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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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摘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应了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了林业机制创新的新要求,因此林业产权的改革不仅能够带来经济利润也能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拓宽了林业职工就业渠道和培育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提高林地产出率,让林区繁荣发展、林业职工富裕。

关键词林业事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人们一方面在积极减排,另一方面把目光放在了可以纳碳、储碳的森林资源上。对于中国的林业事业来说,目前的情况并不乐观,在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森林面积严重减少,森林蓄积量大幅下降,森林立地条件日益恶化,森林资源面临枯竭,森林已不能完全达到优质的经济效益,因此林业经济随着可采资源的巨大变化,维持起来越加困难,很多地方已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林业产业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它的生态效益,生态环境也非常不尽人意。实施天保工程以后,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广大林区职工的努力下,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相当大程度的改善和恢复,林业和林区的经济形势出现好转,林区百姓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林业的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在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之间,在资源和金钱之间,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等存在着许多很难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林业产权制度上。

我国国有林在森林资源中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国有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国有林区百姓的生活,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着重论述国有林业企业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

1 我国国有林业现状分析

在林业生产实践中普遍存在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等“五难”现象和“林业生产力低下、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形字,即“林业、林区、林农”问题。我国43亿亩林地却没能解决13亿人口的用材问题和生态问题。在林业生产责任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已经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林业产权不明析,责权利分离,投入主体单一,机制不活,动力不足,极大地影响了林业事业的前进步伐。

2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促进林业长远发展,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效益方面的巨大作用,同时广泛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林区百姓的经济收入,改善生活品质,促进林区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林权改革是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核心工作,明确产权、保护产权,不仅是调动群众管护森林以致解决和推动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也是有效管理的基础,是解决众多问题的前提,是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基本动力。在国有林业发展的这些年中,国家、企业、个人究竟谁才是林业真正的主人,谁最应该为林业的长远发展负责,林业是一个见效非常缓慢的产业,这种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清、利益分配没有很好体现公平原则、经营机制靠上级指令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林区职工视林业发展为己任的积极性,已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划分清楚,可以向广大林区职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实现林区职工在一定年限内做大山的主人,可以行使其做为主人的一切权利,且要为这种权利负责,最为重要的是林区职工做为主人,将会得到丰厚的利润。这种权、责、利相统一的林权经营管理新机制,让林区职工在经营中真真正正得到实惠,把林区当成了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爱护,在造林工作中他们力争多种树,在管护过程中精心做,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乱砍滥伐现象,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为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突出的贡献。

2)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壮大林业经济,增加林区职工收入、改善林区生活品质、建设和谐林区的有效办法。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使广大林区职工明确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林地的使用权,有效地调动林区职工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极大避免了以往林业工作中的互相推诿的现象,为推动林业经济快速发展、增加林区职工经济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使林农真正拥有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资料,他们不仅可以通过对森林的培育、经营,实现林木资产的持续增值,获得长久、稳定收益,同时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还可以大幅度增加近期收入,丰富了林区职工致富发家的渠道,增快了林区职工向小康社会进军的步伐。因此,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以发展为中心,增收为核心体制改革,是发展林业、繁荣林区、富裕林区百姓的有力途径,是加快山区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3)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发展林业事业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把林业转变成为一个可以实现投资效益的主体,改变原来林业“爷爷种树,孙子借力”的传统格局,为了多种树、种好树,把原来单一由国家投入发展林业的局面,转变为多方合作,大力发展民有林,允许各种社会资金涌入林业建设,尝试开展股份制造林,通过建立这种多元投入的模式,就可以极大地缓解林区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对促进林业的长远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的利润水平,让

更多的资金和人力加入到林业建设中来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已实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伊春林区,通过林权改革,拓宽了投资造林的渠道,投入难、造林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缓解,林区职工很看好林业发展前景,积极自行筹措资金造林,投入林业经济的情绪空前高涨,森

林培育速度加快,造林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国有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3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想法

1)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原则。林业的发展始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确保森林整体生态环境的持续与稳定,确保森林覆盖率可以逐年上升,并以林地面积不断增加,森林的蓄积量持续上涨为目标。

2)坚持依法治林。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依法而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使用者权益,任何人不得随意中止和撕毁林地使用权转让、承包经营合同,不得擅自砍伐林木,让国家、个人的利益都得到有效地维护;严格执行采伐审批制度,没有采伐指标或未达到规定生长年限的,不得砍伐林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均应服从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等。只有这样,才能在稳定和发展中,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

总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林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林权制度改革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所有权,不削弱森林、林地现有生态功能,总体上保持国有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度引入民营机制和民间资本,激发了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建设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推动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林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秦安臣.森林经营管理[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2]张卫东.浅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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