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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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虚拟社会常态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切实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逐渐成为信息传播新的形式,接收终端也从计算机扩展到电视机、手机和其它接收设备。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管理,对于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察布查尔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各单位、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技术水平。要集中开展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管理政策、法规的社会宣传,要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经营机构的依法经营意识和自觉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责任领导和工作部门
总负责人:王瑞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高伟东县委常委
牵头联系人:那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参与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文体局、广电局、工商局、电信局,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
(二)、职责任务
1、完善虚拟社会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形成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电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发展、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互联网管理工作新格局。同时,进一步完善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络舆情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和网上重大不稳定事端应急协调处置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信息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加强部门联动,消除管理盲区,各负其责、快速反应、综合治理。(宣传部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2、强化虚拟社会的基础管理。进一步完善虚拟社会管理的法规制度,明确和强化虚拟社会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和公民的法
律责任。严格落实互联网域名注册和IP地址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网站和手机网站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对互联网网站的准入和接入服务管理,逐步推行网址、网民上网和手机入网等实名登记制度。(县电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3、加强虚拟社会监管队伍建设。网管、公安要进一步充实网络监管力量,不断提高虚拟社会的发现预警、防范控制、侦察打击能力。各单位要普遍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网络监控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同时,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和网上网下各种资源,建立网络舆情预警、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形成专群结合、整体作战的优势和合力,共同维护虚拟社会治安秩序。(县公安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4、建立虚拟社会防控体系。全面掌握各类网站、上网场所、联网单位和互联网服务单位等基本信息,切实落实对重点网站、重点网民、重点目标24小时实施有效的动态管控措施。同时,公安部门要与电信部门、网络运营单位密切配合,严把网络宽带、信息审发、信息过滤服务器终端等关口,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查处有害信息和违法信息,健全网上网下综合打防机制,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网络犯罪活动。(县公安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5、建立网上舆情引导机制。电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跟踪舆情动态、研判舆情走势、评估舆情影响,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负面舆情。对关系国计民生、
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或问题,要及时说明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对网上和手机出现的虚假消息和不当言论要适时引导、及时删除;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要坚决封堵、落地查人;对煽动性、破坏性、行动性信息要迅速开展网上侦察和落地调查,坚决防止形成危害。(县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6、强化虚拟社会阵地建设。做强重点新闻网站时评栏目和知名论坛品牌,组织专家学者和编辑记者开设“优秀博客”。建立与主要新闻网站的沟通,加强对各网络论坛的业务指导,主动开展舆论引导。加快推行对网站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建设,实行版主、栏目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商业网站负责人和编辑人员培训制度,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将法律法规、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推动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对网民的管理力度,规范网民网上行为,强化网民法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网民自治组织作用,推进社区网站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线上线下活动,引导网民自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并在网络管理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县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开展对信息网络业务机构的清理整顿长效机制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站、互
联网业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
1、广电局要对本辖区内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开办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机构进行清查。
2、公安部门要对县内互联网站进行登记和备份,对违法宣传活动加强监控力度,随时监控县域内各网站舆论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封堵反动信息。对符合要求的网站但没有备份的责令停办,并限期整顿。
3、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凡在公安、工商和电信登记或办理的网站一律先在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和备份,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做好网站名称、内容、方式、技术参数(网站地址、域名等)等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工作。
4、清理整顿。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对违规开办的互联网站进行分类处理。对确实具备互联网站审批条件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予以补办。经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责令停办。
5、依法查处。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停止违规开办的网站,以及难以查找到实际开办单位的网站,由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后,通报给公安局、工商局、电信部门,按《意见》的要求,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