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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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98-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18566 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 QC/T 476 车辆防雨密封性限值
3 评定内容
评定营运车辆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4 评定规则
4.1 评定原则
4.1.1 营运车辆应达到GB 18565规定的要求。
4.1.2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表1的规定执行。
4.1.3 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按GB 18565规定的方法执行。
4.2 等级划分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4.2.1 一级:表1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4.2.2 二级:表1中
5.1.2、5.1.9和5.4.2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5.1.1、5.1.3、5.2.1、5.3.1、5.4.4、5.5.2、5.7和5.10八个项目中至少有三项应达到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4.2.3 三级:表1中分级的项目应达到三级技术要求;没分级的项目应为合格。
5 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的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见表1
续表1
续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