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融资现状研究_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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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2No.1

2015年1月

第12卷第1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15合肥市家庭农场经营发展的融资现状研究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要: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从合肥

市目前的现状来看,融资困境已成为家庭农场未来发展的障碍之一。针对融资中出现的问题,本文认为可通过以下途径改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民间金融,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抵押担保方式等。

关键词:农村金融;家庭农场;融资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明确

了对专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家庭农场的发展,这说明了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合肥市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探索推进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因此分析合肥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面临的困难并提出妥善的对策建议,对完善我市家庭农场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合肥市家庭农场发展特点(一)经营规模快速发展

安徽省作为是农业大省,在经营家庭农场方面拥有绝对优势。自2013年3月8日合肥市首家家庭农场落户庐江县同大镇,截至到2014年6月末,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已突破1000家。平均经营规模在300亩左右,已重点培育了30家市级、2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经营主体多样化[1]

调查结果显示,合肥市家庭农场前身大多是种养殖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企业或种子公司、乡村干部等。其中由种养殖大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改制成立的家庭农场占大多数。

(三)基础条件薄弱

基础设施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要素,合肥家庭农场大都面临着大型农用设备不足、用电设施严重老化、排灌水沟渠建设滞后、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薄弱的基础条件增加了本市家庭农场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其经营效益。

(四)经营效益差异较大

家庭农场具有规模化、市场化、企业化的特点,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虽然调查显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总收入达到了18.47万元,大大超出了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但不同的家庭农场收入差距也很大,有的家庭农场甚至出现亏损。

二、合肥市家庭农场融资现状

相对于传统农户,家庭农场资金需求规模更大,如前期土地流转费用,建造标准化棚舍等资金投入。而农业生产经营本身具有季节性特征,这决定了家庭农场在融资需求方面也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从调查结果看,家庭农场的融资现状不容乐观,其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有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且渠道不畅。

(一)银行融资

在调查的家庭农场中,未来贷款需求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仅占14.5%,10~50万元的占35%,50~100万元的占27.4%,

100万元以上的占23.1%。同时,随着家庭农场规模的扩张,

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对于信贷资金需求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目前金融服务产品单一,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押物,农场主们很难直接从银行筹措经营资金。在缺少抵押的条件下,使用信用联保模式或公司、中介组织提供担保是安徽本地通行的一种方法。但是农户联保方式取得的贷款金额较小,往往只有

5~20万元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通过找担保人或

担保企业,再向银行贷款的话,担保企业往往会向借贷人要2分利或3分利,不少农户表示与其找担保公司不如找亲戚朋友帮忙。

(二)民间借贷

根据农业部对2万多个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统计,农户借贷首要的资金来源为民间借贷,其比例占到一半以上。尽管近年来合肥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村的信贷投入都有所增加,农户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意愿也在增强,但所占比重不大,民间借贷仍然是家庭农场借贷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例如,肥东县王守森家庭农场新建3600平方米仓库需要200多万,但手头的资金基本被花完。王守森找了几家商业银行,都需要进行抵押贷款,但额度依然在20万以内。王守森觉得抵押了才贷20万,“还不如找亲戚朋友借的钱多”,所以转而寻求民间借贷。亲友借款一般支付利息成本相对可以接受,但是额度有限,但是民间高利贷成本很高,年化息可以达到15%-20%,这不仅增加了农产品的成本,也给未来金融稳定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三、合肥市家庭农场融资困境

家庭农场融资面临着渠道少、贷款难、成本高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制约家庭农场的发展。家庭农场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缺失

农户贷款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抵押担保难。一方面合肥市农村“三权三证”确认还没有完全开始,农民缺少有效抵押物和担保物,虽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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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融资抵押和担保问题也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但都只能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和个别产品的推行上,未能真正从面上予以破解;另一方面本地银行出于降低信贷风险考虑,在发放贷款时又对抵押物品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农业主体在申请贷款时,可登记抵押和担保的有效资产非常有限,这使得农户贷款难陷入几乎无解的境地。

(二)金融支农政策法规具有弹性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国家就提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农村。中央银行也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对金融机构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作出了要求。但是我国涉农政策一直只是建议或是给予符合标准的县域内金融机构(农信社、村镇银行)一定奖励,这些具有弹性的政策对大型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影响并不大。而在美国、马来西亚、印度、泰国等很多国家对“三农”等国家优先支持的行业领域的金融服务,常有强制性的要求。比如通过立法规定,银行贷款的多大比重必须用于优先支持的领域;或在某个地区吸收存款的机构,必须有固定的比例用于在当地放贷。

(三)农业风险覆盖面不全

我国的农业保险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这一新路径。农业信贷和保险的有效合作确实可以直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但从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是一个多元化并且复杂的过程。从总体上看,保险与银行机构之间协作创新金融产品的力度不足,农业保险+信贷业务中险种少、相应贷款覆盖面窄,部分产品中各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匹配不对称是现阶段的主要问题。

四、解决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对策

基于合肥现实,针对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现状和产生原因,本文为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我国政府从2006年开始试点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因为植根于社会基层,直接服务于农村等基层对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已成为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外源融资的重要途径。财政部2014年3月28日制定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反映了国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从融资效率的角度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我国家庭农场融资方式中效率最高的。[2]与逐渐弱化农村市场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不良资产率偏高的农村信用社相比,蓬勃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具有方式灵活、放款及时、利率机动三大特点,在未来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望成为家庭农场融资服务的主力军。

(二)鼓励发展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与一般的农村金融相比有着巨大的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其在支撑农村金融尤其是农户融资起了较大的支撑作用。相比于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民间借贷更贴近家庭农场,能够很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农场缺乏抵押的问题,从而降低家庭农场融资的成本。但是民间金融有一定的金融风险,若对之采取抑制的政策,其一无法解决农场的贷款难,其二更加大了它们的运作成本。相比之下,如能将其壁垒松动,发挥其应有的优势,使民间借贷逐渐成为我国家庭农场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此乃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的不二之选。[3](三)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作为典型的自然风险行业,自然灾害和病虫害成为威胁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目前的农业保险虽然有很大进步,但多数家庭农场对保险的期盼远远不能得到满足。要发展农业保险风险分担机制,一是要坚持走财政支持型的农业保险道路,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多渠道、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要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开发出有特色、有生命力的新型农业险种,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二是建立财政补偿农村金融机制,发挥财政投入分担农村金融风险的主导作用。创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财政支农信贷贴息政策,解决家庭农场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确保金融支农的可持续发展。[4]

(四)完善抵押担保方式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各地区的扶持政策都在着力改变家庭农场原有的融资方式。但是要想把政策落到实处,顺利实现农民手中的“死地”变成“活钱”还需要一个过程,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只有保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归属、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才能保证土地与经济的双轨同步发展。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家庭农场的生产资料如农具、蔬菜大棚等一般的也是无法进行抵押的。而购置这些农业生产资料却占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既然企业的生产资料可以进行抵押贷款,而农业的生产资料却无法抵押,这些机制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金融机构可以尝试对登记确权的农机、农产品做动产抵押或动产浮动抵押;对于资信较好的家庭农场,金融机构可以为他们提供家庭农场联合担保,甚至信用贷款。只有这样才能盘活家庭农场现有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五)建设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目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统一的资质认证,银行很难客观评估涉农贷款主体的经营风险和偿还能力。而信用评级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项重要指标,信用评级越高的企业越能轻易的从银行获得大额的贷款。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建设可由合肥市工商部门牵头,借鉴农业部门确定的家庭农场认定登记标准,从家庭农场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和综合因素等方面,对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将家庭农场的信用评定分为若干个等级。经过信用评级后,信用等级好、发展层次较高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应该优先得到融资支持。

(注: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项目编号:201310357293,经费代码:01001783)

参考文献:

[1]王春贤.关于安徽省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情况的调研与思考[J].金

融经济,2013,(6):173-175.

[2]高彦彬.家庭农场外源效率排序及其模式优选[J].科学·经济·社

会,2013,(4):110-115

[3]万芹.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13,(17):44-46.

[4]郭伊楠.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研究[J].南方金融,2013,(3):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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