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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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暴力犯罪社会原因及应对策略
摘要:我国检近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一个质的跨越,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在面临矛盾、纠纷时至少知道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环境本应日益浓厚,然而纵观几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公安移送案件数及犯罪危害性可以看出,暴力性犯罪非但下降,反倒呈绝对数量的攀升。
对这一突出问题,决不是简单的数据统计问题,而是一个多元性的含有深层次涵义的社会问题。
本文拟从社会环境,犯罪心理及预防机制做出浅层次探讨。
关键词:暴力犯罪行为失范涟漪效应家庭氛围刑事和解
一、暴力犯罪的现状表述及原因探析
20XX年2月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XX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从20XX年1月到10月,中国刑事立案数和治安案件立案数增幅分别在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左右,全年刑事和治安案件立案总数分别在530万件和990万件。
同时还指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在20XX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近年来所谓报复社会类、家族伦理类恶性案件比较突出,据有关数据统计,仅20XX年底至20XX年初我国共发生八起灭门案,且大多是发生在自己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姻亲或者无直接利害冲突的朋友之间,且凶犯作案疯狂,其后果大多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如此集中且犯罪对象如此异常也非常令人费解,也成为当前人们普遍关注和评论的社会热点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率猛增,从1978年开始,刑事案件立案率以每年每10件/10万人——12件/10万人速度递增,1978年全国犯罪总数为50万起,到20XX年达468万起。
如果要分析出如此居高不下的暴力犯罪原因,专家可以总结不下数十条很有技术含量的理由。
但其本质无非是在于经济和社会。
早在中共八大时就已经指明了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然而建国以来接二连三的政治斗争扭曲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轨迹。
正确的审视我国转型期经济发展特征,可以看出,无论阶级斗争如何激烈,无论天灾人祸影响如何剧烈,从本质来说还是经济生活的迟延性和人们的预期值之间的矛盾而至引发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
(一)经济基础的薄弱,引发心理的是失衡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完善,必然导致利益的重新调整,在逐步实施过程中,人们基于自身利益而普遍感觉到的外显性变化,则是拉开收入差别和消费档次,加剧了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迫切感。
如果这种社会矛盾量化到个体时,这种矛盾就不再称为矛盾,而是曲化成了“失落”和“妒忌”。
大款显阔的刺激,消费的攀比所引发的心理震荡作为“中介”因素,使经济生活的变革成为暴力犯罪增多的原发性动因。
城市的一些年轻人,看到少时伙伴、老同学在经济开放搞活中“暴富”,心理冲突加剧,萌生一种“被剥夺感”;农村的“打工仔”们,置身于城市的现代消费氛围中,心理挫折则可能转化为暴力谋财的攻击性行为,长久的贫困生活及陌生的城市生活环境导致心态不健康。
由于城乡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以及社会成员间的贫富悬殊加大,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生活水平相对提高较快,当外来打工人员从相对落后的农村进入城市后,面对社会财富分配多元,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及城市本体的排外性,极易产生心理失衡。
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法制观念淡薄,外来打工人员对于权利保护、救济的意识很单薄,加上能力又不足,在权利受损时,他们往往排斥或不知道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利,而是采用私力解决的方式,从而使简单事情复杂化。
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造成大量的待业和隐性待业群体,这一群体心理普遍会有一种“被离弃”感,这些均进一步加剧心理冲突,成为暴力犯罪的催化剂。
大量的持械抢劫、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等以疯狂夺取钱物为目标的暴力犯罪,犯罪动机中大多存在一种狭隘而可悲的“愤愤不平”心理。
我国收入矛盾除了八十年代因刚开始探索革新时有所缓和外,从八十年代后期矛盾便持续严重。
到21世纪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保等公共服务和产品被推向社会,改革初衷是保民生,促创收,然而在改革进程中因为权力部门相互掣肘,局域利益冲突剧烈,改革最后都成了用“烂尾工程”,最后还是要由纳税人来买单,名目繁多的创新,毫无期望的改革已经让民众心灰意冷,既然正常的劳动不能带来生活而改善,何不“以身试水,难得一搏”?
(二)多元性的道德规范力量减弱,社会公德泛化控制水平降低
道德和法律本质上都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不同点是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在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中,德主刑辅是封建法典的指导思想,以宗法伦理为根本,以律法为辅助。
即使到民国法制时期,在法律适用指导中仍强调法律未为规定者仍以民俗风情为指导,即使到当代,也仍未否认民间规范的作用。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社会秩序靠政策和人们对革命的统一性开维护,即使到了当代,由于根深蒂固的宗族、血缘观念,人们内心总是被一根无形的绳索困扎,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犯罪人即使有离谱的念头仍不敢肆意妄为。
即使在文革事件,文功武斗带有暴力性甚至血腥味,但那是自
上而下的在中央首肯下的疯狂时代,但那时也少见以个体为单位的暴力犯罪,因为那时仍然有党的政策和根深蒂固的阶级观念在维系人们的思想。
但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制度在不断革新完善,但道德体系没有同步相应。
党群关系疏远,理想信念危机,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厌倦,对公益事业的不感兴趣和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等社会负面现象冲击着传统的道德体系。
随着西方价值观念的涌入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公德意识趋于淡薄。
人们的个体性越来越强,过去近邻如亲的传动乡情逐渐淡化,道德体系趋于破碎。
社会对人们的掌控力一旦松弛,道德破碎的的危机随之而来。
如今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良好风尚早已不被提及,有些不是不愿做,而是怕被“坏人”,正如春晚小品《不能让他走》,一句很有逻辑的话“你没撞人,凭啥救人?”,让好心者哑口无言。
这种蜕变的保身哲理不单被人们灌输给儿童,也被法官作为判决说理的逻辑来适用,这不能不让人在碰到危难时踟蹰不前。
(三)社会土壤的刺激,暴力文化充斥社会
当前中国经济及政治体制都处于转型时期,而中国当前城市化的发展并不是自下而上的累积式发展,而是自上而下的政令型跳跃。
当一个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尚未调整,基础产业尚不坚实,社保医疗制度尚未起步,就圈地为城,遗留下大批盲流在城市和城镇之间的边缘化人群,“家里有田,心里不慌”,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强租或者征收了,没有了基本的保障,他们就被迫诉求公权力在苦厄中扶持一把,虽然他们也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在强势权力面前显得非常淡
薄然,一些官员对待群众诉求表现出冷漠的态度,甚至动用公权阻拦,无疑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索,继而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
这些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一个恶果就是涟漪效应,让许多人产生了一种假相,以为“大闹大处理,不闹不处理”,从而一切的不满都更加激烈的行为来解决。
石首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治安案子,里面便折射出当前干群矛盾的尖锐性。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某些官员大肆以权谋私,对百姓权益的践踏,民生服务的空泛,司法不公正,百姓诉求无处伸张都直接导致了社会风气的转变和矛盾的激化。
同时外来文化中非主流文化甚至畸形消沉的排斥社会的极端自利的价值观念也逐渐融入社会多元的土壤里。
这些非主流意识和当前风气相发酵就刺激了社会土壤的变异。
在逐步市场化的中国, 多元传媒的此类暴力倾向也在不断增长。
充满血腥与暴力的电子游戏已经被人们视为“电子海洛因” , 传媒的总体信誉度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这些互动游戏中, 充满了血淋淋的逼真的暴力画面。
游戏者已经从最初的观看传媒暴力,逐步发展为在互联与一些暴力影像游戏中, 直接而更为刺激地参与一件件暴力行为。
传媒对暴力的过多渲染, 对社会带
来了严重的危害性。
大量的传媒暴力向受众宣告了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社会的存在, 并使青少年对暴力行为产生司空见惯和麻木不仁的心理, 削弱了公众的辨别能力和对社会的批判精神。
“影视、电子游戏等的传媒暴力还能潜在地激发出一种‘暴力娱乐’让人们在获得心理‘快感’的同时, 却扭曲了社会暴力的本来面目。
大量事实证明, 传媒暴力还是引发新的社会暴力的潜在因素。
”
二、暴力犯罪应对的策略及预防机制
暴力犯罪从古至今即是历代王朝惩治的重点,时值今日暴力犯罪仍具有突出性,从本质上是经济基础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有更深刻的社会文化土壤刺激。
因此应当从多元的视角来分析这一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在一定时期内, 社会矛盾特别是土地拆迁矛盾相当突出,我们应该注意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妥善解决拆迁安置问题,完善拆迁补偿机制。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开发和申购应当严格规定执行,避免给拆迁群体和下岗群体二次就业优惠,让失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尽可能缓解矛盾冲突,从情绪上安抚并且想办法安置下岗落聘人员避免他们的怨愤情绪发展为反社会行为;加强公权力对高物价调控力度,特别应控制国有垄断任意提价现象,不能盲目追求自身利益以与国际接轨为籍口将价格提升到百姓无法忍受的高度,避免使消费反差过于强烈,减轻对于原本不够健康心理的刺激。
(二)加强以道德、法制、文化教育为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
教育是预防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的“堤坝”,是提高公民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的根本途径,从社会心理上遏制暴力亚文化的传播、泛滥与习染,从主观原因上抑制暴力犯罪的念头与冲动,需要加强三方面的力度:
1、加强农村矛盾引导,注重刑事和解。
经常进行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应当深入基层农村,以巡回宣讲及播放视屏短片的形式向群众宣传。
积极调解邻里矛盾,努力促成和解。
广大农村地区是社会转型期风口最前沿,也是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地区,也是民生问题多发的地方。
群众的传统思想是不好讼,讲求“和为贵”,不到一定程度都会忍气吞声,所以长此造成了社会对“民权”、“民生”的忽略,因此当矛盾突出时,外界刺激超过了其忍受的限度,就会发生暴力反制。
当前轻微及过失性刑事案件是基层年度刑事案件的主体。
这些案件中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案件、酒后出现摩擦案件、年轻人一时冲动出现的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很深的矛盾冲突,大都是因小事引起的摩擦。
交通肇事案件更是过失犯罪,没有主观恶意。
因此应当正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
对具体案件要全面客观的审查,对受害方有过错的,应该分清责任,晓以利害,对案件性质予以释明,避免误导受害方有“得理不饶人”的思维观念。
避免为息事宁人一味地偏袒受害方,甚至敦
促加害方满足受害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从而迫使一方极不理智走向极端。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修整其社会认知观。
教育部门应当定期与家长沟通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开设心理咨询辅导。
并在公安机关等社会力量的配合下,将流失生拉回学校,保证其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这也是抑制暴力犯罪的必要措施。
其次,大力开办各类中专、高职等职业教育,尽可能让心理不成熟、尚未走入社会的青少年接受学校的正面教育,提高文化素质与技能水平,同时也使其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以便去迎接人生的挑战。
同时学校应联合公安司法机关定期开设法制教育课,以案说法更容易让人理解并且印象深刻,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典型案例。
要注重分析,遇到矛盾冲突,千万不可“怒从心头起”而诉诸暴力。
要划清非法施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要用对比法,比较出于维护自身权益时依靠法律与使用暴力这两种不同行为导致的不同结局。
对于因施暴而从“有理方”变为“被告方”的案例,更应向血气方刚、易受激惹的青少年宣讲,促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自我约束在法律规范内行事。
3、加强家庭氛围教育,重视成长初期的启蒙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人格品质和思想品质的形成。
蔡元培说过:“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也。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普及家长教育。
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而不是每个做了父母的人就一定会做好父母,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调查表明,大部分暴力犯罪主体为青少年,而这些青少年大多数是离异家庭、留守家庭或者独生子女家庭。
家庭结构失调、家庭溺爱,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
转变家长教育理念,家长要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
家庭要精心构筑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屏障,使之成为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学习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并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家长要给孩子以充分的爱抚;尽量满足孩子的基本物质要求;支持子女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创造机会培养子女的兴趣,发挥其个人特长;尽可能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让子女在学校或社会受到某种压力或产生心理矛盾时,能在家里有宣泄、排解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宣传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
暴力犯罪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打击暴力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潜在被害人亦应提高警惕
,如果注意加强防范意识与能力,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预防或者挫败犯罪的。
公安机关以及群防群治组织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常识。
预防暴力侵害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周围环境,留心身边非正常迹象。
一般暴力犯罪发生前行为人都有一些非正常表现,比如嘴里有时会念念有词,眼神里总带着异样表情。
行为上多表现沉闷,不正常的安静。
此时应避免争吵,避而远之,行为刺激往往导致暴力冲突中的伤害。
如果一方有暴力倾向,应当尽力避免。
一旦产生矛盾激化的可能,应主动示意缓和或请人调解,尽量不使矛盾升级。
特别在广大农村地区,仅因邻里地头纠纷,再顾及宗族名望,家族颜面往往会表现出激烈的冲突,甚至群体冲突,这时就应当予以积极调和,必要时由基层组织出面,不可熟视无睹。
2、审时度势,巧妙周旋。
怒斥、挣扎直至强力反抗暴力侵害,可能迫使犯罪人收敛而放弃施暴企图。
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抗暴的条件,如老弱病残之人。
实际上,抗暴的机遇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就看有没有抗暴的信念、勇气和智慧。
势单力薄的被害人运用智慧驱除暴力侵害的事例是很多的,他们应该像抗暴负伤的英雄那样受到表彰和重奖,因为在反抗暴力犯罪中以智取胜尤其具有普遍的启迪意义。
无论从社会矛盾的本质性还是表象分析,暴力犯罪不是单方面一元性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暴力犯罪在每个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转型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不能只注重惩治,而忽略预防,也不能只注重打压而掩盖其缘由,应该研究其产生和增长的社会原因和阶段特征,提出应对策略,化解民生矛盾,正本清源,将社会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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