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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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程序
1.1确定线路连接是否正常,供电系统是否完好;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1.2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附件(鼠标、键盘等)是否完好无缺,若发现有异常(如机器被人为损坏或物品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检查设备上是否摆放有禁止堆放的其它物品,尤其是易产生电磁干扰的电子设备,以免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1.3启动时,应先打开显示器,然后按下主机启动按钮启动主机。2运行维护
2.1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保持监控室、监控设备、操作平台的清洁,每日定时对所有摄像头、消防探头进行全景查看;每日对消防探头、感应器、摄像头、镜头、防护罩等监控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各项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损坏、有遮挡物、遗失的情况;
2.2当发现监控系统及设备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主管,并组织维修;
2.3操作(值班)人员不允许随便挪动主机及相关设备,避免损坏设备。
2.4硬盘录像机应始终保持录像状态,禁止随意更改录像机状态和停止系统录像。
2.5在设备故障后应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作响应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2.6发现下列监视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巡逻可疑情况内容、部位前往确认,并实施跟踪监视,并保持对可疑情况的处理及
结果的记录:
a)有人在控制中心及基地破坏设施,某区域有人在撬锁、摸锁、窥视房间内情况;
b)监控系统及设备某部位冒烟、起火、冒水、光闪动;
c)有人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有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运行;
d)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动用明火;
e)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内实施破坏;
f)在监控范围内打架斗殴、盗窃;
g)监视范围内异常增设或缺失物件,或未接到相关通知,有人移动、关闭、损坏摄像头或监控设备。
3安全注意事项
3.1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
3.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与企业的各项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
3.3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或制止违反安全制度的指挥或操作。
3.4不得擅自拆卸、维修任何设备,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线。
3.5值班人员要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清洁,清洁只能使用吹风机或鸡毛弹子清扫,不能使用湿布擦抹。
3.6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的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工作中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3.7禁止酒后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