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代林-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条件与程序_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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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办法》对IPO的具体规定
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ຫໍສະໝຸດ Baidu年以上, 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 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 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证券法》对IPO的基本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
《证券法》对IPO的基本要求
证券发行 ➢ 《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 条件 ✓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低者为计算依据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007年12月25日,证监会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证监法律字[2007]15号文),专门就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进行了界定
判断实际控制权需要考虑的因素
直接或间接控股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起决定作用
吴代林-中小企业发行上 市的条件与程序 _091015
2020年5月24日星期日
•目 录
•第一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重要意义 3
•第二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8
•第三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中的常见问题 16 •第四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基本程序 27
第一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重要意义
股票发行与上市 中小企业为什么要上市 中小企业上市的优点分析 中小企业上市的缺点分析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续)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容易产生内部利益输送,影响少数股东权益 ,中国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态度一向较为严格
➢ 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能够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 允性,否则大量关联交易的存在仍将被视为拟上市主 体自身独立经营能力较弱或缺失,将对发行审核造成 较大困难
关联方界定
关联法人
•创业股东财富增值
优化财务结构 创造收购货币
•财务理由
•财富效•应为什么上市•市场效应
•管理提升
提升公司治理 员工激励
•在供应商中树立信誉 •在客户中树立形象
•中小企业上市的优点分析
•多样的 •融资渠道
•倍增的 •股权价值
•完善的 •公司治理
•巨大的 •广告效应
中小企业上市的缺点分析
强制的信息披露 初始及持续成本 股东财富公开化 更多的社会责任 决策运作程序化 收益股东共享化
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规模考虑: 审核指引中规定,被重组方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 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拟上市主体对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需要详 细尽职调查;超过对应项目100%的,需要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
步骤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股东超200人问题,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为上市而进行清理
如股东自愿转让,需由中介对转让双方是否知情、是否自愿、是否存在纠纷进行逐一核查 认。股东的股东超过200人也不行,但如属小股东要具体分析,尚无统一规则
城商行2006年后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对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对于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以上层次套数家公司或单纯为持股目的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应合 计算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纳税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 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 (二)最近36个月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证监会已成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作为专门的部门监 管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但如何处理这 类公司的职工持股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存在均被视为股权不 清晰,不符合要求,不能存在,必须清理
➢发行人股东中如有信托投资公司,且该公司发行了信托产 品,则必须清理,要么转让,要么将信托产品持有人转变为 股东
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同受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直接持股5%以上关联人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如果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 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 ,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多人共同控制和无实际控制人情形
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
对IPO前的增资和股权转让,重点关注有关 增资和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合 法合规,即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是 否是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已经支付价款、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有代持或信托持股;关注转让的原 因及合理性,新股东与发行人或原股东、保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要求 披露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关于股份锁定,发行前一年增资的股份锁三年,发行前一年从应当锁三年 的股东处转让而来的股份锁三年;高管的直接、间接持股,均需符合公司 法142条的锁定要求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及委托、信托持股问题
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持股人数过200人成为上市的障碍
➢目前通常的解决办法有:公司回购、职工股合并、转让等
独立性问题
对于企业集团只拿一小部分业务上市的,要充分关注 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 ,关注发行人和集团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面对相同的客户,资金、人 员、采购、销售等方面实际运作上是否分不开
关于主业突出的要求和整体上市的要求,更侧重于整体上市,对集团经营 性业务,原则上要求应整体上市
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将业务相同的关联公 司转让给非关联方的情况,如有嫌疑,将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资部门要求的批准程序和出让程序( 公开挂牌拍卖)
涉及工会或持股会的,要一一确认并核查
定价方面,对于以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以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说明 原因并要求中介核查,涉及国资的,关注是否履行评估及报备,是否履行 公开挂牌拍卖等程序,如程序违规,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
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财务与会计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 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申请在主板上市,发行后 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 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
证券上市 ➢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投向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募集资金投向面的要求一致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有良好市场前景 ➢不影响规范运行 ➢专户存储
资金占用问题
独立性问题,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实质上予以关注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什么是同业竞争? ➢ 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 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
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公司不可以申请上市
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步骤一、发行人收购竞争型业务或自身退出竞争性业务
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持续盈利能力
• 持续盈利能力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持续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一致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 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 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 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 险
第三章 中小企业发行上市中的常见问题
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及委托、信托持股问题 独立性问题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依法税收问题 土地及环保问题 诚信及重大违法行为问题
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首次公开发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股票发行与上市
股票发行
➢公开发行(公募)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非公开发行(私募)
股票上市
➢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与借壳上市 ➢ 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 ➢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与创业板上市
•中小企业为什么要上市?
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与国家税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地方政 自行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 收优惠的依据
中小企业上市基本条件——独立性
• 独立性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的要求一致
五独立 ➢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 财务独立:财务核算体系、银行账户独立 ➢ 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情形 ➢ 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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