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公文写作中应注意的语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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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公文写作中应注意的语言特点(摘抄)

(2009-06-14 17: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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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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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①、“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②的行政机关公文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想就行政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写作中应注意把握的几个语言特点,谈几点实践工作中的体会,以供探讨。

一、简洁明了,开门见山

应用文体的实用性要求公文应当更加注重语言的简洁明了。由于公文属于应用文体,是根据实际需要,为了达到某个具体的目标而写的,是作为“工具”直接用来办事的,如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非隶属关系单位之间商洽工作的“函”等等。因此,实用就成为公文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就决定了公文应当简短而不宜过长,只要把问题说清楚了,意图讲明白了,就可以了,决不能罗罗嗦嗦,不着边际。特别是供上级领导阅读的公文,更要写得简明扼要,以便上级领导用最短的时间了解作者的意图,作出相应的决策。否则,虽洋洋万言却言不约,意不明,使人阅读时还得用心去寻觅要求解决的问题,是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的。像明朝刑部尚书茹太素的“奏折”写了17000字,朱元璋叫秘书给读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谈到正题,朱元璋发火狠狠训斥了他一顿,第二天又接着读,读到最后500字,才讲到他要解决的几个具体事,前面16500字全都是废话。从此,朱元璋下令,凡是上书不得超过500字。当前的一些机关公文虽然没有像茹太素“奏折”那样超级拖沓,但是繁琐罗嗦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如:

例1:“为了加大煤矿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市政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有关规定》,初稿形成后,经过三次征求意见会议,形成了讨论稿,××年×月×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一致通过,现在印发给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操作标准,严格执行,今后不得再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某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这份公文,前半部分过多的叙述了印发的《规定》的形成过程,后半部分又在要求上强调的过于罗嗦,可以简洁为:

“《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有关规定》,业经××年×月×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要做到简洁明了,就要惜墨如金,开门见山。当前,行政机关公文繁琐拖沓的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公文开头总要罗列出一堆“以......为指导”、“贯彻......”、“落实......”,好象不这样写就与上级精神不一致了,如:

例2:“年初以来,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中央关于××通知》精神的鼓舞下,在全国××工作会议和全省××工作会议的推动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在局领导的具体领导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局上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局党组提出的......”(某局的一份“工作报告”的开头)

这份“工作报告”的开头,洋洋洒洒一二百字,却全都是空话、套话,还没有进入公文主题。另一个突出现象就是过渡的描写、论述,如后文中的“例13”。这样穿靴戴帽,画蛇添足,削弱了对主要问题的表达力度,消耗阅读者的精力,使人阅读起来也比较反感。因此,我们

在公文写作中,要有“千金一字”的意识,能用一个字表达的不要用两个字,能用一句表达的不要用两句,用最少的词句表述较多的内容。特别是要开门见山,一落笔就要直奔主题,进入中心,抓住主要事实、主要矛盾、主要特点、主要意义写下去。不搞花架子、不绕弯子、不兜圈子,直截了当照直说,简洁明确。对那些众所周知的道理、对方已经知道或不需要了解的事情、与基本观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在公文中都可以不写。如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开篇:

例3:“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仅用这36个字开篇,简洁而且清楚明白。不仅是在开篇上,在事物表述、总结和部署工作、提出要求等方面,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都是简洁明了的范文。

二、用语准确,表意分明

较强的政策性、时效性,决定了使用准确语言表达明确意思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由于公文的目的是进行公务活动,事关公务,政策性、时效性极强,必须借助准确的语言予以表达,特别讲究遣词造句的准确恰当,切不可有疏漏含糊之处。可以说,公文对语言的准确、分明要求更高。俗话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回”,也说明了遣词造句的准确在公文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如:

例4:“该项工程工期为一年;凡省内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派人持相关证件于X年X月X日前来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收取成本费XX元)。”(某地《关于XXX大桥工程施工招标通告》)

在这段公文中说明了“工期为一年”,但是没有明确起止时间;要求投标单位要“具备一定资质”,但没有表明应具备哪一级资质;需要“相关证件”,但是没有列出具体哪些证件;要求“X年X月X日前来”,不知是“X年X月X日前”“来”,还是“X年X月X日”“前来”报名登记;只讲了“报名登记”时间,却没有说明报名登记地点和受理单位。这些不准确,表意含糊的语言,不仅使投标者陷入迷茫猜测之中,到处打听详情,而且容易使人们感觉有虚假招标的嫌疑,严重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努力克服语言含糊现象,做到准确分明。在公文写作实践中,语言不准确,表意不分明,一般来说有四种情况,只要我们把握好,就可以尽力避免含糊的现象。一是避免产生歧义。此类问题较多的出现在时间、年限、条件设定以及并列事物等地方,如“例5”中的“X年X月X日前来”。再如“30岁以上”,使人不知道是否含“30岁”;“具有下列行为的”不能够确定构成结果的充分条件是全部还是其中任一项。再如:

例5:张市长和李市长的助理第一时间到达了事故现场。

这句话至少可以理解为张市长本人和李市长的助理、张市长的助理和李市长的助理两个意思,这就是在人物并列中产生了歧义。二是避免含糊不清。主要是由于在公文中使用了一些不确定性的词语,如“似无不可”、“大致尚可”、“似有不合”、“推测如此”等,使阅文者感到模棱两可,无所适从,难以把握工作施行尺度。如:

例6:“你乡《关于修建××乡招待所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大致同意你乡修建招待所,可以酌情修订设计标准,适当时机可以开工建设。”(某县政府《关于修建××乡招待所的批复》)

在这段公文中,对是否批准的问题,表示“大致同意”,使请示单位不能掌握上级的明确态度;对设计标准问题,表示“酌情修订”,使请示单位,无法确定应该降低标准,还是提高标准;对工期问题,表示“适当时机可以开工建设”,请示单位对“适当时机”没有把握依据。类似的含糊不清的表述,既不便于对方把握发文机关的真实意图,又容易使对方扩大想象空间,往往成为一些违规行为的借口。因此,我们在公文写作中,要尽量避免使用不确定性的词语,而使用表意严密确定的词语,如:“十五日内”、“......及以上”等,把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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