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

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
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

德润物业承接验收记录表格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 年;

(五)装修工程为2 年。

接管验收资料表(一)

接管验收资料表(二)

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

栋号:

:

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表

电梯设备接管验收表

住房钥匙移交清单

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实施方案版

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实施方案2016版(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小区物业项目 承 接 查 验 方 案 XX物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日期: 2016 年 4 月15日 目录 1承接查验目的 (3)

2承接查验依据 (4) 3承接查验条件 (4) 4承接查验项目概况 (4) 5承接查验范围 (5) 6承接查验流程 (6) 7承接查验工作组织 (6) 7.1组织机构 (7) 7.2小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参考) (7) 7.3小组工作节点计划(参考) (8) 7.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计划 (8) 8工作实施 (8) 8.1准备工作 (8) 8.1.1条件确认 (8) 8.1.2查验小组成立及培训 (8) 8.1.3工具配备 (8) 8.1.4表单准备 (10) 8.1.5查验费用预算 (10) 8.2正式查验 (10) 8.2.1资料移交 (10) 8.2.2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查验 (10) 8.2.3供配电查验 (10) 8.2.4给排水查验 (10)

8.2.5消防查验 (10) 8.2.6电梯查验 (10) 8.2.7空调查验 (10) 8.2.8智能化查验 (10) 8.2.9车库交通标识查验 (10) 8.2.10记录、反馈及跟踪验证 (10) 8.3扫尾工作 (11) 9备案、存档 (11) 承接查验实施方案 1.承接查验目的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

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2.承接查验依据 ⑴《物业管理条例》; ⑵《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⑶物业买卖合同; ⑷临时管理规约; 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⑹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⑺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⑻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 1承接查验条件 物业承接查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次检验。应满足的条件为: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备案; 1.2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 量表具; 1.3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1.4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5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1.6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1.7其他应具备条件 1.7.1施工单位完 成完工清理工作; 1.7.2分阶段开发 项目,在建项目与查验项目应做好围挡等隔离措施。 1.7.3分阶段开发 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完工投入使用部分应进行隔离保护,预留部分应有标 识。 2承接查验项目概

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实施方案版

小区物业项目承 接 查 验 方 案 XX物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日期: 2016 年 4 月15日

目录 承接查验实施方案 承接查验目的1.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2.承接查验依据 ⑴《物业管理条例》; ⑵《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⑶物业买卖合同; ⑷临时管理规约; 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⑹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⑺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⑻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 1承接查验条件 物业承接查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次检验。应满足的条件为: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备案; 1.2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1.3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1.4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5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1.6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1.7其他应具备条件 1.7.1施工单位完成完工清理工作;分阶1.7.2段开发项目,在建项目与查验项目应做好围挡等隔离措施。分1.7.3阶段开发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完工投入使用部分应进行隔离保护,预留部分应有标识。承接查验项2 目概况项目类型安置房项目位置市XXXX公园北侧㎡50801㎡总建筑面积 3承接查验范围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共用部位、物业资料、物业专有部分,承接查验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等。详见附件《承接查验申请表》承接查验 流4程承接查验《承接查验申请表承接查验通作组5.组织机承接查验小 组成员包括并明确组长、副组长、组员及各查验组主要责任人组建查验小详见岗位职责分组工作安排小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5.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序职工作内岗责任制定查验方承接查验准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解决查验过程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查验前的准负责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工作,顾导承接查验工作的实施开展

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规范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Array(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公司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公司组织成立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项目副经理。 3、承接查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后勤部、护卫部、综合部组成,由后勤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护卫部、综合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适当配置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B、制订承接查验计划与方案 1、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容、进度、步骤等,并在《承接查验协议》明确规定。 2、由公司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后办理承接查验相关手续。 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 4、《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经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后报公司备案。 C、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由后勤部工程人员参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了解掌握设施设备安装质量,项目经理应予以协助,并与施工单位协调,方便公司对应业务人员参与。 2、工作小组人员对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发现问题每周进行汇总,工作小组组长形成报告,报告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小组人员应跟踪处理结果。 3、对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学习、熟悉承接查验规范,了解熟悉接管项目设施设备情况。 4、工具和资料、表单的准备:承接查验前1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准备查验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准备查验的各种记录表单、文件。 5、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会签。 D、承接查验的实施 1、资料的承接查验 (1)、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事先准备好拟移交的工程资料,并做好资料移交清单明细。在现场承接查验前20天,由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资料及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资料进行查验验收,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工作小组综合部人员应对接收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在《资料移交清单》上。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 (1)、物业交付使用前15天,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 (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查对。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______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 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 1、; 2、; 3、; 4、; 5、; 6、; 其中1:、、、 、、于现场查验日前向甲方移交; 2:、、、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日内向甲方移交。

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馆、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详见单项验收报告。 经甲方查验,乙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5、;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5、; 6、; 第二条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最新物业承接查验方案.pdf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已建或待建项目。 3.职责 3.1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 改、指导和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验收标 准进行查验,并建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 3.3分公司各项目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 确保物业完好、完整移交。 4.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 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 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3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 计要求建成; 4.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 能要求;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 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5.1 物业买卖合同; 5.2 临时管理规约; 5.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4090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标准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 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出台--物业移交检查验收流程有新规 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新鲜出炉,本规章将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对于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有多项关于新建物业检查验收活动的具体规定。本博主对其中的重点条款进行逐一解读,请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注意自身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重点条款1: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

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博主解读:本条规定事实上要求今后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不仅要约定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还要对其建设标准进行明确约定或告知。 重点条款2: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博主解读:本条对双方承接查验工作规定了最后期限,即交付使用前15日前应当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同时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未按本办法执行的,除被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整改外,还有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本细则实施前已出售尚未交付的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查验事项的,视同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本细则实施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九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小区承接查验实施规划方案版本.doc

小区物业项目 承 接 查 验 方 案 XX物业有限公司· XX分公司 日期: 2016年4月15日

目录

承接查验实施方案1.承接查验目的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 的使用功能。 2.承接查验依据⑴《物业管理条例》;⑵《物 业承接查验办法》;⑶物业买卖合同;⑷临 时管理规约;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⑹物业规 划设计方案;⑺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⑻ 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 1 承接查验条件 物业承接查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次检验。应满足的条件为: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备案; 1.2 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 立计量表具; 1.3 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1.4 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5 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1.6 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1.7 其他应具备条件 1.7.1 施工 单位完成完工清理工作; 1.7.2 分阶 段开发项目,在建项目与查验项目应做好围挡等隔离措施。 1.7.3 分阶 段开发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完工投入使用部分应进行隔离保护,预留部 分应有标识。 2 承接查验项 目概况 项目位置XX XX 公园北侧项目类型安置房 市 50801

容积率 绿化率 % 车位数量 1096(地上 63、地下 1033) 商业面积 / 店铺间数 ㎡ 1# 和 10#16 层, 户数 907 户 栋数 / 层数 2#~9#栋 18 层, 11#~14#栋 1 层 幼儿园 3 层 3 承接查验范 围 承接查验范围包括: 物业资料、物业专有部分,物业共用部位、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详见附件《承接查验申请表》 4 承接查验流 程 5 承接查验通知 承接查验工 《承接查验申请表》 作组织 5.1 组织机构 承接查验小组成员包括并明确组长、副组长、组员及各查验组主要责任人。 组建查验小组 详见岗位职责分组工作安排。 5.2 小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序号 岗位 工作内容 / 职责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责任人 承接查验准备 制定查验方案 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解决查验过程中 1 组长 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 查验前的准备 负责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工作,指 2 顾问 导承接查验工作的实施开展。 负责各专业设施设备现场检查的指导,管理和技术指导,以 文件资料查验 《承接查验移交资料 3 副组长 及问题的解决与协调;并全面掌握各专业设施设备的有效操 作、维修保养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现场查验记录表》 现场物业查验 负责本项目物业承接查验的配合、问题的解决及协调,安排 4 现场承接查验 副组长 对物业技术员进行设施设备使用的专用培训,代表建设单位 整 查验发现问题 《现场查验记录表》 对本项目物业查验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全面负责。 5 N 资料查验组 1、按照规范及清单要求,查验资料及办理移交; 编制查验报告 《物业承接查验报 是 否 及时反馈移交情况,并跟进对缺漏资料的补充。 共用部位和 负责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查验、复验;记录相关表单及时 6 共用设施查 Y 提交给事务组 《物业承接查验协 验组 签订物业承接查 物业移交 办理交接 《物业交接记录表》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方案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等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情况,为作好本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现拟方案如下: 一、承接验收的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基本退场,各项系统竣工验收合格; 2、供水、供电、供气及信息传播入户,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 建设完毕,均能够正常使用; 3、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4、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承接验收的主要项目: 1、物业竣工资料、图纸; 2、物业共有部位;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物业管理用房 具体内容参照《**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第六条执行 三、承接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 1、建设单位代表; 2、施工单位(供货商)现场负责人; 3、物业公司代表。 四、承接验收的时间: 为保证后期业主交房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在向业主移交物业前5个工作日分系统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承接验收工作。计划如下: 1、交房前25日,组建承接验收小组,确定各工程子系统验收的时间; 2、交房前20日,完成所有物业资料、图纸的移交;物业公司对所移 交的资料、图纸进行整理,了解小区配套设施的基本情况; 3、交房前10日,完成对各系统工程的现场查验工作,做好验收记录,

如有不合格项目书面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交房前5日,完成对整改项目的复查工作,签订承接验收协议。 五、承接验收工作流程: 六、各工程子系统验收主要内容: 建议分系统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电梯、消防系统、弱电安防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景观绿化、土建装饰(房屋主体),配套设施。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欢迎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已建或待建项目。 3.职责 3.1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 改、指导和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并建 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 3.3分公司各项目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确保物业完好、 完整移交。 4.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 要求建成; 4.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 要求;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系 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5.1物业买卖合同; 5.2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承接查验方案10995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 一、人员准备 物业承接查验分为单体查验和公共部分查验两部分。单体的查验分为三组,由物业工程水、电、土建人员、施工单位组成验房小组,按交房顺序分专业进行查验。验房组由验房员、记录员组成。公共部分的验收由全体人员共同查验。物业公司单元查验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贾炎冰 验收项目:电气及弱电系统:(共性问题) 给排水/供暖/燃气: 土建/门窗: 记录员: 第二组组长: 冯建广 验收项目:电气及弱电系统: 给排水/供暖/燃气: 土建/门窗:(共性问题) 记录员: 第三组组长:郭晓东、刘雅克 验收项目:电气及弱电系统: 给排水/供暖/燃气: 土建/门窗: 记录员: 刘雅克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及承接查验协调工作 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机房查验:

1、贾炎冰负责中控室、高压配电室、空调机房等相关机房; 2、冯建广、郭晓东负责电梯包含电梯井道、水泵房、消防泵房。 3、配电房、弱电井、水表井、物业用房等由全体人员共同查验。 1、物业详细清单、建筑图纸、相关验收证明材料 (1)物业产权资料: ①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②规划许可证; ③投资许可证; ④土地使用合同; ⑤建筑开工许可证; ⑥用地红线图。 (2)综合竣工验收资料: ①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结构、水、暖、电、气、设备、附属工程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布置竣工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③建设消防验收合格证; ④公共配套设施综合验收合格书; ⑤供水合同; ⑥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⑦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⑧光纤合格证; ⑨通信设施合格证; ⑩电梯准用证。

(3)施工设计资料: ①地质报告书; ②全套设计图纸; ③图纸会审记录; ④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⑥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沉降观测记录; ⑨其他可能会影响将来管理的原始记录。 (4)机电设备资料: ①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②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中文); ③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④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业主资料: ①已购房业主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②已购房业主的付款情况或付款方式。 二、资料准备 《房屋查验记录表》 三、设备、工具的准备 1、量具 2、电笔、钳子、多用插座(带显示的)、计算器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范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事业部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事业部汇同物业分公司成立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事业部工程负责人担任,由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担任付组长,成员由事业部工程相关人员、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服务中心责任人、物业分公司工程负责人组成; 3、由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小组,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由事业部项目工程负责人担任,服务中心经理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人员以项目双方工程管理人员为主,适当配备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B、制订承接查验计划与方案 1、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容、进度、步骤等,并在《承接查验协议》明确规定。 2、由事业部与物业分公司共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参见附件三)。《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计划安排,由物业分公司人员制定《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 4、《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经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后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总部备案; C、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参与机电设备

14、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2012改)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范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与物业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室审批分公司上报的有关文件;对承接查验中重大事项提供指导; 2、分公司责任人与事业部领导协调承接查验的组织工作及承接查验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 3、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 4、承接查验工作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 5、分公司工程责任人负责与事业部协调处理承接查验中专业技术问题; 6、公司工程部负责协助分公司处理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疑难或遗留问题。 四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 交付使用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制定计划与方案签订 承接查验协议 验收准备实施验收其他物品工程技术资料 共用部位及设 备设施 办理接管移交手续 培训、表单及工具 分项核对 数量 数量清点资料核对现场试、查 限期整改完善 查验 合格 不合格再验 建立档案

(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事业部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事业部汇同物业分公司汇同事 业部成立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事业部工程负责人担任,由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担任付组长,成员 由事业部工程负责相关人员、物业分公司责任人、服务中心责任人、物业分公司工程负责人组成; 3、由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小组,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由事业部项目工程负责人担任,服务 中心经理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人员以项目双方工程管理人员为主,适当配备其他相关业务人员。 B、制订承接查验计划与方案 1、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容、进度、步骤等,并在并在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规定。 2、由事业部与物业分公司共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参见附件三)。《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 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2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计划安排,由物业分公司人员制定《承接 查验计划及方案》,包括人员组织、时间安排、查验内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等内容; 34、《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经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后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总部总经 理室、工程部备案; C、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人员参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了解掌握设施 设备安装质量,项目工程师应予以协助,并与施工单位协调,方便物业公司人员参与,将现场情况填写于《工程人员工作日志》上。 2、工作小组人员对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发现问题每周进行汇总,形成报告, 通过《工作联系单》报告项目部/事业部及物业分公司;并工作小组人员应跟踪处理结果; 3、对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学习、熟 悉承接查验规范,了解熟悉接管项目设施设备情况; 4、工具和资料、表单的准备:承接查验前1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准备查验的测量设备和工具; 准备查验的各种记录表单、文件; 5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会签。 D、承接查验的实施 1、资料的承接查验 (1)、项目部事先准备好拟移交的工程资料,并做好资料移交清单明细(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在现场承接查验前20天,由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资料的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 (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资料进行查验验收,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物业分公司人员应对接收的资料需进行登记,记录在《资料移交清单》上(具 体内容可参考附件《承接查验移交资料清单》上所列明细)。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 (1)、物业交付使用前15天,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 (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查对;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本细则实施前已出售尚未交付的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查验事项的,视同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容。 本细则实施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九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165号文件(2011.01.01)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 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与承接查验方案65940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与承接查验方案鑫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节管理人员的招聘 物业服务前期介入需要的主要人员是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以上人员的入职日期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尽快入职,其中项目经理应在项目交付前半年入职,工程主管最好在项目设计阶段入职,最迟不应超过交房前半年。 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 1、制订年度经营管理服务计划、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并带领下属开 展各项经营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年度经营指标; 2、负责前期介入阶段的人员招聘、项目筹备、配合销售等工作; 3、负责项目承接查验的组织工作; 4、负责交房的组织工作; 5、制订符合项目情况的物业服务方案,并控制其有效实施,保证满 足顾客需求; 6、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做好项目质量管理、监督、提高工 作;

7、制订楼宇、绿化、工程验收接管方案、开荒清洁方案,报上级领 导审批后,带领相关部门做好验收接管工作,并建立档案; 8、组织并监督管理处顾客服务、工程服务、秩序服务、保洁服务、 园艺服务等日常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品质; 9、组织开展项目行政、人事、公共关系等综合事务的管理工作,满 足服务提供的需要; 10、组织开展项目日常培训工作,提升员工服务水平; 11、物业项目公共能耗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12、做好辖区内政府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各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联 系沟通工作; 13、制定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协调社区服务和社区 活动的场地及设施,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4、组织开展项目区域内危险源识别、评估、预防及改进工作; 15、编制物业管理报告,并向公司领导、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汇 报; 16、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17、组织开展创新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品质项目经理入职要求。项目经理任职要求:

项目承接查验方案

. 姜堰蓝岳首府项目物业 承 接 查 验 方 案 蓝岳集团地产事业中心物业科姜堰分公司 蓝岳首府项目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姜堰蓝岳首府项目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承接查验目的: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物业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 1.蓝岳首府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2.蓝岳首府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3.蓝岳首府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成立联合物业承接查验领导小组 组长:史春发 副组长:王进喜 组员:区域管家、工程主管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物业整体承接查验,解决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物业承接查验小组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按规范要求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跟进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做好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记录。 1.图纸资料交接小组 交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 参加交接人员:项目经理、工程人员 2. 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区域管家、工程人员 3.强电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查验时间:根据工程进度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工程主管及工程人员 4.电梯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查验时间:根据工程进度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工程主管及工程人员 5.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查验时间:根据工程进度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工程主管、秩序主管及工程人员 6.消防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查验时间:根据工程进度 参加查验人员:项目经理、工程主管、秩序主管及工程人员7.综合布线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查验时间:根据工程进度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工程主管及工程人员 8.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小组

(新)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臵: 管理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现场查验 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五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等;(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九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臵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设部)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范房地产开发单位与物业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 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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