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招标投标活动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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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招标投标活动纪律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秩序,营造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环境,严肃招投标纪律,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投标文件存在多处错误雷同,子目录报价相同或报价有规律成比例增减的投标人,认定为串标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在永嘉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在投标入围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投标活动或在标书送达、开标、澄清等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处置外,将作如下处理:
发生第一次的,投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向县招管办备案;没有正当理由的,将作为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发生第二次的,给予投标人警告,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永嘉县招投标信息网上曝光。
当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认定为陪标行为,根据情况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在永嘉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对投标书编制明显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做出实质性响应,标书质量差,随意应付的投标人,属弄虚作假,可认
定其为假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视情节给予该投标人通报批评,同时在网上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在永嘉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四、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和其它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作为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在永嘉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五、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或资格预审时,对以上行为做出审查。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界定为废标,并及时报告县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