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险合同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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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但具有附和性
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和业务经验 投保人往往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提出异议
要式性
法律要求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 同,否则即为非要式合同
条件性
条件性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情况下。合同 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不履行 其义务
也可以不履行,那就不能强迫另一方履行其义务
解读保险合同的内容
• 根据合同内容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
• 基本条款—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 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 附加条款——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 条款,扩大承包范围
解读保险合同的内容
• 根据合同约束力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
• 法定条款—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 • 任选条款—保险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
保险金如何赔付?归谁所有?
张女士得到25万元,李某的母亲得到5万元
案例(掌握)
补充: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 1.保险代理人 • 2.保险经纪人 • 3.保险公证人
1.保险代理人(理解)
• 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人。 •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 保险合同的订立
• 保险人与投保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 也是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过程。 • 必须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即要约与承诺
• 遵循原则:
• 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投保人 要约
保险人 承诺wenku.baidu.com
签订保 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 险标的的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估算价值、 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普通财产保险采用这种方式承保。
定额保险合同:事先约定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 定的事件(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至一定年龄等) 发生后,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定额保险是人身保险采用的承保方式。
2.保险经纪人(理解)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代理人
法律地位
代表的主 以何人名义提

供服务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经纪人 经纪人承担 投保人 自己
案例一: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
• 【案情介绍】 • 某工厂于2009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
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2010年1月1日,该厂 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投保单,王某接受了该投保单并 足额收取了保险费,但未及时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 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给该厂签发保险单。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 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保险目的——恢复而非改善 防止犯罪和道德风险
附和与约定并存性,附和为主,约定为辅
附和合同
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舍的决定,一般 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保险人依照一定的规定,制定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依照该条 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如果有必要修改或变更保单的某项内容,通常也只能采用保险人事先准 备好的附加条款或附属保单,而不能依照投保人的意思改变
• (2) 1999年小李与小刘结婚。2000年1月,小李购买为期10年的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是妻子小刘,受益人为小李自己。2001年5月小李与小刘离婚。 2002年7月小刘因病死亡。小李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
案例
• 分析:
• (1)小李不能得到保险赔偿。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在投保时和保险事故 发生时都应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按危险转嫁层次不同分类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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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 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约—“提议”它是指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 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
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而作出 的意思表示 •签章、出具保险费收据、暂保单及相关凭证 —承保 •有效期内,有权人

有效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射幸性 双务性 补偿性 附和与约定并存性 要式性 条件性 个人性 最大诚信性
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幸性
射幸
碰运气、赶机会的意思,机会性
射幸性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能得到超出缴费补偿,可能只缴费无补偿 保险人可能给付大于收到的保费,也可能无给付。
射幸性源于保险事故的偶然性——主要是财险,人身保险较弱, 储蓄较强 只对单个合同而言,整体收支平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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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素 –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种类 –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方式
能力目标
–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过程 – 熟练解读保险合同 – 能够运用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处理保险案例
项目导入
P40 200万保险金该不该赔
01 认知保险合同的特征与表现形式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案例(掌握)
某银行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被保险 人B某的保险金额是:30万元。不久B某遇车祸身故。在 操办后事时,有债主上门,出示证据显示:B某向其借债 20万元。
批单
投保单
保险凭证
按保险标实施方式的不同分类
自愿保险合同 强制保险合同
19
按保险标的不同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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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合同主体
理论依据 保险对象
期限
保险人、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
保险人、受益人
损害补偿
给付保险金
财产及其利益 短期为主
人的生命或身体 长期为主
3.保险公证人(了解)
• 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对保 险标的予以勘察、鉴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 包括公估人、理算人等。
1、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 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 A、投保人和受益人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C、投保人和保险人 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 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 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注意:受益人≠继承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掌握):
•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理解) •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
人的寿命和身体。(了解)
案例
• (1)小李为自己的汽车投保车损险,保险期限为2001年4月16日至2002年4 月15日。2001年10月,小李将车卖给朋友小王。2002年3月19日,小王驾车 发生碰撞事故,车辆全损。小李是否能得到保险赔偿?
按保险价值的确定不同分类
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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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 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列明。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
定值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价值难以确定的特殊标的, 如古玩、字画;货物运输、飞机、船舶等保险合同 一般也采用定值保险合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 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性
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 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保险人在审核投保申请时,要审核投保人和财产 投保人在转让财产时,是否能同时转让保险合同?
最大诚信性
以最大诚信为基础,任何一方违反最大诚信 原则则合同无效 案例P43
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暂保单 保险凭证
如果(1)B某未指定受益人
(2)B某指定妻子C某为受益人。情况有何不同?
案例
某大学教师李某,业余时间在凯狮公司担任兼职工程师,该公司为 其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每人十万元,但李某在该保 险单上只签了字,未指定受益人。同时李某参加本大学组织进行的 一项重要实验,为保障实验组人员安全,大学为该实验组人员各投 保人身意外保险二十万元,该保单上李某指定其妻张女士为受益人。 不久,李某在实验中发生意外身故。李某无子女,父亲早逝,只留 下老母亲。
双务性
单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
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 义务 一般要求同时对等给付,而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 投保人先缴费,发生约定事项再给付
补偿性
财产保险而言 补偿合同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 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数额
案例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理解)
概念:指其财产、利益或者生命、身体受保险合同 保障的人。 •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理解)
• 财产保险 • 人身保险 • 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2.受益人
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 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 2.保险标的 • 3.保险金额 • 4.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 5.保险期限 • 6.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7.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的时间 •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金额确定原则
• 既要考虑保险人的利益,也要考虑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和合理负担
• (2)小李能得到保险赔偿。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只需要在投保时对保险 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需要具有可保利益。
注意:新保险法第十二条(掌握)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 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 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 A、保险利益 B、保险标的 C、保险条款 D、保险价值
• (1)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 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受投保人本身支付保费的能力和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限制
• (2)严格遵循保险利益
• 属于投保人全部所有,保险利益与保险价值相等 • 属于投保人部分所有,无论保险金额多少,都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
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方法
任务4 订立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 三、保险合同的失效 •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 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 •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 商业广告
要约的消灭
• 所谓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 要约人的产生拘束。
• 第一,要约超过有效期限 • 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 第三,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 第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承诺
• 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 议表示同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 保险合同成立
•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 投保+承保=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
• 保险合同生效
• 对合同当事人发生约束力,保险合同条款产生法律约束力; • 是否合同成立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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