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企业因排放污水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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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珠海两企业因抖師水遭处罚
文/梁光源
污水超标排放遭处罚
因涉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位于珠海市金
湾区红旗镇三板村工业开发区0016号的珠海市新益旺达化工有限公司被责令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十三万元罚款。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12日,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执法人员对珠海市新益旺达有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站总排
放口有水排出,执法人员对水体进行监督性
监测采样。
经检测,该公司通过废水处理站总排放
口排放的废水中,总磷为1.79毫克/升,超过
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磷酸盐为0.5毫克/升)。水样
监测结果确定了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
监测人员在废水排放口现场采样
处罚结果
珠海市新益旺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8年4月3日,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现场依法对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随后于2018年8月28日,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拾巻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扌艮经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水污染物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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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以案说法
清洗废水直排雨水井遭处罚
电子注塑车间雨水井有明显的油污痕迹
处罚结果
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 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
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 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 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广东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 广东省环境保
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裁量标准》第14条第一类的规 定,对其立案处罚,处罚人民帀陆
万元整。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22日,原珠海市
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接到高新区
河长办的转办件,反映“威士茂 公司产生的油污废水通过地下管
网直排入京珠西辅道排洪渠”。 接到信息后,环保执法人员立刻
展开调查。
经过两天的巡查,发现威
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 司将清洗车间拖把及少量清洗车
间地板的废水,经过管网排入其 公司电子注塑车间东侧一个雨水
井,含油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 管网排到外环境。随行监测人员 立即对该公司电子注塑车间东侧
雨水井、污水井的水进行了采
样,2018年5月31日的检测报告显 示该公司废水超标。
法条链接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非核定的 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
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或者从污 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业、关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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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