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含义与特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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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上5.2预防犯罪2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上5.2预防犯罪2

2、陈某的经历给我们什么启示?
交损友
偷东西、 打骂同 学
监狱
我们应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
四.青少年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4点)
1.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 罪危害,远离犯罪。
3.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 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2.预防犯罪,需要我 们杜绝不良行为。
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 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 于未然。
:5分钟 :前后左右(相邻位置) 2-4人为一个小组,把讨论的 结果写在纸上;小组选举代表
“朋友 ” 竟拦路 抢 劫,在 短 短几天 内 多次作 进行发言;
案,最终因犯抢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被判刑。
:课堂纪律,要安排人员
记录讨论成果。
1、陈某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哪些
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
2、陈某的经历给我们什么启示?
课堂笔记 二.犯罪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含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三大基本特征
A.严重社会危害性 ——最本质特征
B.刑事违法性 ——法律标志
C.应受刑罚处罚性 ——必然法律后果
一、了解罪与罚
社会危害 程度
违反法律
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他不再 是个孩

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 险的陷阱,作为青少年的我 们应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 防犯罪?
探究与分享P55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 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
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
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 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 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 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 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

刑法条文中“暴力”的理解与适用

刑法条文中“暴力”的理解与适用

车辆工程技术180理论研究1 引言 在《刑法》中涉及“暴力”的法条共有27条,出现的频次共35次。

此外,刑法中还有一些法条是通过暗示将暴力的内容体现出来的。

由此可见,在刑法的整个体系中,暴力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在刑法的学者和立法者之间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在对暴力的内涵进行解释时,我们需要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刑法,对于理论研究不能简单停留在阐述和解释的层面,而需要结合实践,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

学者和立法者在论述自己关于暴力的看法时,尽量加入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从而增强自身观点的实用性。

因此,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对暴力问题进行探讨,关于刑法中暴力的含义有必要结合其他语境进行阐述对比,以此来区分暴力在刑法中和其他语境的不同之处。

2 暴力的内涵及外延2.1 暴力的内涵 在汉语词典中,暴力的释义为强制的力量以及国家的强制力量。

其中强制的力量是指人在简单粗暴的武力压制下,难以反抗;而国家的强制力量是指对犯罪分子,我国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进行惩罚,这是全国人民让渡自身所拥有的权利给国家代为行使,以便能够使犯罪行为得到惩罚,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充分保护。

2.2 暴力的外延 在刑法条文中,暴力的含义被规定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刑法中暴力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社会生活和犯罪学中的暴力。

2.2.1 社会生活中的暴力 在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简单粗暴的行为已经不再是现代暴力的全部内容,攻击他人也可以使用动作、语言等,这会为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更大的伤害。

实质上,社会生活中的暴力随处可见。

例如,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精神暴力行为。

由于家庭成员对自己非常了解熟悉,一旦为自己带来心理压力,由此产生的阴影可能一辈子也难以消除。

与身体上遭受的暴力伤害而言,精神暴力比较难以治愈。

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环境秩序,网络暴力事件的数量逐渐上升。

“网络暴力”中的暴力是针对特定的人,借助虚拟的空间将虚假的事实或消息发布出来,伤害其人格或名誉,有时甚至会骚扰其身边的人,使当事人无法正常生活下去,社会影响恶劣。

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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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毕业论文网为各位同学整理了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这些法学论文题目都是容易写作、容易通过答辩的,希望对同学们写作有帮助。

刑法学系1、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2、犯罪定义比较研究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4、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5、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6、论刑法的解释立场7、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8、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9、论我国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10、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1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12、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13、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4、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15、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16、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17、论刑事责任年龄中的几个问题1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19、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20、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21、论违法性认识22、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23、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24、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25、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26、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27、论紧急避险28、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29、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30、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31、论主犯/从犯/胁从犯32、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3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34、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35、论片面共犯36、论共同过失犯罪37、论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38、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39、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40、论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41、论刑种的立法完善42、刑罚体系研究43、非刑罚处理方法比较研究44、论死刑的存废与我国刑法的选择45、论死缓46、论罚金刑47、论量刑的情节及司法适用48、论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自首/立功/假释/累犯49、追诉时效若干问题研究50、论罪名/法定刑的设置/法条竞合51、论某某罪的几个问题(刑法分则中任何一个罪名均可)52、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53、论某某罪与某某罪的界限54、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持有型犯罪/毒品犯罪/证券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淫秽物品犯罪/环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55、论财产犯罪的客体要件56、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57、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58、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59、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60、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61、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对策62、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63、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4、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5、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66、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67、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8、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69、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70、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71、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72、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73、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74、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75、犯罪的犯罪学分类76、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77、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78、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79、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80、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81、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8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定义8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五个字的犯罪词

五个字的犯罪词

五个字的犯罪词【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五个字的犯罪词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2.特征三、五个字的犯罪词的类型1.暴力犯罪2.性犯罪3.财产犯罪4.毒品犯罪5.网络犯罪四、五个字的犯罪词的社会影响1.对社会秩序的破坏2.对人们心理的冲击3.对法律制度的挑战五、如何预防和应对五个字的犯罪词1.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3.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4.全社会共同参与六、结论正文一、引言在当今社会,犯罪现象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

犯罪方式和类型繁多,其中有一种五个字的犯罪词,频繁出现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本文将对五个字的犯罪词进行分析,以期提高人们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五个字的犯罪词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五个字的犯罪词,是指用五个汉字来形容的一种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词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代表性,通常能够准确地传达犯罪信息的关键要素。

如“杀人越货”、“强奸抢劫”等。

2.特征五个字的犯罪词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简短明了,易于传播和记忆;其次,包含犯罪类型和关键信息,有助于人们快速识别和应对;最后,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可以激发人们的防范意识。

三、五个字的犯罪词的类型1.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生命、健康、自由等权益造成侵害的犯罪行为。

如“故意杀人”、“抢劫伤人”等。

2.性犯罪性犯罪是指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性侵犯行为,侵害他人性权利的犯罪行为。

如“强奸妇女”、“猥亵儿童”等。

3.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犯罪行为。

如“盗窃抢劫”、“诈骗侵占”等。

4.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从事毒品种植、制造、贩卖、运输等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健康的犯罪行为。

如“贩卖毒品”、“制毒贩毒”等。

5.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电子设备,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及特征

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及特征
2006年第 3期 NO.3 2006
云 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维普资讯
总第 6o期 Sum60
浅 析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概 念 及 特 征
张 德 寿
一 、 黑社会 性质 组织犯 罪概 念与特 征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 罪的概念 研究一个法 律概念 ,一 是要确 定其 内涵 ,二 是要 确定 其外延 。会性质组 织犯 罪 的法 律依 据主要有 三个 ,首 先是 刑法典 ,具体是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 十四条 ; 二是立法解释 ,即 《全 国人 大常委会 关于 刑法 第二百 九 十 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三是司法解释 ,即最高人 民法院 《关
关 键 词 :黑 社会 组织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概 念 ;特 征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6057 f2006)o3—65一o5
黑 社 会 犯 罪 ,是 一 种 国 际 社 会 公 认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最 高形态 ,是 目前 国 际上最 为严重 的犯罪 之一 ,因而被联 合 国大会 宣称为 “世 界三大 犯罪灾难 ” 之一 。关 于黑社会 犯 罪 ,国 际 司 法 通 用 的概 念 是 “有 组 织 犯 罪 ”。从 国 际 上 看 , 黑 社 会组 织犯 罪 的 活 动 范 围 都 已 经 超 越 国 界 ,成 为 世 界 性 的犯罪。随着社会 的发 展 、变 化 ,黑 社 会 犯罪 数 量 猛增 , 逐步向恶 性 发展 ,严 重危 害 一些 国家 和地 区 的政 治 稳定 、 社会秩 序和经济 的发展 。20世纪 80年代末 ,黑社会性 质组 织 犯 罪 在 我 国 大 陆 开 始 出 现 ,它 是 我 国 现 阶 段 有 组 织 犯 罪 的最 高形式 。在我 国大陆虽 然还没 有形成 像意 大利 的 “黑 手党”、日本的 “山 口组 ”、香港 的 “三合会 ” 等那样典 型 的黑社会 组织 ,但 以暴力 、威 胁 、敲诈 或 其他 手段 ,在 一 定区域和范 围内为非作 歹 、称 霸一 方 、欺压 残 害群众 ,严 重破 坏社会 稳定 、经 济发展 的犯罪 组织 已经 出现 ,其作 案 手段 、组 织 形 式 、社 会 危 害 明 显 带 有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 的特 征。如不及 时在其 露头 时加 以严厉 打击 ,将其 消灭 在 萌芽状态 ,就有 可能 蔓延发 展 ,出现严 重 的黑社会 犯罪 问 题。因而对黑社会性 质组织 犯 罪的概念 和特征 等 问题亟 待 做出科学 和准确 的界定 ,为打击 和惩治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犯 罪的刑 事工作服务 。

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暴力犯罪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一旦违法必定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你对暴力犯罪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暴力犯罪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

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暴力犯罪的范围(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

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

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

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

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

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各种走私罪而武装掩护走私、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

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

暴力犯罪的刑法意义从刑法的意义上说,所谓暴力犯罪中的暴力(包括以将实施暴力的胁迫),是为自然人故意的危害行为而设立的犯罪要件。

犯罪的主要类型

犯罪的主要类型

但关于是否具备”保护伞“这一要件,存 在争议,故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 会发布了《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 释》,其中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 义有明确的立法解释:刑法第294条第1款 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 以下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 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 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 秩序。
第三节 有组织犯罪
一、概念
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 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 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 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 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 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 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典型案例: 沈阳大劫案
(沈阳大劫案.wmv)
周克华杀人案
杨新海连环杀人案
新疆7.5事件: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有多名无辜群众和 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6日19 时,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 件死亡人数增至156人,其中,男性129人,女性27 人;受伤人员1080人。 目前,公安部门已抓捕1434名参与打砸抢烧 杀嫌犯,其中,男性1379人,女性55人。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指出,这是一起由境外遥 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 组织的暴力犯罪。

论述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对策

论述我国暴力犯罪的特点、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对策

为了达到预定 目的 , 暴 力性犯 罪往 往都 是不 计后 果 , 呈
疯狂的状态 , 哪怕 是造成 众多无 辜人 员伤 亡 , 甚 至同归 于尽 也全然不顾 。值 得 注意 的新 趋 势 , 是有 的利用 现 代 科学 技 术, 使 用杀伤 力强 、 破 坏力 大 的枪 支 、 爆炸 物 、 机 动车辆 等工
2 0 1 3年第 1 1 期 (第 1 5卷第 1 1期 )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L i a o n i n g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Co l l e g e
No . 1 1. 2 01 3
( V o 1 . 1 5 . N 0 . 1 1 )
犯 罪 的 原 因是 有 益 的 。归 纳 起 来 主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所保护的公 民及权 利 , 即生命 、 身 体健 康和人 身 自由 的不 可
侵犯性 , 有一些暴 力性 犯罪对 被 害人实施 暴 力胁迫 的 目的 ,
在于非法 占有其 财务 , 即 同时侵 犯 了受 法 律保 护 的财 产关
看, 暴力犯罪 的明显 特征是具 有暴 力性 , 凶残性 , 狡诈性 和危
险性 。这也是暴力犯罪与其他犯罪 的根 本 区别 , 暴力犯 罪分 子一般都反社会性 强 , 作案 心狠手 毒 , 较其他 类 型的犯 罪对 社会具有更 大的威胁 , 影响更恶劣 。
用法律手段遏制 、 预防暴力犯罪 , 特别 是严重暴 力犯罪 , 才能
所谓 暴力性 犯罪 是 指使 用暴 力 手段 ( 包括 以暴 力相 威 胁) , 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 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 , 蓄意危 害他 人人身安全 、 财产安全 和社会安全 的犯罪行 为。共基本特 征 为具有明显的暴力 性质 。暴 力性犯 罪侵 害 的客体 是受法 律

论刑法中的暴力

论刑法中的暴力

论刑法中的暴力司慧颖(徐州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徐州 221008论文摘要暴力行为本身有其固定的含义,而用于不同的语境中,其具体含义又各有区别。

暴力一词用于刑法,其涵义需要明确。

然而,在我国刑法中,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对于暴力的含义都没有进行界定。

学者往往在各具体罪名中对暴力进行研究,而关于暴力的共性问题则鲜有人论及。

笔者以为,作为刑法中的规范概念,我们应该对暴力进行整体性研究,关注暴力的共性。

因此,本文拟从各分罪名中抽象出暴力的共性,以期对暴力这一法律概念的明确有所裨益。

关键词暴力总则特征暴力一词,在我国刑法中分布甚广,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而分则中的暴力,分散于刑法各章,并且均是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出现的,另外在总则与分则中,还有一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我们研究的视野。

一、刑法典关于暴力的规定(一)、总则中的“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总则中关于暴力的规定有两处,即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无限防卫权“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及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假释的限制规定“对于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总则中出现的这两次“暴力”均与“犯罪”相联系,因此,我们在分析此处暴力的涵义时,必须将其与犯罪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

如前所述,刑法中的暴力犯罪与犯罪学中的暴力犯罪是不同的概念,而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涵义亦有所区别。

1.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分析我们研究此处的“暴力犯罪”,需要对以下两个问题做出明确答复:其一,暴力犯罪到底是刑法分则中某些具体罪名的集合还是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一种抽象;其二,总则中的暴力犯罪与分则中的暴力与暴力犯罪到底有何联系。

(1).此处的“暴力犯罪”并非类罪名的概括对于此处的暴力犯罪到底是罪名的概括还是犯罪的表现形式的理解,学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暴力犯罪:一个概念的解读

暴力犯罪:一个概念的解读
王 永 兴
(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 , 重庆 4 0 3 ) 0 0 1
[ 摘
要 】 力犯 罪不仅 仅是犯 罪 学上 的概 念 , 暴 而且与
( ) 一 语义 学 意义 的“ 暴力 ”
刑法学具有密切联 系, 究刑 法学意 义的暴力犯 罪具有理 研
论意义和 实践意义。从我 国《 法》 刑 来看 , 暴力犯 罪不仅 涉
p n g g icn ep t T D a h h oysg icn ea d t epa t esg icn e o ig ko o rcu ty “ mia e do ys nf a c t Ch . h s te te r inf a c n h rci infa c .1 kn m u nr C ̄ n l i i e y e i c i o o
W ANG n . i Yo g x n
(otw s U i ri f oicl c nea dL w, h nqn 3 0 1 S uh et nv syo li i c n a C og ig4 0 3 ) e t P ta S e
[bt c T e ey r es o ol i t i nl yc c t ad a cs n cn i e nl y t s r A sat h t i t n e r o g ne , n s l e ot t gwt t o gI h r e c r ] p t cm in yn h cmi o o p h o c a i h h p o eea h e
上解读暴力犯罪 , 揭示暴 力犯 罪的 刑法规 范性 、 手段 暴 力
l t u u ty" i n la ’ h tyci n e t rvd h h r e inn k hsa epn lg ee rh p t i s o rc nr Cr mi o mia lw't ep t rmec cp ,po ie t etey b gn igt et i s t e oo y rsac t e o s o a h e y

我国现阶段犯罪的状况和特点

我国现阶段犯罪的状况和特点

我国现阶段犯罪的状况和特点我国犯罪状况发展迅速,其形式多样,社会危害日益加重,民众面临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在新形势下,我国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特点。

一是犯罪类型多元化。

以前,主要以暴力犯罪、贪私贿赂犯罪、毒品犯罪为主,如今,电信诈骗、假币犯罪、枪支犯罪等新犯罪类型也开始出现,更加复杂了犯罪类型的结构。

二是犯罪势力背景越来越复杂。

传统的犯罪势力以买卖毒品、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为主,现在犯罪势力也可能包含赌博、洗黑钱、非法打手、网络诈骗等多种行为,极端活动和反政府渗透犯罪也开始有所增加。

三是犯罪的性质发展复杂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从简单的体力劳动发展到团伙犯罪,从犯罪的有组织性发展到犯罪的蓄意性,犯罪的形式变得更加复杂,更有利于违法犯犯罪者逃避惩处。

四是犯罪成因越来越复杂。

犯罪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不再仅仅是贫穷和需要,也可能是社会变革、财富分配不平和心理压力造成的困境。

此外,网络的发展也使犯罪成因更加复杂,把天然的鸿沟扩大,把以前不可能的伦理行为变成可能。

五是犯罪对象多样化。

过去,犯罪主要针对弱势群体,如妇女孩童等,而现在,多元族群都可能成为犯罪对象,其中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社会组织机构。

综上所述,我国犯罪状况发展迅速,其形式多样,社会危害日益加重,民众面临的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我国犯罪特征呈现出类型多元化、犯罪势力背景复杂、犯罪的性质发展复杂化、犯罪成因复杂化和犯罪对象多样化的特点。

只有在社会加强公平正义、建立规范制度的前提下,犯罪就能得到有效的镇压,并有效遏制犯罪的发展势头,最终使社会治安得以维持。

家 庭 暴 力 及 其 特 征 和 分 类

家 庭 暴 力 及 其 特 征 和 分 类

摘要: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等问题,理论界观点难以统一,不利于处理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

从其字面含义及其人们对该问题关注之初衷,家庭暴力可以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中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被害人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具有特定性、隐蔽性、故意性、普遍性、违法性、反复性、残暴性、严重性等特征。

以不同的标准可将家庭暴力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和犯罪的家庭暴力、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和侵犯精神的家庭暴力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暴力行为全球性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而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等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现状,无疑给处理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带来一些麻烦。

因此,有必要在实体理论上结合我国立法和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英文表达为DV),一般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古今中外家庭中较为常见的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就其含义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一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中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

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这里的解释明显是广义的。

狭义的家庭暴力,是指男子对妻子行使的暴力行为,对此有人称之为“殴妻现象”或“殴妻文化”。

中外都有学者持这种观点,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①。

也有人认为,广义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虐待的行为;狭义的家庭暴力则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

这种划分也不无道理。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首先要搞清“家庭”和“暴力”两个关键词的含义。

自考-严重暴力案件侦查-要点笔记-自己总结

自考-严重暴力案件侦查-要点笔记-自己总结

1、暴力犯罪的概念。

暴力犯罪原本并不是一个刑法学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中的概念。

目前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的、集中地规定暴力犯罪为一类犯罪。

我国学者对暴力犯罪的概念的研究一般从两个角度展开:一、从从刑法学角度,二、从犯罪学角度界定暴力犯罪。

行为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一般分为三级:一是轻度暴力,如拳打脚踢,二是重度暴力,如使用器械,三是严重暴力,如。

使用危害性极大的器械。

2、严重暴力案件的含义。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并不是一个罪名、罪种,它只是指在犯罪工具、手段及危害后果方面比一般暴力犯罪案件更为突出和严重的犯罪概念。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围。

具体规定如下:1、劫持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的2、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等的3、在公共场所等地存放剧毒、易燃。

易爆物品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的4、其他行为应立为严重暴力犯罪的3、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特征:一是犯罪手段的强制性二是犯罪工具的破坏性三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4、严重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一、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1)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是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2)敌对思想的发展是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政治原因(3)激烈的文化冲突是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文化原因(4)与严重暴力犯罪产生有关的家庭因素和学校教育因素。

二、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1)严重暴力犯罪人的生理因素(2)严重暴力犯罪人的人生观(3)不良需要与暴力犯罪(4)不良性格特征与严重暴力犯罪。

具有性格类型如下:a攻击型b放纵型c虚荣型d意志薄弱、精神障碍型(5)变态人格与严重暴力犯罪。

三、严重暴力犯罪产生的相关因素(1)人、财、物流动与严重暴力犯罪的产生(2)社会防机制存在漏洞a基层治保组织不健全,民事调解严重滑坡b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不严5、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作案人案前多有预谋活动。

主要原因如下(1)作案人多数有犯罪前科,其犯罪经验强化着预谋心里(2)预谋是严重暴力犯罪成功的保障(三)预谋是作案人自我防和逃避打击的需要。

犯罪学原理重点

犯罪学原理重点

0、“犯罪学”一词首先为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于1879年使用和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于1885年提出1、菲利:意大利学者,犯罪学实证学派,他的《犯罪社会学》实质就是犯罪学的同义语。

2、奥地利犯罪学派:汉斯格罗斯,创立第一个专门的犯罪学研究所,奥地利学者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关于刑法学与犯罪学区别的见解。

3、美国经典犯罪学学派:萨瑟兰和克雷西,《犯罪学原理》,白领犯罪。

还提出差别交往理论。

4、实证犯罪学派的主要创始人是龙勃罗梭,将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人的科学。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奠基之作是《犯罪人论》。

5、法国学者迪尔凯姆:现代犯罪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将犯罪学理解为研究犯罪行为的科学。

6、犯罪学概念辨析:1犯罪学概念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2犯罪学概念具有实质上的统一性。

7、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描述犯罪现象2揭示犯罪现象原因与犯罪生成规律3探讨犯罪的预防对策8、犯罪学定义:是一门通过描述犯罪现象、揭示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原因和作为个体现象的犯罪生成规律,探讨犯罪预防对策体系的科学。

9、我国犯罪学研究的起步,表现了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过程,以青少年犯罪研究作为犯罪学研究的起点。

10、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1对犯罪本质特征的认识不同2犯罪学中的犯罪不受刑事违法性制约3犯罪学中的犯罪不对应于刑罚处罚11、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性质不同2研究犯罪的视野不同3研究的侧重点不同4研究的方法不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1犯罪学的研究成果是完善刑事立法中有关犯罪种类规定的事实基础2犯罪学有关犯罪真实状况及变化趋势不仅有助于拓展刑法学研究的视野,而且能够及时指示出刑事立法应当重点注意的那些在社会关系中需要刑法予以调整的不良变化,从而为刑法学研究形成新的构想和进行刑法改良提供事实基础3犯罪学对犯罪与惩罚制裁之间相互关系的实证性研究结论,为改进刑事处罚方法提供了依据4犯罪学作为综合研究犯罪的学科,它所提供的是关于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完整论述和总的概念,因而犯罪学的研究成果是作为一般理论认识运用于包括刑法学在内的刑事学科的5刑法所确定的具有一定法律特征的犯罪行为,可以反映出现行刑事政策决策者所关注的犯罪范围和重点6刑法学有关现行刑罚制度的特点及适用研究,有助于犯罪学评价刑罚效果和形成刑罚制度的改革构想12、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特点:1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整合型2价值中立性13、犯罪实证研究:犯罪学最基本或最主要的研究方法,把犯罪首先看成是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而后才是一种规范事实----犯罪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14、犯罪实证研究的方法:社会调查法1、主要类型:1全面调查2抽样调查3典型调查4个案调查2、具体方式:1问卷法2访问法3文献法15、犯罪学发展的主要历史阶段:1古典犯罪学派2实证犯罪学派3现代犯罪学16、古典犯罪学派:一、自由意志,经纪人,报应刑。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状况与对策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状况与对策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

青少年犯罪还经常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

1.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的恶性犯罪也屡屡出现,令人震惊。

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

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2.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

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

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

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3.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

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4.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各种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5.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新焦点。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而成。

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自然也不例外。

我国当下犯罪形势及治理策略

我国当下犯罪形势及治理策略

我国当下犯罪形势及其治理策略摘要: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它与社会政治、文化、经济和人民大众主观因素等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犯罪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社会阶段,犯罪呈现出不同的情况。

现阶段我国犯罪数量急剧增加,重大案件的发生率明显增高且呈现出区域性全面增长。

就犯罪类型来看,侵犯财产犯罪突出,暴力犯罪向恶发展,性犯罪比重增加,职务犯罪层出不穷,毒品犯罪有增无减,黑社会组织犯罪气焰嚣张,计算机等新型智能化犯罪不断出现。

关键词:犯罪现象增长治理策略【正文】自1949年至80年代,中国是治理犯罪富有成效的国家,一向以青少年犯罪率低和改造罪犯成功率高而自豪。

但是,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社会更加开放,犯罪率出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特别是到了90年代,犯罪问题变得相当严重,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忧虑。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犯罪状况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变革背景下,生产力和社会政治、文化、经济体制都发生了变革,不可否认这些变革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带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现阶段的改革是我国社会的一次伟大的变革。

改革的成功,必将使我国经济体制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必将使我国社会发展走向一个新的文明进步阶段。

但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由于新与旧、现金与落后的互相斗争,又由于社会变革过程中尚缺乏完善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已经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也会因为人的思想觉悟、价值观念和其他总总因素的作用而难以实施。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社会的分化、加快了社会的流动、加剧了社会的冲突、降低了社会的整合力,因而从负面意义上来讲,它也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

例如东西部差距问题、城乡差别问题、分配不公问题、通货膨胀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业与失业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老龄化问题、妇女与儿童问题、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生态与环境问题、教育危机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医疗、住房、交通等问题。

暴力袭警行为的体系地位、规范含义及司法适用

暴力袭警行为的体系地位、规范含义及司法适用
关 键词 :暴 力 袭警 执 行 职务 妨 害公 务 罪 中图分 类号 :DF611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673—8330 (2018)02—0089—14
2015年 8月 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以下简称 《刑法修正案 (九)》)第 2l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款的增设 ,既是基 于近年来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 民警察事件不断发生的现实考量 ,也是对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 强 烈 呼吁 增设袭 警 罪 的要求 的 回应 。 然 而 ,由 于该 款 的增 设 急 于为 了满 足上 述 要求 ,却 没有 妥 善 解 决立 法技 术等 方 面 的问题 ,给该 款 的解 释 以及 司法适用 带来 诸 多 问题 。例 如 ,对 于该 款 的体 系地 位 、从重 处 罚 的实质 根据 、该 款与 第 1款 的关 系 、该 款 对袭 警 类妨 害公 务 罪构 成 要件 产 生 的影 响 、 该款的适用条件等都亟待进一步明确。笔者试图剖析上述问题 ,以期在解释论上为刑法理论和司法 实务 寻求 解决 之道 。
部 门法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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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 力 袭警 行 为 的体 系地 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范含义
及 司法 适 用
杨 金 彪
摘 要 :《刑 法》 第 277条 第 5款 所规 定的暴 力 袭击 正在 依 法执行 职务 的人 民警察 的行 为属于妨害公务罪法定的从重量刑情节 ,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该款的暴力行为无论是在体 系地位 上还 是在 具体 内容 上都 应 当与 第 1款 的暴 力行 为 同等看待 ,该款 的暴 力行 为应 当属 于 广义 的暴 力 。构 成依 法执 行 职务 ,必须是人 民警察 执 行 职务 的行 为在 其 抽 象的职 务权 限 内, 而且具 有具 体 的职务 权 限 ,并且符 合作 为执 行 职务 必须 的重要 程序 、方 式 。判 断是 否属 于重 要 程序 和方 式应 当从 该程序 、方 式对 于相对人 权 利 的影 响进 行 实质 判断 。正在 执行 ,应 当理 解为从开始执行特 定的职务,一直到执行结束这一事件 范围内的所有职务行为,而且该行为 应 当属 于具有 连 续性 或者 一 体 性 的执 行 职 务 的情 况 。妨 害公 务 罪 应 当属 于抽 象 危 险犯 的 范 畴 ,成立本罪的既遂形态并不需要造成人 民警察人 身伤亡的后果 。在造成人民警察轻伤以上 或者 死亡 后果 的场 合 ,构成 本 罪与故 意伤 害罪或 者故意 杀人 罪 的想 象竞合犯 。同时 ,该款规 定还 可 以适 用于 第 4款 国家安全机 关 、公 安机 关 的人 民警察依 法执 行 国家安 全任 务 的情况 。

刑法的暴力手段

刑法的暴力手段

引言犯罪行为中的暴力手段,对刑法法益尤其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了严重的侵害。

刑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暴力手段在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中至关重要,司法人员必须加以正确的界定。

试从宏微观角度对暴力手段作系统研究,阐述暴力手段的含义、暴力手段的特征、刑法中的暴力手段与胁迫、其他手段的关系等问题,从而对我国刑法中的暴力手段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罚裁量等重要实务问题作进一步的理论研究。

1.暴力手段的特征研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暴力或暴力行为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常见现象之一。

如家庭暴力、暴力抢夺、暴力损害、舆论暴力等。

暴力,从字面上讲,暴是凶恶,残酷;力是使肌肉产生物理作用。

刑法上的暴力手段指行为人采取的摧残、强制他人身体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力的一种凶恶残酷的手段。

此时的暴力如捆绑、拳击、脚踢、刀刺等是一种犯罪手段或部分犯罪行为本身,是犯罪人施加于犯罪对象的一种有形的、强制性的物理力,这种行为手段在客观上会引起印痕、变形、破裂、青肿、流血、骨折等有形的物理性后果。

因而暴力是一种强制力量,此种损伤属于物理性强制力,这种强制力足以使一般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起到使之不敢反抗,这种方式可以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破坏他人身体组织完整性、器官功能、直至剥夺他人生命权利。

刑法中的暴力可针对人,亦可针对物,但仅危及财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及故意毁坏财物之类行为非刑法中的暴力。

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应受刑罚惩罚的暴力才是刑法中的暴力。

由此可知刑法中的暴力手段是当场实施的,而非潜在的,并通过有形的物理强制力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而罚跪、雨淋、暴晒、有病不给治疗、长时间不让休息、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体罚、虐待行为不是暴力手段,因为精神上的摧残、语言上的咒骂或仅有人身自由的限制等不具有直接性和攻击性。

对暴力手段含义理解的同时要明确暴力手段所具备的特征,首先具有法律特征,根据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是行为人主观心理支配下的一种行为,暴力是一种犯罪手段,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前者属于后者范畴,但不等于后者,后者外延大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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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政策的手段单一化,偏重于惩罚性措施,主要依靠刑罚与监禁措施作为防治暴力犯罪的手段。可是,结果怎样呢? 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严打实践是最好的例证。严打之后的犯罪飙升有力地说明,打击犯罪仅靠单纯的严刑重判是难以奏效的。尽管早在八十年代我国就已经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但是在具体的措施与相应的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大不足。众所周知,封闭性的集体关押,过度拥挤的环境,不仅造成不良身心影响,其最大缺陷是会腐蚀被羁押者的自制能力,使其弱点更加恶化,而且因在羁押期间可能会学得更多犯罪技巧,还会给社会带来更多威胁。可是,在我国,除了刑罚与监禁,其他刑事政策手段运用不充分。刑法所设置的替代措施也不够丰富,国外比较流行的社区服务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即使现有的缓刑、假释、罚金、管制等非监禁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适用率偏低、适用效果流于形式的问题。
以此为出发点,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一直没有放松对暴力犯罪的打击,但这类案件的高发态势未能得到有效遏止,伤害、抢劫、强奸、杀人等典型的暴力犯罪占刑事案件的比重仍然很大,甚至出现了一些震惊全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而且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的再犯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众所周知,许多重大案件都是曾经受过“改造”的人重新犯下的罪行。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因生活琐事、喝酒、打牌、民事纠纷、邻里纠纷而引起的发生在同学、同事、亲戚、朋友之间的,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实施的侵害身体、毁坏财物、侵财等暴力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幅度。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犯罪内涵的界定强调罪刑法定之原则,因此犯罪客体成为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标尺。而在犯罪学上,刑法的规定与行为本身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人们关注的即不是犯罪客体,也不是犯罪对象,而是行为及其实施者。因此,从研究暴力犯罪的原因、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的角度来看,重要的并不在于刑法分则条文本身是否明文规定以暴力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而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采取的是否为暴力(包括以暴力相威胁的) 行为。所以,不可以说所有规定暴力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都是暴力犯罪,只有既具有法律依据,并且行为人事实上也是以暴力作为手段实施犯罪的,才可以归入暴力犯罪的范畴或者称其为暴力犯罪。因此,所谓暴力犯罪应当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为胁迫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
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初犯、偶犯居多,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侵财案件增多,而且出现了学生犯罪这一新群体。上述几种类型的暴力犯罪案件的主体多数属于激情犯罪,或者是基于侵财的目的,具有偶发性,事后追悔莫及。如未成年人徐某、吕某,于2006年7月24日21时30分左右,分别持刀、铁棒在沈阳市沈河区杏林街成平一巷21号楼下,遇被害人赵某某、杨某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吕某持铁棒分别将被害人杨某、赵某某逼住,抢走二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两部小灵通手机、人民币二十元,总价值人民币八百七十元。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辽宁鞍山人,因徐某与父母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作为好友的吕某陪同来沈阳,其二人本想以打工为生,但因年龄小没有技能,屡屡被用人单位拒绝。二人最后在身无分文情况下,才萌生抢劫想法,后来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二、对我国暴力犯罪人矫治对策的反思
分析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案件在性质与主体方面呈现出的两大特点,可以看出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经济生活的反差引发的心理冲突和行为失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必然导致利益的重新调整,人们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普遍感觉到彼此之间拉开了收入的差别和消费的档次,这加剧了人们对物质利益追求的迫切感。经济条件与社会地位的优越所引发的心理震荡成为矛盾与冲突的“中介”因素,经济生活的变化是暴力犯罪增多的原发性动因。另一方面,道德规范力量减弱,社会柔性控制水平降低。道德是社会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既“柔”又“泛”的社会控制力量。恩格斯说: “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我们正处于经济生活变革后的社会道德的重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是尚待完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宏伟目标还需要我们不懈地努力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社会道德准则还需要进一步得到巩固与广泛认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发生在亲属、邻里、同事、同学之间的因民间纠纷而引起的暴力犯罪案件必然会呈现上升趋势。
如果从泛指以暴力作为手段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角度出发,在我国刑法中,所谓暴力犯罪大体上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法律条文明确地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或者犯罪的情节之一。前者如第202条抗税罪、第236条强奸罪、第263条抢劫罪等,后者如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第二,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暴力的方法、手段,但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实上只能是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或者实践中通常也是以暴力作为主要犯罪手段的。前者如第292条聚众斗殴罪,后者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等。
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含义与特点
关键词: 暴力犯罪;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和解;矫治
内容提要: 暴力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两极化发展趋势, 犯罪主体中初犯、偶犯居多, 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侵财案件增多, 并且出现了学生犯罪这一新群体。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出发, 利用刑事和解矫治暴力犯罪人, 进行有效的矫治。
例如,辽宁省沈阳市处在城乡结合部的某区,现有土地面积634平方公里,城区面积26143平方公里,人口2916万,流动人口45万,而且大多都是农村人口。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该区人口结构具有城市化与非城市化边缘的特点,即人口多,类型复杂,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繁,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的机会也随之增加,这就导致了无预谋、偶发的人身伤害案件、侵财案件发案较多。据该区近几年来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反映,被提起公诉的人数2003年为667人,2004年为612人,2005年为787人,其中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事处罚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03年为360人,占总人数54%;2004年为338人,占总人数55%;2005年为467人,占总人数的59%。这些数据显示,轻微刑事犯罪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在这些案件中,暴力犯罪所占比例最大,在2007年沈阳市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中,伤害案件达3090件,占44% ,而爆炸、投毒、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增长相对比较稳定,并且发案率也比较低,这说明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和侦破能力的提高,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可以看出,暴力犯罪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两极化发展趋势。
在暴力犯罪案件中,传统对抗式的刑事处理方式,对查明犯罪事实的益处不可否认,但对当事人双方关系的解决效果不佳,有时可能更加恶化,而适用刑事和解则有利于促进犯罪人的真诚悔改。刑事和解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就犯罪影响进行的讨论,使加害人能够深刻地体会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促使其真诚地认错、悔过,积极主动地改造自己。同时,刑事和解也使加害人免受被科以刑罚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的不良后果的影响。因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加害人的刑事追究,使加害人摆脱了犯罪标签的不利影响,从而使加害人可以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有利于保持加害人学习、工作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从有效地恢复自尊,消除抵触心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等积极方面来看,刑事和解的作用可能更大。在该制度的适用过程中,犯罪人可以通过与被害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接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及有效的引导克服性格上的缺陷,从而尽快地回归社会。
三、宽严相济的刑事Hale Waihona Puke 策与暴力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意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大量增多,刑罚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应对犯罪的一种理性选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轻轻重重”的含义,即对于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采取严格的刑事政策;对于不需要矫治或者有矫治可能的罪犯,采取宽松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上的严与宽是相辅相济、紧密结合和具有内在不可分割的完整统一体。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无权和解,现行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的需要相比,形成巨大的反差。据调查,司法实践中,一些发生在亲属、邻里、同事、同学、朋友之间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人,都有着非常强烈的和解意愿。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由于被告人往往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致使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难以实现,执行也十分困难,不仅使自己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难以得到有效的赔偿,而且心理上的阴影更是久久难以消失。另一方面,由于被告人没有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推动力,工作、学习与生活都将受到毁灭性打击,双方都有“两败俱伤”的感觉,所以和解实际上是双方共同的心愿。
一、我国现阶段暴力犯罪的含义与特点
所谓的暴力犯罪原本并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上的概念,因此,也鲜有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地规定这一类犯罪。从内涵来看,所谓暴力犯罪系被用来泛指以暴力为手段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例如,日本学者即认为暴力犯罪“是指伴随行使暴力的犯罪,典型的如强盗、暴行、伤害等。所谓暴力,包含暴行以及威胁行使暴行。” [1]在我国刑法中,也只是在第20条第3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涉及了这一概念,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这一规定的司法适用本身就涉及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国各地区的刑事司法机关纷纷开展改革活动,其中刑事和解就是一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所谓刑事和解就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侵害者与被害者直接接触,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刑事和解的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社会关系得到恢复 [3]。刑事和解源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联合国2002年4月第11次会议《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中对“恢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是这样表述的: (1) 恢复性司法强调恢复已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主张恢复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它为被害人提供了获得补偿、增强安全感和寻求将事情了结的机会;(2) 使加害人能够深刻认识其行为的原因和影响并切实承担责任,促进加害人从认知到情感的社会化,促进其与社会的内在融合;(3) 同时使社区理解犯罪的根本原因,促进社区福利并预防犯罪;(4) 它通过使被害人、罪犯和社区复原而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平等,建立理解并促进社会和谐??。可见,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恰恰与我国实现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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