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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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类知识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海关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查询。

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

比如零退税率货物出口也要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
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围的货物;
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

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

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税举例----外贸企业
某外贸企业在2015年11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服装400件,不含税价20000元,税额3400元;当月全部出口,离岸价3000美元。

该出口货物的法定退税率为15%,汇率7,请计算所属期11月份应退税额及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11月份应退税额=20000*15%=3000
11月份应纳税额=0 (无销)
1、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23400
2、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3000*7 =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21000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收入2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20000 成本20000+400=204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20000 利润21000-20400=600
3、申报退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17% —15%)=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00
借:应收出口退税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000
4、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明细
2、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出口退税举例----生产企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4%。

该厂2015年11月从国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

本月销销售额为400万元,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成本率60%。

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所对应的外销收入为2000万元(单证齐全)。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分录为:
⑴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贷:银行存款702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46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17%)68
产品销售收入—销400
—外销1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销(400×60%)240
—外销(1000×60%)600
贷:产成品84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17%-14%)= 60
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72=-46(万元)为留抵。

68-102+60-72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
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

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234
借:应收出口退税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明细
借方贷方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346=-320(万元)。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0
借:应收出口退税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280
借:应收出口退税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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