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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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方面
1.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颁发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监管)。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人员少,力量分散,专业不齐全,二是监管目的不明确,监管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甚至没有监管方案,三是监管时间短,有时难免走马观花,应提倡分级监管。
2.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一是同一违法事实,运用法律不一致。二是同一处罚条款,不同县市区局、不同科室,不同承办人之间处罚尺度把握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选择和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对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从属关系理解不准;二是公正、公平执法的意识不强;三是有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存在“打架”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闭合。主要表现:一是该复查未复查或没有及时复查(特别是不复查会留下很大隐患);二是处罚告知后未留足够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间即做出处罚决定;三是只有处罚告知没有处罚决定;四是对事故的处罚案卷中没有调查取证文书,直接下达处罚告知。主要原因:一是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合法);二是监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程序把握不准;四是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执法文书的制作存在漏洞,案卷管理不严。主要表现:一是文书制作不注重细节,填写不规范,漏填、随意省略。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局,此类情况不少,如检
查路线、许可证号、违法事实的描述;二是法律条款引用不具体,没有确切表述到条、款、项;三是违法事实的描述与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准确吻合(如未持证上岗与无证上岗概念不一致);四是未使用重大处罚集体讨论文书;五是执法文书不按时整理归档,统一管理。原因在于: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问题无关大局;二是嫌麻烦图省事;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四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
5.部分行政处罚(罚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一是罚款收缴率低;二是处罚案件因执行不到位而长期不能结案;三是财务已列入收账款的则成了呆坏账。原因在于:一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敢于碰硬,怕得罪人,不愿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罚款数额大,企业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缴罚款;三是企业被关闭,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被判刑或逃匿,找人没人要钱没钱,处罚无法落实。
6.监管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一是市局计划受省局、国家总局临时性工作冲击大,调整较大;二是有的计划变更没有报批,影响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甚至可能在事故调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对未批准的计划不予认可;三是部分计划在执行时与县市区局计划衔接不好,如有的专项监管时间不能提前确定,也影响了县市区局月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四是制订计划的限制条件太多,太复杂,操作性差,如以工作日计算工作量,限定监管人数比例,监管工作日数比例,覆盖面,高危企业监管次数等。主要原因:一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局根据安全形势及时调整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有时工作难以按照既定计划执行;二是市局个别部门执行计划时主动沟通、统筹协调不够;三是有的县市区局执行计划审批制度不严格;四是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监管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尽科学、合理。
(二)对市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方面
1.检查指导的方式方法单一。主要表现:一是仅仅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或送达加强安全监管建议书,对政府是否监督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同类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等情况没有跟踪监管;二是对政府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指导。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体制没有理顺,监管职责界定不清,相互关系不明确;二是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有顾虑,认为自己职务低、部门级别低,对政府检查指导底气不足,还怕影响同政府的关系。
2.检查指导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二是没有建立定期参加政府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不能知己知彼,三是各县市区局检查指导工作不平衡。主要原因:一是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二是缺乏上级部门有效的工作示范。
3.检查指导的效果不很显著。主要表现:一是检查指导的带动作用和放大作用没能很好体现;二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对检查指导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触的情况也有发生;三是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对国家监管职责宣传不够;二是检查指导缺少抓手;三是查出的问题没有典型性、代表性,引不起震动和高度重视。
对策和建议
(一)认清形势,理性看待执法环境问题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我省今年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发生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全国造成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也感到了空前的压力。但是从近几年安
全监管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看,并没有走进
“不去是失职,去了是渎职”的怪圈,只要按执法计划执行,不去并不失职,去了只是有渎职的可能。所以每个监管人员只有把思想压力、危机感、风险意识转化为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执法工作的动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自身的“本质安全”。另外,只要执法到位,尽职尽责,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即使发生事故,也能有效避免追究的风险。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高执法水平
1.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实体法与学习程序法并重,不但学习安全专门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公共行政法律,学习刑法及其修正案。通过学习弥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强、执法能力相对较弱的不足。
2.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一是聘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开阔视野,丰富法律知识;二是邀请司法、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案例教学,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三是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研讨式培训,每个监管执法人员都带着问题参加讨论座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多走出去学习交流。一是各县局之间相互派出监管人员参与对方的执法监管,事故调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二是到其他地市局考察,学习他们安全监管执法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三是到系统外执法部门,如国土、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取经。总之,必须克服保守封闭意识,走出去海阔天空。
(三)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监管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