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企业因排放污水遭处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案说法

珠海两企业因抖師水遭处罚

文/梁光源

污水超标排放遭处罚

因涉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位于珠海市金

湾区红旗镇三板村工业开发区0016号的珠海市新益旺达化工有限公司被责令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十三万元罚款。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2日,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执法人员对珠海市新益旺达有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站总排

放口有水排出,执法人员对水体进行监督性

监测采样。

经检测,该公司通过废水处理站总排放

口排放的废水中,总磷为1.79毫克/升,超过

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磷酸盐为0.5毫克/升)。水样

监测结果确定了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

监测人员在废水排放口现场采样

处罚结果

珠海市新益旺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8年4月3日,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依法对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随后于2018年8月28日,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拾巻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扌艮经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水污染物的。0

49

I 以案说法

清洗废水直排雨水井遭处罚

电子注塑车间雨水井有明显的油污痕迹

处罚结果

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 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 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 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广东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 广东省环境保

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裁量标准》第14条第一类的规 定,对其立案处罚,处罚人民帀陆

万元整。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22日,原珠海市

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接到高新区

河长办的转办件,反映“威士茂 公司产生的油污废水通过地下管

网直排入京珠西辅道排洪渠”。 接到信息后,环保执法人员立刻

展开调查。

经过两天的巡查,发现威

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 司将清洗车间拖把及少量清洗车

间地板的废水,经过管网排入其 公司电子注塑车间东侧一个雨水

井,含油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 管网排到外环境。随行监测人员 立即对该公司电子注塑车间东侧

雨水井、污水井的水进行了采

样,2018年5月31日的检测报告显 示该公司废水超标。

法条链接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非核定的 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

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或者从污 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业、关闭。也

50

Environment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