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商谈论语境下的权利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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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 目: 本文是 国家哲 学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法律推理研 究——主源用学与源用逻辑的视角》百度文库7 2 0 6 的研究成果之一 。 0 B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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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在 实践 中 , 因为权 利推定是一个兼具一定 程度权 利创造性和权利 适用 性 的权 利 实践 活动 , 以 , 于 所 关 权利推定主体资格 之确 立 问题 往 往容易 产生 一些 争 议。这主要体现在 两个 方 面 : 一方 面 , 是 由于其 所 正
收稿 日期 :0 9—1 20 1—1 0
理f 生 思考 , 因而也是一种关于法律的思考 , 生活在 而“
一
个法律制度下的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做一些法律思
考’ , ’ 加。
作者简介 : 俊 (97 , 河南信阳人 , 师, 马 17 一) 男, 讲 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理论法学研 究。
与是通过立法解 释的间接性参 与 , 即在 以立法解释为
表达方式 的权 利推 定 中 , 必须反 映 人 民的意 图 , 维护
一
社会政治 、 经济、 文化、 道德、 宗教等 因素都会对权利
推定主体产生影 响 , 这形成 了权利推定 主体 的权利推 定特性与差异 。权 利推定主体是不 同的利益 主体 , 不 同利益主体 “ 法律思维 的观点形成于人们在法 律制度 中所扮演 的各种 角色”4 。所 以 , 律实践 中权利 _1” _ 法 推定的不 同主体有其各 自的特点 。一 般来说 , 通 民 普 众 的权利思维 具有 利 己性 、 接性 的特 点 , 法官 中 直 与 立性的 、 律师代 理性 的 、 立法 者公 共性 的和法 律学 者 学术性的权利思维活动 在特征上不 同 。 在权利 推定 之现 实性 和推 定结 果之有 效 性 的意 义上 , 利推定 主体 的确立还 必须 考虑特定 的社会 制 权
推定 能力 , 仅有权利推定能力 的人只是权利 推定 的可 能 主体 , 而欲成为 权利 推定 的现 实 主体 , 必 须从事 则 法律权利 实践 活动 。这 种法 律权 利实 践活 动包 括立 法、 行政 、 司法 、 法律 监督 、 守法 等各 个 法律 权利 生成 的法律实 践环节 。 同时 , 权利推定 的主体处 于 复杂 的社会 关 系 中。
个定论 , 其意指“ 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即为权利” ;
在谈论 “ 权利 推定 ” , 时 人们也 往往把它 当做一个抽 象
性原则来对待 , 基本不讲其适用语境。国内很多学者
都 曾论及权利推定 的问题 , 但他们是在 不 同的概念层 面上使用这 个词语 。夏勇 从近 代历 史发 展 的脉络 出 发, 认为在近代 历史 上有 两种 权利 推定 : 一是 经验 式 的 , 国法为代表 , 的根据是某 种制度 事实 , 以英 推定 包 括权利主体 的社会 地 位 、 产 、 益 、 力 , 财 利 权 以及有 关 的习俗和法律 ; 二是先验式 的 , 以法 国法为代表 , 现 体 了 自然权利 的思想逻辑 。尹奎杰认 为 , j 权利推定 大 致可 以分为两种情况 : 一是立法上 确认法 定权利 归属 与效 力的推定 , 一是法律解 释上确 认应有 权利 的法 律 地位的推定 J 。这些 在某 种意 义上也 反 映 了权 利 推 定 问题的复杂性 。哈 贝马斯 是哲 学 领域 的 “ 对话 、 商 谈理 论” 的代 表人 物 , 他所倡导 的商谈理论 影 响甚 远 。 本文在商谈 论语境 下对权利推定 进行重新 解读 , 以期 发掘权利 推定背后 更深层次 的含 义和价值 。
、
权利推定主体 的多元性
度和法律制度对权利推定主体之资格正当性的要求。 他们在 不 同的层 面或 不 同的时 间介入 到权 利 推定过
程 的不 同阶段 中 , 承担着 不 同 的推定 角 色和 任务 , 共
同促成 了最终 以法律文 件 的形式 表达 或表 明 的推定
舒炜光教授认为 , 之所 以成为主体有 两个条 主体 件 :第一 , “ 主体不 能 与客体 区分 开 的时候 , 主体 决不
第1 2卷
第 2期
黄河科技 大学学报
J OURNAL OF HUANGHE S &T UNI VER I Y ST
21 0 0年 3月
M a . Ol t2 O -
V0 _ 2 No 2 ll .
・
法 学研 究 ・
哈贝 马斯 商谈 论 语境 下 的权 利 推定 木
能独立出现 ; , 第二 主体不具有主观性 , 便不成其为主
体 。人要成为 主体 而同客体相区分 开来 , 必须具 有 自
权利。权利推定实际上是一种对法律外部诸要素与
法律权利 , 法律 内部要素与法律 权利之 间的一种 以及
我意识。 权利推定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的权利推定 ”
能力并从事权 利认 知 和权利 实践 活动 的人 。主体 作 为法律权利思维活动 的承担者 , 必须具有 一定 的权利
定 的 权 利推 定 互动 过 程 , 多元 主 体 互动 对 司法 实践 具 有 制约 性 。 关 键 词: 商谈 论 ; 境 ; 利 推 定 语 权
中圈分 类号: 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0 85 2 (0 0 0 -110 D0 A 10 -4 4 2 1 ) 20 2 -4
在我们 的权 利话 语 中 ,权利 推 定 ” 已成 为 一 “ 似
马 俊
(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 0 7 ) 30 3
摘
要: 贝马斯是哲学领域 的“ 哈 对话、 商谈理论” 的代表人物 , 所倡导 的商谈理 论影响甚远。在哈 贝马斯商谈论语境 下对
权利推定进行重新解读 , 图发掘权利推定背后更深层次的内涵和价值。权利推 定的主体具有 多元性 , 试 包括普通 民众、 立法机 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 关等一切参与权利 实践的社会主体。权利主体具有 多元互动, 即主体之间存在一个权利诉 求、 权利讼证 , 权利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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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在 实践 中 , 因为权 利推定是一个兼具一定 程度权 利创造性和权利 适用 性 的权 利 实践 活动 , 以 , 于 所 关 权利推定主体资格 之确 立 问题 往 往容易 产生 一些 争 议。这主要体现在 两个 方 面 : 一方 面 , 是 由于其 所 正
收稿 日期 :0 9—1 20 1—1 0
理f 生 思考 , 因而也是一种关于法律的思考 , 生活在 而“
一
个法律制度下的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做一些法律思
考’ , ’ 加。
作者简介 : 俊 (97 , 河南信阳人 , 师, 马 17 一) 男, 讲 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理论法学研 究。
与是通过立法解 释的间接性参 与 , 即在 以立法解释为
表达方式 的权 利推 定 中 , 必须反 映 人 民的意 图 , 维护
一
社会政治 、 经济、 文化、 道德、 宗教等 因素都会对权利
推定主体产生影 响 , 这形成 了权利推定 主体 的权利推 定特性与差异 。权 利推定主体是不 同的利益 主体 , 不 同利益主体 “ 法律思维 的观点形成于人们在法 律制度 中所扮演 的各种 角色”4 。所 以 , 律实践 中权利 _1” _ 法 推定的不 同主体有其各 自的特点 。一 般来说 , 通 民 普 众 的权利思维 具有 利 己性 、 接性 的特 点 , 法官 中 直 与 立性的 、 律师代 理性 的 、 立法 者公 共性 的和法 律学 者 学术性的权利思维活动 在特征上不 同 。 在权利 推定 之现 实性 和推 定结 果之有 效 性 的意 义上 , 利推定 主体 的确立还 必须 考虑特定 的社会 制 权
推定 能力 , 仅有权利推定能力 的人只是权利 推定 的可 能 主体 , 而欲成为 权利 推定 的现 实 主体 , 必 须从事 则 法律权利 实践 活动 。这 种法 律权 利实 践活 动包 括立 法、 行政 、 司法 、 法律 监督 、 守法 等各 个 法律 权利 生成 的法律实 践环节 。 同时 , 权利推定 的主体处 于 复杂 的社会 关 系 中。
个定论 , 其意指“ 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即为权利” ;
在谈论 “ 权利 推定 ” , 时 人们也 往往把它 当做一个抽 象
性原则来对待 , 基本不讲其适用语境。国内很多学者
都 曾论及权利推定 的问题 , 但他们是在 不 同的概念层 面上使用这 个词语 。夏勇 从近 代历 史发 展 的脉络 出 发, 认为在近代 历史 上有 两种 权利 推定 : 一是 经验 式 的 , 国法为代表 , 的根据是某 种制度 事实 , 以英 推定 包 括权利主体 的社会 地 位 、 产 、 益 、 力 , 财 利 权 以及有 关 的习俗和法律 ; 二是先验式 的 , 以法 国法为代表 , 现 体 了 自然权利 的思想逻辑 。尹奎杰认 为 , j 权利推定 大 致可 以分为两种情况 : 一是立法上 确认法 定权利 归属 与效 力的推定 , 一是法律解 释上确 认应有 权利 的法 律 地位的推定 J 。这些 在某 种意 义上也 反 映 了权 利 推 定 问题的复杂性 。哈 贝马斯 是哲 学 领域 的 “ 对话 、 商 谈理 论” 的代 表人 物 , 他所倡导 的商谈理论 影 响甚 远 。 本文在商谈 论语境 下对权利推定 进行重新 解读 , 以期 发掘权利 推定背后 更深层次 的含 义和价值 。
、
权利推定主体 的多元性
度和法律制度对权利推定主体之资格正当性的要求。 他们在 不 同的层 面或 不 同的时 间介入 到权 利 推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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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促成 了最终 以法律文 件 的形式 表达 或表 明 的推定
舒炜光教授认为 , 之所 以成为主体有 两个条 主体 件 :第一 , “ 主体不 能 与客体 区分 开 的时候 , 主体 决不
第1 2卷
第 2期
黄河科技 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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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研 究 ・
哈贝 马斯 商谈 论 语境 下 的权 利 推定 木
能独立出现 ; , 第二 主体不具有主观性 , 便不成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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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权利推定实际上是一种对法律外部诸要素与
法律权利 , 法律 内部要素与法律 权利之 间的一种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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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并从事权 利认 知 和权利 实践 活动 的人 。主体 作 为法律权利思维活动 的承担者 , 必须具有 一定 的权利
定 的 权 利推 定 互动 过 程 , 多元 主 体 互动 对 司法 实践 具 有 制约 性 。 关 键 词: 商谈 论 ; 境 ; 利 推 定 语 权
中圈分 类号: 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0 85 2 (0 0 0 -110 D0 A 10 -4 4 2 1 ) 20 2 -4
在我们 的权 利话 语 中 ,权利 推 定 ” 已成 为 一 “ 似
马 俊
(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 0 7 ) 30 3
摘
要: 贝马斯是哲学领域 的“ 哈 对话、 商谈理论” 的代表人物 , 所倡导 的商谈理 论影响甚远。在哈 贝马斯商谈论语境 下对
权利推定进行重新解读 , 图发掘权利推定背后更深层次的内涵和价值。权利推 定的主体具有 多元性 , 试 包括普通 民众、 立法机 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 关等一切参与权利 实践的社会主体。权利主体具有 多元互动, 即主体之间存在一个权利诉 求、 权利讼证 , 权利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