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微博中言论自由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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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微博中言论自由的利弊

微博,即微型博客,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将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事情写成一句话,或发一张图片,通过电脑或者手机随时随地分享给朋友,一起分享、讨论;还可以关注朋友,即时看到朋友们发布的信息。目前,微博正用它的自由、开放、即时、互动等特性形成一个强大的网络舆论场。一个人的意见或新闻可以迅速传播,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微博成了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领域,当红十字会、中石化、官员贪污等在微博的传播下狼狈不堪,微博已经从单纯的社交工具转变为舆论监督的利器。然而,微博毕竟是一种新兴事物,其在存在有利的一面时也会带来种种问题,由于法律未对微博有详尽规定,加上网民在微博发言时往往盲目跟风,缺乏自身正确的判断,造成错误言论广泛传播的现象.微博创造了言论自由的新时代,使言论自由的行使更加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微博中言论自由的概述

(一)微博中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之一。较之以往行使言论自由的方式不同,现代社会公民更多的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微博是网络时代的产物,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扩展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空间。微博中人人都可以独立的成为一个媒体,每个人的话语都可能受到成千上万人的关注,并引起广泛讨论。微博在便利人们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舆论监督场所。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在2011年7月发布的《2011上半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显示,网络热点事件中,18.8%的源头是微博,中国舆论的重心已经快速向微博移转,网民发言的首选媒体更多倾向于微博,微博已经超越网络论坛成为中国第二大舆情源头,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微博话题也从日常琐事转向社会事件,逐渐发展成为介入公共事务的新媒体。微博创造了网络社区的公共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舆论反过来影响和引导着现实社会舆论。

(二)微博中言论自由的特点

1.即时性、开放性、互动性

微博的即时性体现在微博中的言论可以将社会中刚刚发生的事情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到网上。网民们通过微博可以迅速的参与到刚刚发生的事件的讨论中去。微博的开放性体现在,微博吸纳各个阶层的言论。微博的话语权既不专属于精英阶层,也不仅仅是草根阶级的讨论工具,它属于每一个人,即,人人均可以参与到微博的发言讨论中。微博的互动性体现在,往往一个人发表的言论可以引起网民广泛的互相讨论。

2.一种自媒体式的言论自由

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即每个公民都可以当作一个独立的媒体而发声。微博是一种典型的自媒体。在微博中每个人都可以独立的发表言论,这种个人言论都有可能在网络的快速传播下形成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3.成本低廉性

微博之所以受到广大网民拥护和喜爱,就是因为在微博中发表言论不需要太大的成本。以往传统媒体中,如果想让自己的言论占据一席之地,往往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并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微博中网民发表言论只需下载一个微博客户端并注册会员即可。其基本不需要任何成本。

二、微博中言论自由有利的方面

(一)使公民更加充分地行使言论自由权

微博所具有的特点使微博更易被普通民众所接受。公民通过微博这种简单快捷的方式即时且迅速地传播着各类话题、新闻、观点。公民也可以通过微博即时进行互动探讨。微博的用户群体上至各级政府、各类名人明星;下至各个阶层的草根百姓。一个热议的话题通过微博迅速传播,很快就可以引起广泛的参与和互动。微博这种新兴社交媒体较之传统舆论媒体更能吸引广泛的群众,其参与讨论的人群也不仅仅局限于一小部分,因此,其更容易吸纳不同观点,更能吸引各个阶层的广泛讨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也便能更加充分地行使。

(二)微博具有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

研究发现,微博诞生后,网络反腐的主阵地也发生变化。统计显示,39

个网络反腐案例中,通过微博渠道传播的就有11起,有的举报材料在其他网站就曾发过,转到微博上才引发大量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微博已取代天涯网、各地方论坛和民间维权网站,成为最重要的举报阵地。

2011年6月,江苏溧阳市卫生局原局长谢志强,在网友众目睽睽之下,发微博和情妇相约酒店开房,聊天记录在网上直播。次日,谢志强即被免职,接受调查。还有2012年发生的雷政富事件,不雅视频于7月20日下午曝光,通过微博迅速发酵。在网友的监督之下,仅过了63小时,重庆官方即宣布将雷政富免职,并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微博反腐的案例还有很多,从这些事件中就能看出,微博已成为现下反腐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

(三)微博有利于社会民主

民主社会即服从于公民意志的社会。以往社会由于种种原因底层社会的声音很少能有效到达上层社会,言论表达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重重阻碍使得底层人民群众的要求不被重视。微博是典型的网络自媒体,每个人的观点都有可能会引起广泛关注,因此有利于公民意志的表达与采纳从而促进社会民主发展。

三、微博中言论自由存在的弊端

(一)微博中网民的观点往往缺乏专业性,不能为大众提供专业参考

一旦社会事件发生,微博可以通过广大网民迅速搜集各类信息、传播各类信息,微博已经成为了解社会事件发生的主要场所。微博易操作同时又不易监管,这使得广大网民得以通过微博发表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又可能不同于主流媒体。往往网民的观点缺乏专业性判断且又缺乏组织性。只要一种观点符合某个阶层的普遍价值观就可能迅速被追捧,从而使专家所做的专业解读被网友的“喧嚣”所淹没。由于大量网民对社会事件的看法仅仅是从个人情感出发的,因此并不能为大众提供参考框架。

(二)社会精英依然掌控着微博话语权主流

微博这种社交工具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就是微博是一种网络时代下的自媒体,即人人都享有话语权。这句话虽然不错,较之传统媒体,微博确实以其独特的存在使许多草根阶层的想法和要求得要重视,得到关注。但即便如此,

名人在微博中的话语权依然是举足轻重的。一件社会事件的发生如果发言者是平民大众,那么他的话语极有可能迅速淹没在网络之中,而如果一个名人也同样关注这个事件,那么他的一句话,一个转帖就可以得到上万人甚至上千万人的重视。从“粉丝”的数量就不难看出,排在前位的基本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相对于名人广大草根的“粉丝”要远远逊色许多。“名人效应”即便在已十分开放的微博中依然普遍存在。

(三)网络围观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微博引领社会舆论导向,社会事件在微博上广泛转载的同时极易造成网络围观。网民们跟随大众的舆论导向往往对一件符合网民价值观的事件一致叫好,却对违反广大网民价值观的事件一片谩骂。在广大网民情绪极端激动的时候往往“人肉搜索”就会发生,使事件主人公的隐私暴露,也极有可能遭到广大网友的报复。从而,一件网络上引发的事件被迅速扩散到现实中来。这些事件的频频发生,不难看出,由于缺乏组织性、专业性,广大网民的素质又参差不齐,在一种情绪的煽动下很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恶性事件。

四、对微博中言论自由的规制

(一)完善微博中言论自由相关立法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微博中的言论也不能例外。针对微博中言论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必要针对微博言论作出专门立法,以规范微博中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同时也是对《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化、具体化。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与此同时《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这就为微博中言论自由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同时也说明了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应具备的限度。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正式公布施行《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国关于微博客发展管理所制定的第一部法规。随着微博的迅猛发展,相信在未来的几年将有更多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相关立法才有效规范微博中存在的问题,由微博引发的种种侵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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