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中暴力抗法的特点、原因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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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执法; 暴力抗法; 综合执法; 违法成本; 普法宣传; 诚信系统;

近年来, 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展开, 同时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而且极大威胁了广大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严重挫伤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对此, 笔者对近年来发生在广东省的典型暴力抗法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通综合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回顾

2003年, 广东省最早在全国开展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 对比个别省份“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广东省十几年来取得的成绩斐然。然而, 近几年来交通综合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比如, 2010年11月7日, 粤BC92××大巴在深汕路双龙天虹往同乐方向直接撞击粤B673××的执法车辆, 导致两名执法人员轻微受伤。2011年2月10日, 粤B350××的银色比亚迪小轿车在深圳福田口岸冲卡逃避检查, 交警人员躲闪不及, 被涉事车辆撞倒, 受伤严重。2014年5月8日, 赣L527××、粤M042××两部6轴大货车涉嫌超载在梅州市江南金叶酒店

圆盘附近被查, 十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堵住执法车辆, 将执法人员围在治超站内并强行开走大货车。2012年6月18日, 非法营运摩托车在禅城区圣堂大街被查, 且拒不接受配合调查, 不断语言辱骂挑衅执法人员, 情绪不断激化后甚至拿出摩托车锁准备殴打执法人员。还有一起水路暴力抗法案例。2012年6月20日上午, 在广州南沙虎门出海口海域, 两艘涉嫌非法电鱼的船只不配合执法, 使用管制刀具威胁执法人员。

二、交通综合执法暴力抗法事件的特点

通过分析近几年来发生在广东省各地的交通综合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事件, 呈现出以下特点。

1. 违法性

违法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 执法相对人从事的运输活动违法。比如, 以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例。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部门通常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通过在固定治超站治超和流动巡查路段相结合的办法, 打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其次, 非法经营者的暴力抗法行为违法。比如, 非法经营者(通常指违法驾驶员) 逃避执法人员检查和处置, 强行驾驶车辆逃离, 更有甚者砸车、烧车;或者使用管制刀具, 攻击执法人员,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非法聚集众人, 阻挠执法等。

2. 目的性

非法经营者暴力抗法的目的非常明显, 就是通过暴力抗法迫使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终止实施法律规定的内容, 或者迫使其从轻处罚。比如, 违法驾驶员指使社会人员人为制造交通事故, 试图挑起事端, 让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无暇他顾, 从而被迫释放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有的让家庭成员或周边男女老幼包围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 摆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有的采取自残行为, 甚至当面威胁服毒自杀, 以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让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投鼠忌器。

3. 突发性

暴力抗法具有突发性, 这是由于其不可预知性造成的。即暴力抗法的事态通常发展速度快, 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 暴力手段会逐步升级。通常情形为: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截停违法车辆, 违法驾驶员或关闭车门窗, 或弃车逃跑, 然后“呼叫”同伙或家庭成员等包围执法车辆和人员, 大多带有管制刀具和棍棒, 对执法人员谩骂、拉扯和推搡, 发展为殴打直至砍杀, 甚至毁坏自身车辆和执法车辆, 以达到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目的。

4. 团伙性

从各地暴力抗法的案例来看, 部分暴力抗法人员带有(黑社会) 团伙性质。这一点, 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尤为突出。违法驾驶员通常会联络所谓“社会人员”或“不明身份人员”, 快速赶到执法现场, 包围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 然后强行开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5. 凶残性

2009年12月发生的一起克隆出租车司机使用枪支进行暴力抗法, 其他发生的案例为用管制刀具和棍棒威胁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交通综合执法暴力抗法事件的成因

1. 法制意识淡薄

通常所指的法制意识或观念, 其实就是法律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内在约束力。那些违法运输经营者及暴力抗法案例中的其他参与人员, 之所以敢于对执法人员侮辱谩骂、动刀动棍, 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法制意识淡薄。

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很多, 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人认为讲法律是政府的事情, 与自己的生活、切身利益没有多大关系, 无法领悟到法律的崇高权威。一旦其违法经营被执法人员处理时, 试图通过私了解决, 而很少自觉地把法律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 对法律不信任。另一个原因是, 一般人对法律的理解就是“抓人”和“判刑”, 法律的权威仅表现于它的惩罚力量。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人们更漠视的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 不太习惯将其作为法律去遵守。所以, 这些违法经营者和暴力抗法参与者往往低估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力, 他们认为“法不责众”, 法律不会随意惩处参与群体事件的人。再者, 他们对法律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触犯法律或者法律不能轻易追究自己。

2. 违法成本太低

在交通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中, 不法分子最大的违法成本是有可能构成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需要看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如何。如果伤害仅是轻伤或以下, 则定妨害公务罪;对后果不太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可能只不过是教育或者拘捕15天以下而已。这样的违法行为成本太低, 这也是交通执法频遭暴力袭击的主要原因。据调查了解, 经过公安部门取证的暴力抗法案例中, 只有两起通过起诉并判决, 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公务罪”。

此外, 就是没有发生暴力抗法行为, 非法营运者的经营成本也很低。以黑出租车运输为例, 很多黑出租车本身就是二手车或即将报废的车, 跑一个月能挣回一辆车的钱, 违法收入大于违法成本。

3. 执法者自身存在问题

虽然在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领域没有出现暴力执法的报道和舆论, 但执法者也应注意自身的问题。据调查了解, 个别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行政相对人面前以管理者自居, 不尊重相对人;处罚不公;轻教育、重处罚;没有规范、文明执法, 执法中“冷、硬、横”;解释、说服、教育工作不细;执法中不注意方式方法,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估计不足等。

4. 规范执法的“副作用”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本意是, 在交通执法过程中,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耐心细致与群众沟通, 赢得群众的尊重和理解, 广大人民群众从心里支持配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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