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运营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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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所有退费、补交均需先通过国家中心综合 业务系统提交投诉、稽查或业务协调申请。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非现金交易发票基础数据上传
服务方省中心应在发票基础数据满足以下条件后,在24小时 之内上传发票基础数据,省内各项业务处理时间不得超过跨省 业务处理时间。
o 正常交易:收到发行方返回正常记账结果; o 争议交易:收到争议支付的处理结果; o 补交交易:经服务方和发行方协商确认,收到补交处理结果; o 退费交易:经服务方和发行方协商确认,收到退费处理结果。
异常、发票类型异常、通行路径不符、平台使用问 题、税务政策、其他投诉等类型。
o 统一受理入口,各参与方依据业务职责负责处理。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税控管理
o 各省服务方或发行方应按相关规定,统一向当地税务机关领
取电子发票税控盘,向有关部门申请电子签章。
o 开具电子发票的税控设备托管在发票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统
下基步本工情作况计介划绍
现状
o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o 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采用过渡政策
下基步本工情作况计介划绍
基本要求
o 车辆号牌能够与通行记录对应。 o 每辆车的通行记录按实际通行路段详细拆分。 o 发票提供方与费用收取方一致。 o 用户便捷获得发票。
下基步本工情作况计介划绍
o 现金缴费交易数据:应包含高清车牌识别和人工校正的车牌
数据,实际通行车牌数据取人工校正的数据。
o 服务方应保存高清车牌识别图像文件不少于3个月,并提供查
询服务,查询结果返回时间应在1个工作日内。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充值发票基础数据上传
o 各发行方应在充值业务办理完毕后,将充值记录作为发票基
础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中心。充值时间应以资金充入客户 ETC卡账户时间为准(非圈存时间)。
现金用户 通行
车牌 确认
现金缴费 并选择出票方式
发票及交易 记录标识
数据拆分
发票基础 数据上传
道路业主通过 部署在发票服务平台的
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查询下载
开票信息上传至 国税系统
现金缴费用户需注册发票服务平台,并至发行方进行实名验证。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消费发票数据生成
o 精确拆分;过渡期内,拆分规则各省自定。 o 逐条拆分,细化到每一不同税率的路段。 o 经拆分后形成的发票基础数据,应经过服务方确认。 o 省中心应按时将经过服务方确认的数据上传,上传后严禁再
现收费公路按实际通行路径收费、拆分和准确计税。
汇报提纲
基本情况介绍 运营服务规则 主要工作准备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参与方工作
o 部级开展工作:
业务数据分类汇聚,建设运营发票服务平台。
o 省级开展工作:
省中心:通行费拆分数据汇聚,发票基础数据生成及上传,相关业 务咨询、查询、投诉处理;
服务方:通行服务的提供主体,依法承担发票开具义务,保障交易 数据信息及时准确,通过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开具服务,税控设备 维护保障,业务咨询、投诉;
发行方:ETC发行及现金用户实名验证,保障用户数据和充值数据 及时准确,通过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开具服务,税控设备维护保障, 业务咨询、查询、投诉;
发票类型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用户
现金
非现金
需抵扣
不抵扣
需抵扣
不抵扣
经营性
还贷性
服务方
增值税可 抵扣发票
服务方 财政票据
经营性/还 贷性
经营性 还贷性
前期论证
o 由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o 由收费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o 由各省ETC联网收费中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o 由国税局办税网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o 通行数据共享,企业纳税时根据实际通行数据直
接抵扣?
下基步本工情作况计介划绍
实施方案 o 按照以票控税原则,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形式,
谢 谢!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
服务方
服务方 服务方
通用机打票/ 财政票据
增值税可 抵扣发票
财政票据
充值
消费
发行方
发行方
增值税电子普 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
通发票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ETC用户发票开具流程
可抵扣:(7个自然日)
ETC用户 通行缴费
发行方 记账
省中心 进行数据
拆分
发票基础 数据上传
不抵扣(充值时或7个自然日或按月)
o 充值发票基础数据上传后严禁再修改调整,如需冲正,可补
传冲正记录,已开发票的应完成红字发票相关流程。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服务设施数据上传
o 道路服务设施数据:收费公路、路段、收费站、广场、车道、
收费岗及相对应的业主信息。
o 发行服务设施数据:发行方、合作机构、服务网点、自助服
务终端、线上服务渠道信息。
修改调整。
o 现金特殊交易可依照省内规则实施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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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补交
o 退费交易依据原始交易记录实施拆分并依据原始交易流水进
行清分结算。
o 非现金补交交易应依据原始交易记录实施拆分并依据原始交
易流水进行清分结算;没有对应原始交易记录的,作为现金 补交交易处理。
o 现金补交可依照省内规则实施拆分。
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运营服务规则
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中心 2017.3
汇报提纲
基本情况介绍 运营服务规则 主要工作准备
下基步本工情作况计介划绍
政策要求
o 政府还贷性公路不征税,经营性公路通行费纳税并可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o 政府还贷性公路通行费不征税,经营性公路通行费纳税
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 (含)前的高速公路路段可选择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 一、二级公路路段可选择按5%简易征收增值税,之后 的按11%计征增值税。纳税主体按相应税率开具可抵扣 发票。
一存储。
o 各服务方或发行方做好发票申请、验旧、抄报税、清卡、税
务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
汇报提纲
基本情况介绍 运营服务规则 主要工作准备
主要工作准备
工作要求
o 做好业务调研,摸清基础情况。 o 严格执行运营服务规则,对标调整。 o 强化ETC运营服务规则落实。 o ETC发行服务保障。 o 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o 加大宣传力度。
o 退费交易:服务方同意退费。原有应退费的发票基础数据如
已上传,未开可抵扣发票的直接上传退费记录,已开可抵扣 发票的应先完成红字发票相关流程;如未上传,应将原有发 票基础数据和退费数据一并上传。完成上述步骤后,服务方 省中心应24小时内上传发票基础数据。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车牌识别数据上传及存储
储值卡 充值
记账卡 通行
发行方 记账
省中心 进行数据
拆分
发票基础 数据上传
道路业主通过 部署在发票服务平台的
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开票信息上传至 国税系统
发行方通过 部署在发票服务平台的
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开票信息上传至 国税系统
查询下载 查询下载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现金用户发票开具流程
可抵扣:(40个自然日)
未开发票的直接上传退费数据,已开发票的应先完成红字发 票相关流程。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现金交易发票基础数据上传
o 正常交易、特殊交易(不按正常规则计费和拆分的交易):服务
方省中心应在交易数据生成30天内上传发票基础数据;
o 补交交易:服务方省中心应在服务方收到用户补交的通行费
后30天内上传发票基础数据;
o 用户数据:用户信息、车辆信息、卡发行信息、电子标签发
行信息。 以上信息应在生效前上传完毕。
下运步营工服作务计规划则
投诉处理
o 投诉处理时效要求:7个工作日(9点至17点) o 营改增用户投诉处理规则及流程同ETC投诉处理要
求,在核实证据的基础上,以用户利益优先为原则。
o 营改增投诉按照投诉内容分为无法开票、发票数据
采取以实际通行数据为依据开具电子发票为主。
o 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依托原有全国ETC联网清分结
算及运营服务体系开展。
o 升级ETC联网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
平台。
o 增值税电子可抵扣发票由提供通行服务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开
具。
下基步本工情作况计介划绍
工作任务 o 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
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清分结算、客户服务等系统 改造,初步实现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
o 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一、二级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车道改造,
实现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各省建成车牌高 清识别系统,优化现金收费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
o 2019年6月底,完成全国高速公路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建设实
o 交易数据中应包含出入口高清车牌识别结果和实际通行车牌
数据,并确保通行记录中车牌数据达到100%准确率:
o ETC车道交易数据:应包含高清车牌识别和标签内的车牌数
据,实际通行车牌数据取标签内的数据。
o MTC车道刷ETC卡交易数据:应包含高清车牌识别和ETC卡
内的车牌数据,实际通行车牌数据取Ewenku.baidu.comC卡内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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