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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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

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

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

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

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

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

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

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

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

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

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

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分

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

酬单元。

岗位工资

年薪制基本年薪

岗位能级工资制基本工资、能级津贴

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

包干工资制包干工资

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

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分别体现为绩

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绩效奖金

年薪制绩效年薪(奖励年薪)

岗位能级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

工资制项目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

计件工资制计件奖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

等奖励。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3.福利津贴:包括基本福利津贴和选择性福利津贴。

基本福利津贴: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贴、节日福利、女工津贴、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津贴等(标准见附表 6)。

选择性福利津贴:包括通讯补贴、工作餐补贴、交通补贴、地区津贴、水电补贴、租房补贴、艰苦补贴、补充保险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具体

项目和标准报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员工选择性福利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岗

位工资总额的 40%。

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局将统一建立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等福利制度。

第七条不同岗位类型的员工执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实行不同的薪酬单元组合。

第八条年薪制

1.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薪酬的分配方式。

2.适用于局、二级单位(公司)及三级单位(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3.薪酬结构

年薪制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基本月薪*12 )、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和福利津贴三个薪酬单元。

4.年薪确定办法

(1)局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办法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单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办法由工程局另行制定。二级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年薪兑现由局组织实施,其他副职年薪兑现由

各单位提出方案,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三级单位(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

办法及兑现由各单位根据局有关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报局备案。

(3)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总额根据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绩效确定,

各级单位副职年薪总额一般为该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年薪的50%-80%,具体比例由

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分层级确定。

(4)凡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经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返还。

(5)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未经上级同意,不得在本单位或下属兼职单位领

取年薪外的其他任何工资性收入,不得在年薪外擅自增加个人收入,如有违规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九条岗位能级工资制

1.岗位能级工资制是以岗位评价为基础,根据岗位价值、个人技能及工作业绩计付薪酬的分配方式。

2.适用于局、二级单位(公司)及三级单位(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部分工勤人员。

3.薪酬结构

实行岗位能级工资制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能级津贴、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四个薪酬单元。

4.岗位能级工资确定办法

(1)基本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级(类别)确定。

(2)能级津贴依据员工岗位职级(类别)及个人技能(职称、岗位资格等能力要素)确定。

(3)《局总部管理人员岗位能级工资标准表》见附表1;《二级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能级工资标准表》见附表2;《三级单位(分公司)机关管理

人员岗位能级工资标准表》见附表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岗位能级工资标准

表》见附表 4;《工勤人员岗位能级工资标准表》见附表5。

(4)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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