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建[2007]434号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农业部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沼气项目特点,我们制定了《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
附件: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沼气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农村沼气项目,包括农村户用沼
气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类型的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
村沼气项目建设的机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
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农村沼气项目预算。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农业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后,应商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审核和下达预算。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村沼气项目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
(一)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实施方案未批复的;
(二)需要地方财政部门财力配套,地方财政部门未出具意见的;
(三)需要地方财政部门承诺有关事项,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承诺的;
(四)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补助地方农村沼气项目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的采购由项目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沼气灶具及配件由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招标结果实施集中采购;主要建材需实施集中采购的,由项目县根据农户意愿,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品名、数量、采购价格、技术规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有关合同内容应以简便透明的方式向农户(含农场职工,下同)公示?接受农户监督,保障农户权益。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就项目申报规模、配套资金规模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沟通和衔接,确保农村沼气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二条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凡农户自筹资金均由农户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严禁强迫农户上缴自筹资金或将自筹资金纳入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农村户用沼气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购置、技术工人的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等。
第十四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
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严禁各地区、各单位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户数、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助农户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工作,对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现金支出管理,除支付技术工人的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和对农户的直接补贴可以现金结算外,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采购等其他支出都应按相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管理费要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严禁从农民自筹资金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十八条农村沼气项目如有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因项目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农户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
第十九条按照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按以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户用沼气池和需要农户使用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产权归属农户,建设单位作待核销处理,待核销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购置费”、“进出料设备购置费”、“建材购置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报废工程损失”、“技术工人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等,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产权归属本单位法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归属其他单位法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在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批复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应按照供货进度、采购合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以及相关原始凭证,据实结算沼气灶具及配件、检测设备、进出料设备、主要建材等采购合同款。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