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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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参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双方在符合交易规
甲方(电力用户):
乙方(售电公司):
二零一年
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
办公电话:手机: 。
通讯地址: 。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
等级为千伏(kV)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2)甲方全年用电量预计为兆瓦时(MWh)。
(3)乙方在河南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河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期和交易方式
1.1 甲方同意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2017年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委托代理期跨越2018年部分月份的,2018年剩余月份电力用户可以与售电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019年及以后委托代理期,为一个或多个自然年。两个及以上自然年的委托代理期,在委托代理期“1.1 条款”处,要求加盖电力用户公章或
1.2 在委托代理期内,乙方负责依据交易规则代理甲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
2.1交易电价
2.1.1 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甲方零售电价由市场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市场交易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政府发布的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1条款执行。
2.1.4 甲方适用峰平谷电价、力调电费等电价政策的,按照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2委托代理服务费率
对本合同1.1条款中的约定电量,甲方零售电价、乙方委托代理服务费率(含税)如何约定。
[例如:(1)双边协商交易,除甲方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市场交易电价比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低若干分钱(每度电),其价差减掉若干分钱的基础上如何分成。或:低于政府发布的销售目录电价若
三、月度电量调整
3.1 甲方在每月日
前通过纸质方式向乙方报送和确认次月的计划用电量,作为乙方次月交易电量安排的依据。
3.2月度结算电量为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并根据结果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实行偏差电量考核时,按照交易规则,产生的考核费用如何约定。(比如: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或:免于偏差考核范围外,甲方产生偏差电量时,产生的考核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或其他比例。使用参考文本时删除该划线斜体字部分的内容)
4.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年度(或月度)实际用电量低于本合同约定电量的 %时,差额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当发生违约电量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赔偿金。处理原则如下: 违约赔偿金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4.2.1
。
4.2.2 。
4.3 由乙方原因造成年度(或月度)实际交易电量低于本合
同约定电量的 %时,差额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当发生违约电量时,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赔偿金。处理原则如下: 违约赔偿金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4.3.1
。
4.3.2 。
4.4 本合同书签订后,甲方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任何一家公司(或企业)签订电力/电量交易合同或委托代理交易合同(或合同)。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双方约定如下:
4.4.1
。
4.4.2 。
4.5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因财产保全申请的支付给第三方的担保费、公证费及其他取证费用。
4.6 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知悉对方的任何文件及材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
三方泄露。
五、生效及其他
5.1甲方必须按时全额缴纳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内的各类电费,必须遵守政府发布的有序用电相关规定。
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5.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后方可生效。
5.4合同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人亲自签字。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需由一方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书。
5.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