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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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法院工作职能

法院属于处级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6年我院现有在编人员84人,临聘人员42人,退休人员23人。共计13个内设机构:即政治处、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立案庭、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信息中心。四个派驻法庭:一法庭、二法庭、三法庭、四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766.66万元,支出总计2894.9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74.4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与2015年增加38.1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了412.64万元,2015年其他法院援建资金500万元。支出减少1046.06万元,下降26.54%,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审判主体工程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76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42.03万元,占91.88%;其他收入224.63万元,占8.12%。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9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89万元,占50.95%;项目支出1420.05万元,占49.0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2.11万元,较上年减少128.28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新审判楼建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4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案件数量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28万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两庭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50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4.94万元,下降33.74%。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新审判楼建设资金。2016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70.28万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4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在年中按照相应的文件规定追加预算。公共安全支出2625.74万元,占89.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0.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6年案件数量比2015年案件数量增加30%。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5万元,占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3万元,占2.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2万,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71.72万元,占2.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根据文件规定相应的追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3.54万元,较上年增加65.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休补助、临时人员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贴、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8.64万元,较上年减少24.0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反对铺张浪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8.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

降。二是我院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0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8.61万元,主要用于案件的送达、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后,减少车辆的外出。

公务接待费12.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到我院学习调研、指导工作、审理案件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接待主要采取食堂工作餐的方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405批次,210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维护费10.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4.06

万元,降低23.4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H3C高性能路由器、新审判楼电力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法院的援建资金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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