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完整版)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完整版)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完整版)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第一篇: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程序

1、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就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进行产权登记,颁发《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门牌证明*属经济适用房的,还须提交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

*属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交《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及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查验:

十堰市裸露山体绿化治理验收表、白蚂蚁防治合同

第四篇: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

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

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1

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1

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1

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登记费

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

(二)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924号。550元套。

第五篇:

车位初始登记证明

证明

丽景小区12#车位未做初始登记,现出售给丽景小区20幢504室,买受人黄颖芝。

特此证明!

象山县地产房产开发总公司201X年5月21日

附送:

商品房合同纠纷

商品房合同纠纷

第一篇:

商品房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来源: 作者:

日期:

10-12-14

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价格纠纷、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质量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价格纠纷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

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第五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者,购房者支付房款的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又可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者,购房者支付房款的买卖合同。

商品房现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商将已经竣工的商品房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购房者,购房者支付房款的买卖合同。

二、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房产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是由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商品房买卖中,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交易,除符合卖方交房、买方付款这一交付形式外,还必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证),这是商品房买卖的关键之处。

三、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仲裁

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

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四、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仲裁

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

如仲裁结

深圳律师:

黄华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

关于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程序和要件2012-06-13 15:57:41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 政务版浏览:1831次 一、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后,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首先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需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房屋平面图; 9、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人应当在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后,才能申请办理分户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分户产权时,买卖双方应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要件: 1、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结算单(网上商品房不需提供); 3、购房凭证; 4、房屋平面图; 5、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证明; 6、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 8、

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明范文

房产证明范文 房产证明 兹有位于xxxxxxxxxx房院一处(位于 2常家镇政府斜对过),面积100m,房屋所有 权归xxx所有。 特此证明 xxx镇人民政府 XX年1月5日 第二篇:房产证明 证明 兹有我镇居民在堂街镇区人民广场北侧五层楼房西一门幢楼户有房产一处,该套房产面积128m2。该套楼房符合中心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特此证明 郏县堂街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201年月日 第三篇:房产证明 房产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在有房产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产归所有,现租赁给使用,特此证明。 二○一年月日 第四篇:房产证明的格式 房产证明的格式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出处:XX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第九章第一节) 现在真正急的应该是马上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才对,不然就连房子也不是他的了。有了产权证,就可以更改户籍住址了。 不需要,只需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卖方结婚证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房管局内有照样的表格。 1、户口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 2、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3、外地户口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无住房证明。 无房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如果在抵押手续未全部办理完毕前进行初始登记的话,尚未进行抵押的房屋将作现房处理。 二、前往房产局领取表格,包括《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用U 盘拷贝下发信息。 三、填写《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并将房屋清册附在表格后;计算相关费用,填写《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申报单》,在表格最后一列后面加上“单元数”一列。将费用合计写在第一页上方。 四、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输入每一套房屋的实测面积,上报房产局接收。 五、前往房产局提交相关证件(查原件收复印件)和U盘信息,证件包括: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证

6、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7、用地红线图 8、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补办、处罚证明)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1、建筑施工许可证 12、建筑红线定位图 13、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 14、白蚁防治合同 15、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6、房屋平面图(测绘队出具的盖章原件要收回) 17、房屋实测面积清册 六、、等候房产局核算费用和核对信息并通知缴费。 七、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维修基金、产权费、手续费。 费用标准见附件《交易税费调整说明(暂行)》和《新政策调整条件说明(一)》。 八、房产局相关部门进行初始登记资料下发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此过程需要开发企业人员前往房产局粘贴产权附图。 初始登记完毕。

(整理)房地产知识大全

【2011房地产管理资料】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房地产知识大全和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 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 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遏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申请书(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或见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方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 4、因买方工作调动离开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证明;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应提交劳动合同及现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因买方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6、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种类:□土地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 房地坐落部位│ │├────────┼───────┬──────────┬───────────────┤│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申请人││联系电话││├────────┼────────┬─────┴────────┼──────────┤│国籍/户籍││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联系地址││邮编│││││││├────────┼──────────┴───────────┴─┴─┴─┴─┴─┴─┤│变更内容││││││││├────────┼──────────────────────────────────┤│备注│ │├────────┴──────────────────────────────────┤│

房地产初始登记流程图

房地产初始登记流程图

(一)预检 ①办事指南――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昌平路403号电话:62554188-255、256、233投诉电话:6255350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8:45~11:30 下午13:00~16:30 申请人应提交资料:参照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制定的客户告知 单 总办事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登记。如补件,文 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②职能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第22至27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 3.1.1至3.1.8节。 《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函》沪价商(2003)026号、沪财预(2003)061号第1条第1款第3项。 ③岗位职责――《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④办事期限――即时。 ⑤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部负责人:陈亦伟 (二)受理 ①职能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第22至27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 3.1.1至3.1.8节。 ②岗位职责――《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③办事期限――2天。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部负责人:陈亦伟 (三)收费 ①职能依据―― 《关于核准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函》沪价商(2003)026号、沪财预(2003)061号第1条第1款第3项。 ②岗位职责――《财务登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③办事期限――即时。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财务部负责人:马嫣 (四)初审 ①职能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第22至27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第 3.1.1至3.1.8节。 ②岗位职责――《审核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尚在修订中)。 ③办事期限――6天。 ④责任人: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部负责人:杨复初、钟德铭 (五)复审 ①职能依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

房屋产权证明范文

房屋产权证明范文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 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 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 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 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 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 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 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 商一起办理。 1 此事的风险较大。 2 原创范文。可以修改。 房屋产权证明 在年月日,出全资在购买住房(或者其他房)一套(或者几套),因为特殊原因, 取得的同意,暂时以的名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非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者房产。 非经同意,擅自处分者房产的,应当赔偿的该房产在被处分时的所有损失及该所 有损失的50%的惩罚性赔偿。 注明: 1 本证明的纸上,不得再添加任何文字符号。 2 本证明,一式两份,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房地产公司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 2.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 4. 5.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 1.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 3.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 3. 4. 5. 6.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 计进行审查。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房屋登记说明书

尊敬的业主,为使您顺利完成房屋登记的相关事项,节省您宝贵的时间,请您在到房屋登记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之前,耐心、仔细地阅读以下说明,备齐所需资料。本说明书仅适用于自然人办理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一、关于提交资料的要求 1、申请登记所需复印资料敬请自备; 2、申请材料幅面尺寸为标准A4纸; 3、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凡身份证消磁无法读取信息的,需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注意附记用途,用途与登记无关的,不予采证。若照片为粘贴的,照片上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印章); 4、各类申请表、委托书参考文本等资料均可从威海房地产交易网下载。 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a1307225.html,/biaoge_list.asp 咨询电话:0631-5198558 二、各类业务的流程 (一)合同签订及备案 1、网签合同(办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所购买的商品房网签合同签字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条款,详细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注意设定您的合同密码。 办理地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或销售场所。 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部门:威海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在合同签订完毕后,请您到威海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具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滨北路14号工商银行环翠支行二楼(海港大厦对面)。 提交资料: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威海市商品房现售合同。 费用计算方式: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含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公用车库内的车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元。 咨询电话:0631-5226707 3、合同备案(办理部门: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七楼2号窗口。 提供资料: 1)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2)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3)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2013年3月1日之后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供)。 咨询电话: 0631-5198502 4、备案查询 合同备案完毕,一个工作日后您可以通过威海房地产交易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a1307225.html, 查询方式:输入合同编号和密码查询。查询密码为网签合同设定的密码。 咨询电话:0631-5198558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部门: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 如果您所购房屋需办理按揭贷款,则需在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期房总登记后,再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流程图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代理人)应向房地产登记机 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应齐全、形式规范、内容合法、真 实有效。 受理、初审 1 查验申请主体; 2 查验申请材料; 3 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4 询问申请人(代理人); 5 录入相关信息; 6 签署受理意见。 终审 1 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 2 进行实地查看; 3 公告登记事项; 4会审重大疑难事项; 5 签署审核意见。终审后缮证前自动生成权证号码、生成登记簿 缮证 制证人员按规定打印房屋权属证书和相关材料,移交至相关科室。 发证 申请人(代理人)持收件清单、收费收据至发证窗口领取权属证书归档 登记材料归档 不符合条 件退回,一 次性告知 补齐 不符合规定 出具不予登 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必要时勘仗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测

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供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6、房层已竣工的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 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询问及实地查勘记录;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集体经济级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5、房层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7、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村民申请); 8、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0、询问及实地查勘记录;

初始产权证明(完整版)

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 第一篇: 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是商品房的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先把所有的房子办理一个大产权证.然后再分割给每个买房的业主. 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

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编辑本段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一、流程 申请登记→窗口受理→地籍调查→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 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10、其他有关文件 国有土地出让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责任人:承办人(、)、科员、主管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二)发改价格[]号第三条规定:“住房登记费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条件和标准 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四、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需要验收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个小时办结;按照权限不属于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受理的,退回有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 受理登记后天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房产信息网站()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 附件: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一、新建房屋确认(楼盘表审核) (一)所需材料 1、新建房屋确认(楼盘表审核)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相关证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2015年10月1日新设立或变更的提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存量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日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委托期限。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测绘报告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8、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原件)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受理→审核(出具告知书)→记载→办结 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出具告知书。 (三)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 ◆受理通知单 ◆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个人房屋产权证明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商品房接房程序与注意事项

商品房接房程序及注意事项 商品房接房程序及注意事项1.坚持要求开发商出示:A、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C、建设项目初始登记产权证,即大产权证D、面积实测表(房屋管理局)2.坚持要求开发商提供:A、《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B、《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3.理由和注意事项:A、通知交房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通知义务,而且应以书面为准,除非合同约定了电话、短信等通知。B、《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是项目已完成施工,经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证明。查看时应当注意是否有四方签章,是否包含了该幢楼,各单项工程是否合格。C、《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是商品房可向消费者交付使用的前置条件,只有开发商已向建设部门申请并获得了交付的许可,才可以交房。D、大产权证是证明开发商合法的地权利人的依据。四、房屋验收的注意事项:1、厨房烟道:用纸卷点火后灭火冒烟,放在烟道口下方十公分左右,看烟是否上升到烟道口立即拐弯吸走。 2、卫生间通风:应在吊顶下留通风口。留在吊顶上面时要用手灯查看是否具备可安装性,同时用上法测抽力。烟道、通风口中用手电查看是否存有建筑垃圾。 3、管道煤气:用

冒烟的纸卷放到报警装置附近,看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动作,报警声光提示同时关闭进气电磁阀。如果不能动作,及时修复;入住后维修,因做了整体厨柜而使维修困难甚至拆掉吊橱。4、空鼓:手锤垫上几层纸(避免留下锤印)敲击墙壁,检查墙面空鼓。专用钢针小锤(10g)测墙砖、地砖空鼓。5、验电:A、检查插座:五孔插座上分别插上带有指示灯的插排,灯亮,表示有电,此时拉下总开关箱内的插座开关(应有标示),指示灯灭,频繁测试几次证明开关、接线良好,插座安全。如果开关拉下,插座指示灯仍亮或仍在闪烁,说明开关质量有问题或接线有误,立即修复,否则误触电时无法及时断电危及生命。插座还应用摇表来测试对地绝缘情况是否良好。B、开关箱内的各分路开关应有明显的标示。如果没有或不明确,立即纠正。C、开关箱内开关应安装牢固,每个都要用力左右晃动检查,如果发现松动,应紧固或更换。否则日后使用中出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时,会造成更大危险。D、检查有线电视插座、宽带插座,插进去有无松动或插不进现象。E、检查弱电插座数目:宽带插座因户型不同个数不一:比如二室二厅至少应有2个,三室二厅至少应有3个;有线电视插座还应同步多一个。F、检查可视对讲、紧急呼叫按钮是否工作正常。G、检查入户门门铃:带2节(或4节)5号电池测试门铃。是否不响或响个不停。H、拉断电闸看户内是否完全断电,分别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

房产证明格式

房产证明格式 房产证明 兹有位于xxxxxxxxxx房院一处(位于 2常家镇政府斜对过),面积100m,房屋所有 权归xxx所有。 特此证明 xxx镇人民政府 XX年1月5日 第二篇:房产证明 证明 兹有我镇居民在堂街镇区人民广场北侧五层楼房西一门幢楼户有房产一处,该套房产面积128m2。该套楼房符合中心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特此证明 郏县堂街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201年月日 第三篇:房产证明 房产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在有房产一处,该房屋所有权产归所有,现租赁给使用,特此证明。 二○一年月日 第四篇:房产证明的格式 房产证明的格式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出处:XX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第九章第一节) 现在真正急的应该是马上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才对,不然就连房子也不是他的了。有了产权证,就可以更改户籍住址了。 不需要,只需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卖方结婚证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房管局内有照样的表格。 1、户口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 2、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3、外地户口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或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无住房证明。 无房证明

房地产开发前期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一书的写作完成,是作者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 的知识、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它的完成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参考、学习、实际应用的工作指南,不可多得的“范本”工具书。 作者通过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把看似一头雾水、杂乱无章的报建流程,叙述得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有章可循。该书在体例编排上,主要是根据作者多年的从业经验,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报建流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建的先后次序,进行了系统的排列组合,做到按图索骥,事半功倍。该书从报建专业知识上看,准确翔实;从实用性上看,简明实用;从时效性上看,做到了符合实际;对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提供了程序上的工作指导。 作者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写作,填补了目前房地产开发报建领域无参考借鉴,说明文字的空白。 衷心希望,《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一书能够成为有志从事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人士的良师益友。 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00八年八月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图 第一章土地审批事项-------------------------------------------------1 1.1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 1.2建设用地批准书-----------------------------------------------4 1.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 1.4土地利用验收审批---------------------------------------------8 第二章规划审批事项------------------------------------------------10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 2.3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15

房产证办理证明-证明范本.doc

房产证办理证明-证明范本 第一篇:房产证办理证明 房产证办理证明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需事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公证处收费办理;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1.收件窗口领表;2.收件窗口-交件;3.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4.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①住宅: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受赠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应当去房管局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商品房销售登记,房管局会颁发一个房屋销售登记证给购房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以前,购房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以后购房人就凭房屋销售登记证去换取房产证。 第二篇: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 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单身证明是用来缴纳房产契税用的,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可以代开不过需要带当事人的身份证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办的证件及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3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与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6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与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与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020年(房地产管理)最新北京市房屋登记规范

(房地产管理)最新北京市房屋登记规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建权〔2008〕827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09年2月20日起实施,原《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交[2005]1166号)同时废止。本《规范》实施前已受理的登记申请,仍按原规定核准登记。 附件:《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目录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房屋登记

1.3 适用范围 1.4 房屋登记分工 1.5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2.一般规定 2.1 房屋登记范围 2.2 房屋登记种类 2.3 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 2.4 房屋登记内容 2.5 房屋登记程序 2.6 房屋登记的法定文字 2.7 房屋登记原则 2.8 房屋登记时限 2.9 房屋登记要求 2.9.4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2.9.5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 2.9.6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预告登记 2.9.7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更正登记 2.9.8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异议登记 2.9.9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 2.9.10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其他要求2.9.11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2.9.12 依生效法律文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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