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安装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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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小区排水工程安装事項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承包范围

本工程地下室二层及裙楼商铺,1#~14#塔楼的排水管、空调排水管自天面至首层室外排水第一个井的管道安装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结合现场实际条件确定的施工内容)

2.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机具及安全用具。(所有主材及辅材配件由发包方采购提供)

承包单价包括: 人工费、机具费、加工费、安装费、场内运输及搬运费及成品保护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等。原预留套管与管道的填充和由于管洞预留错漏引起的封堵也包括在内(甲方要求增减部分除外)

3.工程计价

3.1.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的内容,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中间配件、支管弯头不计算长度,只算立管总安装长度。管径ø75、ø110、ø160安装综合单价为 1

4.5 元/m;管径ø50、ø32安装综合单价为 8.5 元/m。

3.2.设计图纸预留管洞以外及甲方要求增加的管洞钻孔(结构预留错漏孔洞除外)计费:钻孔深度在150mm±50mm内,孔径ø160钻孔 60 元/个;孔径ø110钻孔 40 元/个;孔径ø75钻孔 30 元/个;孔径ø50钻孔 25 元/个;若钻孔深度超过200mm,按每加深50mm单价提高15元计取。加深不足50mm单价不提高。

3.3.设计图纸变更修改或甲方要求增减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4.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70%的工程款,待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5%工程款,余下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一年,从交付使用后日期计起,期满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工期要求

5.1.施工进度配合土建同步施工,并按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现场进度需要确定)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甲方有权组织其它施工队伍进场突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提取其费用的 10% 作为协调管理费。5.2.乙方应自行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以满足甲方施工进度为标准),合理安排人员的增减及调整,不存在索赔人工费、生活费、窝工费等事项。

5.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及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给下道工序工种带来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施工要求

6.1.排水管道(排出管直接接至室外管网)标高控制原则:以穿外墙预留套管标高为基准点,按设计坡度要求进行反向标高控制;

6.2.卫生间排水立管安装:①顺水三通下口距降板建筑完成面5cm;②检查口若有要求留设,中心高度距楼板建筑完成面1m(即距降板结构面1.40m)。

6.3.厨房排水立管安装:①顺水三通下口距地面建筑完成面5cm;②检查口若有要求留设,中心高度距楼板建筑完成面1.0m。

6.4.阳台排水立管安装:①顺水三通支管的p弯卡箍在板面下5cm;②检查口若有要求留设,中心高度距楼板建筑面1.0m。

6.5.管道支架卡箍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6.6.所有穿墙板管洞应分层封堵完成。

6.7.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总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甲方的指令无条件予以配合。

7.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8.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为: 电话: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其它劳务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方按照规范及项目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符合要求。

8.1.2.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1.3. 按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8.1.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每层楼层只设一个配电箱供乙方施工。

8.1.5. 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1.6. 负责协调现场及有关部门工作关系。

8.1.7. 甲方不提供乙方作业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8.1.8. 甲方负责提供塔吊(塔吊落料点或起吊点的另一方则由乙方负责)、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

8.1.9.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8.1.10. 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人数和进度随时分配、调整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9.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现场代表为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甲方的工程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迟到或早退按200 元/次、无故缺勤按500 元/次进行违约处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500元/次至1000 元/次进行违约处罚。甲方工程会议记录(含生产会、专题会等会议) 作为合同的有效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按甲方制订的进度计划》向甲方负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3.所有已领用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乙方应自行保管,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还。如因人为所造成的损失及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甲方,乙方必须管理好并合理使用甲方的材料,否则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9.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9.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9.6.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9.7.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安全事故在伍仟元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安全事故在伍仟元以上的双方协商解决)。

9.8.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9.9.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指令和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劳务分包人签约代表必须在施工现场管理;

9.10.必须综合考虑各专业的交叉施工,没有考虑各专业交差施工引起的拆改、返工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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