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合同-惠州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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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见证方(交易服务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条:【合同订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惠州市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网上公开竞价,并经成交确认(《耕地储备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惠公易耕网(确)字[2014]1号))和公示,确定甲方作为耕地储备指标交易转让方,乙方作为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受让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甲方转让亩耕地储备指标给乙方,耕地储备指标转让价格为万元/亩,总价款为万元(大写:)。
第四条:【合同标的要求】
甲方应保证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符合如下要求:
(一)耕地储备指标涉及的补充耕地项目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和市级验收确认,并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备案;
(二)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未曾使用过,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保证耕地质量符合要求,能用于乙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补充耕地已按规定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为耕地;
(四)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耕地储备指标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转让行为确认】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通过甲方和乙方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请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甲方为通过开发获取耕地储备指标的社会投资者的,应委托耕地储备指标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六条:【合同标的配套资料交割及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认转让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转让耕地储备指标的有关资料。包括: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充耕地抽查反馈意见和市级验收确认函,所转让的耕地储备指标明细台账(包括地块所在地、图幅号、图斑号、地类号、面积、补充耕地项目信息备案号及地块的拐点坐标等),台账列表和补充耕地项目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转让耕地储备指标
交易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次)付清交易价款给甲方。
或双方自行约定付款的方式及时限如下: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依法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报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指标交易时,应随文各附本合同原件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见证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6001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