、附件数量、备注(该栏需填写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提货人所属(雇)单位)。

5.2.3综合管理部在提货人出示销售凭证后,对其材料、财务签字情况进行审核,以上均无误后方可在销售凭证出门联盖章。

5.2.4保卫部门卫接到提货人提交的销售凭证出门联,对其体现的所有物资进行核查(若车辆上有其他物资,其中提货人入门时已提交的非本公司物资记录无需核查)。做到物、证、数量相符。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让其出门。对手续不全、涂改证或无凭证的物资材料一律不得出公司。

5.2.5,以上所述各部门认真核对,如不认真核对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判定责任后的部门负责。

5.2.6附件说明

非商品车为本公司出具的《发货单》(具体见非商品车发货单),其余为《**公司汽

车有限公司交货单》、《**公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交货单》及其他所需的附件。

5.3 电子出门证

5.3.1除销售类物资外,其余物资出门均需提起电子流程,设备等物资需要委外维修时,需提前提起流程《设备委外维修申请表》。

5.3.2业务部门需提供给流程提起人员准确出门信息,包括:物资名称、单位、数量、使用去向、时间、附件数量、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提货人所属(雇)单位。提起人(经办人)需如实填写《物资出门申请表》,并提起《**公司物资出门申请表》流程,根据实际物资情况确认本流程审批人。

5.4其它非我公司的物资:提货人(供应商等)给我公司送货而同车又包括给其它公司送货物资,提货人在进入我司时在门卫予以登记清楚。

5.5施工设备或材料出门时,施工单位须持原物资清单,需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及领导签字确认,由门卫查验放行。以上所属不得掺杂我公司所属的任何物资。

5.6退货附件:①、质检不合格拒收物料,物流未入库,出门附件中需体现拒收物料的《交货记录单》②、质检不合格物料,物流已入库附件中应体现物流开具的手工或打印的《不合格品退货结算单》的完整材料,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③、供应商未携带《交货记录单》或所送物料非我公司所属,物流拒收后,开具说明材料,作为出门时附件。

5.7突发或不可预知的物资、供应商临时申请其器具出门时,可采用纸质版出门证。

5.8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修订,从201*年*月*日起执行。

6 原则

对出厂物资的管理坚持“严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

7 记录保存

7.1 纸质出门证由公司统一格式要求印制、由部门领用、物流保管。

7.2业务需求部门、财务、保卫部门应整理保管好有关单据,保卫部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业务部门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8 考核

8.1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未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负激励100元。

8.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造成损失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8.3对弄虚作假谎报出厂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集团或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4凡违反本规定,超越职权滥开《出门证》者,或不按规定查验出门证与出门物资的,或装载物资与出门证不相符而被门卫发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5对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不符合规定的物资出厂的,或对坚持原则、维护工厂利益、积极检举揭发的有功个人,按照公司相关条例进行激励。

9.附件

9.1出门证流程

9.2 纸质出门证

9.3非商品车发货单

9.4不合格品退货结算单

9.5入司设备清单

9.6 **公司物资出门申请表

9.7 交货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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